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人事管理制度(7篇)(上墙规章制度).docx
79页编号:工厂人事管理制度(7篇) 审核: 实施日期:年 月 日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分者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 定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 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第七章离职第一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 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 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 告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 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以下规定,加 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 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 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 以免职处理第八条员工不管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 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第八章教育与训练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 理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 者不得借故推诿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 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 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第九章附那么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第2篇】工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一个工厂,对于所有员工的管理,都要有各种管理制度工厂从聘用员工起,就 要开始了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并且规范其目的,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工厂的人事管 理制度的范本,一、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 理二)本规那么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二、聘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 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那么 上职员试用三个月。
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 试用时间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 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以下表件:(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四)试用同意书五)人事资料卡六)其他必要的文件第七条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者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 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方法另订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 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 并应于以下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四)不欲继续保证者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 发还其本人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那么,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 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 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那么双 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以下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 管证明者除外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二)旷职(工)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 解雇,不发给资遣费第3篇】工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面对于工厂各个岗位的员工,人事部门如何规范的管理,如何根据工厂的实际 情况制定出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是工厂人事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规那么依据************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 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任用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一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 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 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第五条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吸食*或其它毒品者;(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启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 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 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 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 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以下手续:(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 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 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五)保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第四章待遇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第四条工资结算方法(一)计时工资结算方法(二)计件工资结算方法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I 第一节调迁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 借故推诿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 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 之其他人员代理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第二节出差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第三节给假第一条以下日期为例假日:(一沅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 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 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 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 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 期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六)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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