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消费税.ppt
41页第九章消费税第一节概论 一、消费税征收目的v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消费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的统称,在实际运用中有广义消费税和狭义消费税之分狭义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如烟税、酒税、盐税、货物税、关税等现代消费税,除了增加国库收入以外,更重要的是发挥其独特的灵活调节功能,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消费税征收目的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v1、抑制不良消费行为v2、纠正外部经济v3、促进公平收入分配第二节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v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二、征税范围v分为以下11类: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包括各种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1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第三节税率结构一、税率适用的一般规定1、比例税率v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那些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难以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除卷烟)、酒(除白酒、黄酒和啤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2、定额税率v定额税率适用于供求基本平衡并且价格差异较小、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液体产品3、复合税率v(1)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税率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税率30%;v(2)粮食、薯类白酒:定额税率为0.5/斤;比例税率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第四节应纳税额 一、生产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比例应纳消费税的计算v实行从价比例计算消费税的基本公式为:v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1、销售额v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v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v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例:v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化妆品,每箱售价1000元,合计销售500箱,消费税税率30%,应纳消费税为:v应纳消费税=1000×500×30%=150000(元)v如果该企业将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门市部,卖给独立核算门市部的出厂价为每箱800元,门市部再按1000元出口,应纳消费税为:v应纳消费税=800×500×30%=120000(元)v设立独立核算门市部后减少纳税30000元(二)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的计算v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v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从价比例和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的复合计算v实行从价比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v从价比例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v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v复合计算应纳消费税=从价比例应纳消费税税额+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税额v对于卷烟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v某卷烟厂5月份生产并通过交易市场销售甲级卷烟1000箱,每标准箱实际售价14500元,国家调拨价15 500元另外有50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协作单位当月移送到本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0箱,门市部实际销售150箱,每箱售价18720元(含增值税),国家核定价14000元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150元/箱,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v应纳消费税=0.015×(1000+50+150)+[1.55×(1 000+50)+1.872/(1+17%)×150]×45%=858.375万元二、外购已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1、对于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v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v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v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2、对于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v因税款已经由受托方计算出并代扣代缴,可直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v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三、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自产自用v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除直接对外销售外,还可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其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v 1、有同类销售价格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v2、无同类销售价格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v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v或=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四、委托加工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委托加工(二)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处理v对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三)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v1、有同类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v2、无同类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v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v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例:v某A酒生产企业10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购入粮食150吨,共计支付收购价款30万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委托B酒厂生产加工成白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8万元,收取加工费25万元加工的白酒计100吨,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A酒厂将收回的白酒90吨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另外10吨加工成药酒出售,药酒销售额40万元,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5%,定额税率0.5元/斤,药酒消费税税率10%计算B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和A酒厂应纳消费税vB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1-10%)+8+25]/(1-25%)×25%+0.1×100=30万元vA酒厂应纳消费税=40×10%=4万元v注:粮食成本=为30×(1-10%),是因为10%增值税作进项税抵扣应减少成本。
五、进口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量定额征收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v应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二)从价定率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v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v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例:v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000万元,征收进口关税400万元,消费税税率化妆品30%,计算该外贸公司进口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v应纳消费税=(1,000+400)/(1-30%)×30%=600万元v应纳增值税=(1,000+400+600)×17%=340万元六、出口退(免)税的计算(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范围v 1、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退还消费税的政策只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v2、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的政策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率v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率或单位税额。
出口企业应将出口的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退税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v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的消费税税款,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据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v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v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是指不包含增值税的收购金额,对含增值税的价格,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或收购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