临时占道停车场制度(供参考).docx
6页总临时占道停车场制度临时占道停车场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占道停车场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附属设施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位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与管理坚持从严控制、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收费的原则第五条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公安、发展和改、城市规划、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规划,报市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规划,确保行人通行和道路畅通第八条下列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一)道路交叉口及距交叉口规定范围内的路段;5总(二)通行公共交通且未划分人行道、车行道的路段,或者公共汽车车站站亭、港湾内及站牌附近路段;(三)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及防火通道;(四)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五)盲人专用通道;(六)周围一定范围内已设置公共停车场或对外开放的专用停车场。
第九条在临时占道停车场规划设置范围内,申请设置停车场的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一)书面申请;(二)占道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三)企业法人证明第十条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单位,向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审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第十一条临时占道停车场审批程序应自受理之日起9日内完成,并自发放临时占道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由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向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备案5总第十二条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审批有效期为一年设置期满后,申请人应重新提出申请,审批部门根据道路变化及停车场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继续设置不同意继续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应向申请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占道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确需变更占道位置或面积的,设置单位应向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临时占道停车场需歇业的,设置单位应提前1个月告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由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组织拍卖第十五条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单位合并、分立、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六条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发展和改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等悬挂于停车场醒目位置;(二)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布市政市容、公安交通、发展和改等部门的监督投诉;(三)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3总(四)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闭临时占道停车场;(五)按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六)停车场工作人员和收费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志;(七)按规定设置停车场标志、施划停车场标线,并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八)维持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丢失、损坏;(九)禁止超高、超长、超重等可能造成道路损坏的车辆停放;(十)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经营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三)不得在停车场内试车、洗车和修车;(四)按规定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农用运输车辆除外);(五)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或污染物品的车辆5总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可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暂停或关闭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决定,并视具体情况退还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单位缴纳的城市道路占用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一)因城市道路大修改变或工程建设,需要挖掘临时占道停车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的;(二)在临时占道停车场占用的城市道路下埋设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三)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发生变化,临时占道停车场的设置影响交通的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自作出暂停或关闭临时占道停车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备案第十九条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单位应当每季度统计停车位使用率、设施完好状况等情况,并在下一季度5日内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第二十条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期满或关闭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因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需要在公共广场和空地、道路等临时停放车辆的,承办单位提前3日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审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于批准当日将相关审批手续向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备案5总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尽快疏导车辆离开,恢复交通通畅第二十二条市政市容、公安交通、发展和改、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设立监督投诉,及时受理对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的咨询和举报,并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擅自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的;(二)擅自改变临时停车场占道位置或面积的第二十四条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单位违反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由发展和改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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