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应用].doc
8页晋江已岀台《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和《加快推迹石结构及危旧房 屋改造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在“群众最期盼的事”征集中,危房翻建的诉求比较集中何时能建、要怎么建、而积多 大、能建儿层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如今,群众的期盼有了回音,17日,记者从晋江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获悉,晋江已出台《石结构及危111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 定》)和《加快推进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木完成右结构 房屋改造任务《规定》指出,危房翻建共有纟II团改造、成片改造和就地翻建三种模式其中,组团改造 是组团式片区改造此前的九大组团改造及目前正在推进的五大片区改造,均属于这种模式 成片改造是指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 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其中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需异地建设的项H ; 值得注意的是,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社区),不得实施成片改造就地翻建模式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根据规定,指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在本村(社 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I口房屛的权属人,允许申请就地改造翻建。
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 规划控制不能中请就地翻建的,可中请在木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 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需填写《中请表》, 按程序中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此外,城市规划 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新塘街道、灵源 街道、陈曝镇、池丿占镇、紫帽镇、西滨镇和永和镇、磁灶镇、内坑镇部分区域不得进行界地建 设控制区“三层半”农村“四层半”能翻几层,占地多少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据了解,晋江中心市区核心区建筑占地调整为 150平方米,这比Z前的120平方米增加了 30平方米控制区允许危房翻建层数为“三层半”, 比Z前的''两层半”增加了一层;农村为“四层半”《规定》指出,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按不人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人 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人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方面,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 规划控制区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4建筑而枳不超过占地 而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区 域,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笫五层不计入层数.11建筑血积不超过占地血积的 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此外,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可分户 翻建或进行联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仍少于50平方 米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中请增加翻建占地而积或建筑层数、建筑而积,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 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五年内改造区一律不许就地翻建危III房能否就地翻建?记者翻阅《规定》发现,关键在看要翻建的房屋,是否位于“288 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控制区的五年改造区域内”288城M规划控制区”包括青阳街道、梅岭 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陈竦镇、池丿占镇、紫帽镇、西滨镇和永和 镇、磁灶镇、内坑镇部分区域如果要翻建的危III房位于“288城市规划控制区”,且是五年内要改造的区域内,就一律 不得就地翻建改造;个别迫切要求改建的寒星危旧房屋山所在镇(街道)参照就近区域的女征迁 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置换安置房而五年改造规划区域外的布局分散、不具备成片改造条 件的危旧房屋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方可申请就地改造这五个条件包括:现状结构为石结构或 危川房屋;本村户丨I且止在居住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就地翻建改造应符合区域规划 要求;巾请人要承诺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征迁工作;中请人保证改造翻建后进行立面装修。
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转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女平管理处,市直各单位:《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闲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8次 常务会议、十一届市委常姿会第98次(扩 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OO九年七川二十九H 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闲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城乡闲难祥众危房改造的 工作力度,在《晋江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 改建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8) 205号) 的基础上.就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作岀如下补充规定:一、 审批原则 就地翻建模式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解 决市、镇规 划区外的农村现居住户近期确实存在的最突出的居住闲难及居住安全问题二、 川请对彖及条件 晋江市辖区范围内具冇晋江籍户口,两代以内直系血亲无其 他住房的个人危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低收入家庭 及二女户优先在近期 改造范鬧及重点建设区域内一律不予批 准就地翻建三、 区域划分及规模控制(一) 区域划分中心市区核心区为一类区(双龙路、和平路、世纪大道及 晋光路I韦I合的区域) 核心区以外市区规划区(陈垠、池店.紫帽.西滨四镇及青阳.梅岭.西园、罗山. 灵源、新塘六街道扣除核心区部分)及各镇区规划区范用内为二类区;其余各镇镇 区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为三类区。
二) 规模控制及耍求一类区范围内,若原有房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翻建不 得超过二层,三层(含 三层以上的)翻建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 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二类区范围内,若原 有房屋二层以I、•的(含二层)翻建不得超过二层,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翻建不得超 过三层且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三类区范围内,翻建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占地不 得超过150平方米所佝获批就地翻建房屋二层以上(含二层)四周不得悬挑,屋而楼梯间而积不超过 占地面积20%的町不计入层数新建房 屋应符合抗浪耍求,不得采用石混结构《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翻建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出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平管理处, 市直各单位:《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 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一届市委常委会第98次(扩 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七刀二十九口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补充规定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城乡怵I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工 作力度,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 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8) 205号)的基础上,就 个人住宅 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审批原则就地翻建模式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止的原则, 重点解决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现屈住户近期确实存在的最突出的居住困难及居住安全问题。
二、中请对彖及条件 普江市辖 区范围内具有晋江籍户口,两代以内直系血亲无其他住房的个人危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低收入家 庭 及二女户优先在近期改造范围及重点建设区域内一律不予批 准就地翻建三、 区域划分及规模控制(一) 区域划分中心市区核心区为一类区(双龙路、和平路、世纪大道及 晋 光路围合的区域》核心区以外市区规划区(陈」隶、池店、紫帽、西 滨四镇及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六街道 扣除核心 区部分)及各镇区规划区范围内为二类区;其余各镇镇区规划区 范围外的农村为三类区二) 规模控制及要求一类区范围内,若原有房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翻建不 得 超过二层,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翻建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 不得 超过120平方米;二类区范围内,若原有房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翻建不得超过二层,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翻建 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三类区范围内,翻建 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所有获批就地翻建房屋二层以上(含二层)四周不得悬挑,屋 面楼梯间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20%的可不计入层数新建房屋应 符合抗震要求,不得采用石混结构四、 翻建指标就地翻建指标由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T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达至各镇(街道)2009年度翻建指标数为1648宗 (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按照辖区内各村(社区)具体情况分配 翻建指标,属于改IU建新的新农村原则上不再考虑翻建指标。
各镇(街道)指标分配情况应报送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并 在《晋江经济报》进行公示根据第一•批实施情 况,以后就地翻 建指标由市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 定五、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一)申报材料1、 《晋江市区个人住宅危房翻建申请审批表〉X规划建设与房 产 管理局负责提供,也可于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 网www. j jce. gov. cn 卜载)2、 有效土地权属证明;3、 危房现状照片(四张;)4、 拟翻建住宅四至的地形图;5、 由镇(街道)村建所提供建设红线;6、 属于住房困难户应提供镇(街道)相关证明;7、 中心市区、各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应与市领导小组签订 服从改建协议书(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标准文本(二)审批程序就地翻建模式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天:村(社区)两委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人会集体研究确定 对象一在村委会(社区)公告栏公示一危房翻建申请人持申 请 材料向镇(街道)提出申请一由镇(街道)受理,召开领导小 组会议联审一由镇(街道)领导小组集中审核一由市领导小组 办 公室在《晋江市经济报》公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六、监督及处罚市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举报: 0595 —85697558)并负责对危房改建项目中和关部门工作人员违 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危房改建 项冃的批后管理。
1、 一类区范围内的就地翻建房屋由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 责 验线、核样,二、三类区范围内的就地翻建房屋由各片区规 划建 设管理中心会同各镇(街道)村建所(城管办)负责验线、核样2、 房屋竣工后由各镇(街道)村建所(城管办)负责验收 (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标准格式)并拍摄房屋四个立面照片,连同验收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 房屋竣工后,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登记 或 者变更登记,五年内不得交易过户4、 以上就地翻建项冃获批后,均应抄送行政执法中队和镇 制 止“两违”办公室,由行政执法中队和镇制止“两违”办公室负 责全过程的巡查、监管5、 所有危房改建项目均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数进行建设,未经 批准擅自改建或未按照批准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均认定为“两 违”直接拆除6、 就地翻建指标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居住最困难的弱势群 体居住问题,所有经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 正原 则各镇(街道)应对上报材料负责,任何单位与个人不 得将翻 建指标进行买卖或挪为他用若有举报经查实,该翻建 房屋按 照“两违”处理,并转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 消该村(社区)并降低该镇(街道)下一年度的翻建指标。
七、机构设置(一) 市级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个人住宅危 房 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二) 各镇(街道)应成立和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危房改建领导工作八、本规定由规划建设与房产管 理局负责解释.九、本规定口发布Z 口起施行原《晋江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8)205号)与木补充规定相抵触的,以木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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