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服装管理办法.docx
4页制式服装管理办法 制式服装管理办法(HBQY-ZH-10)为树立良好的高速公路形象,加强对收费、路政等人员的着装管理,按冀政法办[2000]12号文《关于清理整顿交通系统着装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同行业标准,结合青银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着装范围及时间1、根据严格控制发放范围的有关规定,着装范围只限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人员及负责稽查、路政执法的处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着装2、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不执行公务或者不在岗位时不得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停止执行公务时不得着装3、临时工不发放路服4、换装时间:每年3月15日换春秋装,5月15日换夏装,9月15日换春秋装,11月15日换冬装遇有气候异常情况,可适当调整换装时间二、服装品种:路服包括:冬装:罩衣、棉大衣、棉皮鞋、皮手套春秋装:罩衣、大沿帽(绿色)、单皮鞋夏装:半袖衬衣、长袖衬衣、夏裤、夏裙、大沿帽(白色)附件:领带、领带夹、袖标、帽徽、领花、肩徽、白纱手套三、服装使用标准1、初次领取服装:冬装、春秋装、夏装各领取两套;棉大衣、大沿帽、棉皮鞋、单皮鞋各领取一件(顶、双);领花、肩徽每套服装配一副。
2、配发标准:冬装:罩衣、棉皮鞋每三年一套(双),棉大衣四年一件,皮手套两年一副春秋装:罩衣两年一套、单皮鞋三年一双,大沿帽三年一顶夏装:夏裤(夏裙)、半袖衬衣、长袖衬衣每年领取一次其中:男装:夏裤一条、半袖衬衣二件、长袖衬衣一件女装:夏裤、夏裙一条,半袖衬衣二件、长袖衬衣一件附件:领带、领带夹随夏装配发,每年一条四、着装纪律1、制服一律不准外借,各收费站、路政队负责着装人员服装的日常管理,对调离收费、路政岗位或与管理处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将大沿帽、帽徽、领花、肩徽收回,交处人劳科2、遇有丢失、个人原因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补发服装者,必须由本人及时写书面情况报告,确需补充再领者,个人必须交足100%服装价款五、服装购置1 、收费站、路政大队等着制服部门每年提出岗位人员服装年度计划报人劳科,人劳科根据人员变化及岗位情况进行核实,着制服部门负责统计报送着装人员名单及服装型号,距应换装时间3个月前将所需服装类型及相应数量报送人劳科,各单位(部门)须建立制服发放登记帐2、人劳科在处纪检部门监督下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制定、采购服装3、人劳科对服装数量、价格、分发负责把关,确保质量、数量上无疏漏,经本人申报的型号,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予调换。
六、服装管理办法1、为统筹管理人劳科和各单位(部门)应分别建立个人服装档案,对职工领取的服装数量、时间进行统计,并建立职工基本情况(身高、体重)及特体人员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服装发放制度,领取的服装设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发放,建立服装帐目及个人卡片2、着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行为标准,严禁倒卖、转让、转借路服及附件,严禁以着装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对违反着装行为规定的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