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移位改造纠倾技术规范.ppt
28页移 位 工 程 1一般规定 1.1 在城市规划、改扩建过程中,对于具有移位条件的建筑物、文物、古建筑、古树名木,应进行移位技术论证,优先考虑移位方案,避免因拆除而造成浪费和环境破坏 1.2 移位工程包括水平移位(直线位移、折线移位、曲线移位)、升降位移(抬升下降)和组合移位 1.3 移位工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移位工程设计前,应搜集既有建筑物的设计、竣工、地勘报告及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2、移位工程设计前,经检测鉴定,当建筑物的结构现状满足移位要求时可进行移位,否则应先进行结构加固或补强; 3、移位工程设计前,应对移位路线和新基础场地进行补充勘察; 4、移位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由具有特种专业工程〈平移或移位〉资质单位承担; 5、移位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对结构现状、裂缝、沉降进行监测2移位设计 2.1荷载计算 1、载取值 建筑物移位的设计荷载包括恒荷载、活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及建筑物移动过程中的水平荷载 恒荷载、楼面与屋面活荷载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 风荷载在设计建筑物新址时按新建建筑物取值,建筑物移动过程中按10年一遇取值地震作用在设计建筑物新址的基础时按新建建筑物取值。
2、载组合 在设计建筑物新址基础时按新建建筑物组合;移动过程中应用的构件设计可按荷载标准值组合 2.2 托盘结构体系的设计 位移施工中,在建筑物底部水平截断面上部,通过增设梁与支撑加强房屋底部的结构体系称谓托盘结构体系,亦称上轨道结构体系托盘结构体系应满足上部结构位移时水平或竖向荷载的分布和传递,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综合设计,并考虑位移的一些构造要求2.3 底盘结构体系的设计 位移施工中,在建筑物底部水平截断面的下部,通过增设梁板与基础等构造,满足上部结构荷载分布、位移运动与地基承载需要的结构体系称谓底盘结构体系,亦称下轨道结构体系底盘结构体系(包括下底盘梁或板及其基础)的受力分析应考虑上盘移动时荷载的最不利位置及组合的作用底盘结构体系的设计除应进行强度、刚度与沉降的计算外,还应考虑位移的一些构造要求 移位过程的底盘梁或板体系可按施工阶段进行设计;到新址后的底盘基础结构按新建建筑物考虑 2.4 施力系统的设计 位移过程的施力装置有牵引、顶推及组和三种方式:牵引式宜用于荷载较小的建筑物的水平移位或爬升;顶推式广泛用于各种建筑的水平移位及竖向移位;必要时两者并用 力水平移位设计时,应计算出每条托盘梁底的竖向荷载,由下式计算移位阻力; Ti=kfwi 式中: Ti—托盘梁i的水平移位阻力; k—经验系数,取值1.2~3.0,由试验或施工经验确定; f—摩擦系数:滚动摩擦系数取0.05;滑动摩擦系数取0.1~0.20; wi—托盘梁I底的竖向荷载。
施力设备的额定荷载能力应与每条托盘梁的水平移位阻力Ti接近施力作用点的位置应尽量靠近托盘梁底面 竖向移位设计时,计算出墙体或柱子的竖向荷载后,合理布置升降点,使每点的作用荷载在施力设备的额定工作荷载范围内,并留有适量安全储备2.5 移位工程设计 水平移位设计中托盘结构体系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除考虑上部结构荷载外,还考虑水平牵引力的影响转动移位时,根据转动角度大小,采用先移动后转动或沿曲线底盘结构体系移动方案,托盘结构体系应考虑转动角度的影响 托盘和底盘结构体系应同时设计纵、横牵引力系统及锚固装置 升降移位通过托盘结构体系和底盘结构体系组成一对上下受力体系,受力体系平面上应连续闭合且应通过承载力及变形等验算,上下受力体系中间采用千斤顶装置 托盘结构体系应通过托换形成 对砌体结构可根据线荷载分布布置顶升点,顶升点间距不宜大于1.5米,应避开门、窗、洞及薄弱承重构件位置;对框架结构建筑应根据柱荷载大小布置顶升点数量可按下式进行估算:,,式中:n—顶升点数(个) Q—建筑物总荷载设计值 Na—顶升支撑点的荷载设计值 k—安全系数,可取1.5~2.0 在升降移位过程中,应考虑建筑物可能发生的水平位移和偏转,并采取相应措施和增设临时支撑,以保证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2.6 连结设计 1、一般多层砖混结构房屋和4层以下框架结构,经验算,不需将托盘结构和底盘结构连接时,其间的空隙应填实细石混凝土 2、对于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及层数超过6层的砖混结构,除用混凝土填实空隙外,还应沿建筑物四周纵横相交处的托盘和底盘结构问设构造拉接 3、移位就位后,托盘结构体系需拆除时,砌体结构的构造社和框架结构柱的纵向钢筋应与底盘结构体系中的预设锚固筋连接 4、对地震强度较高的地区,宜考虑托盘结构体系和底盘结构体系问设置减震装置 3移位施工 3.1移位施工应首先由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且通过评审在整个移位施工过程中,设计与施工应紧密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完善指挥系统,并对移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制定应急措施3.2底盘结构体系施工 1、前应在建筑物一定高度处设置高程标志线; 2、在建筑物原址施工地基与基础时,必须考虑开挖,托换、桩基等对建筑物的影响; 3、移动路线及新址的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 4、施工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分段、分批施工底盘梁的表面平整度不宜大于3mm; 5、盘结构体系完成后,安设滚动或移动装置。
3.3结构加固施工 1、结构加固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托盘梁系施工宜对称进行,避免房屋结构受力不均,每条梁尽量一次性浇筑完成如需分段,在接茬处应按施工缝处理; 3、盘梁系施工时,应将原墙面和柱表面凿毛,清理干净,涂刷界面处理剂,以利于新旧混凝土表面良好结合; 4、钢筋不宜在平移或顶升支承点处断开,施工缝应尽量避开弯矩最大处; 5、荷支撑应有测力装置,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数值; 6、尽早恢复因施工开凿的墙洞等 3.4截断施工 1、经检验,托盘结构体系的险试件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施工; 2、截断施工的顺序,应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顺序对称进行; 3、截断施工时,应严密监测墙、柱及托盘结构体系的状态变化; 4、截断工具应与截断对象相适应3.5平移施工(水平移位施工) 1、托盘及底盘结构体系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 2、对移动装置、卸荷装置、动力系统、控制系统、应急措施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且去除一切障碍物; 3、检测施工系统的工作状态和可靠性,确保安全,在正式平移前宜进行试平移,提供相关参数; 4、平移应均匀缓慢进行,保持同步,速率不宜大于60mm/min;并及时纠正前进中产生的偏斜量; 5、摩擦面应平整、直!l顷、光洁:不应有凸起、翘曲空鼓; 6、为减少摩擦阻力,可适当选择减摩材料并辅以润滑剂,如润滑油、硅脂、石腊、石墨等。
7、移设备应有测力装置,并能保证同步精度; 8、移到位后,应立即组织对建筑物位置的中间验收 3.6升降移位施工 1、根据荷载情况在顶升点上、下部位设置钢制托架,避免结构局部开裂; 2、顶升千斤顶要安装牢固,且保证其垂直度; 3、顶升设备应能保证顶升的同步精度,避免托盘结构体系的变形破坏; 4、顶升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临时支撑的稳定性; 5、顶升及下降宜缓慢施力,均匀升降,标志明确,号令统一3.7连接与恢复施工 1、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需预设锚筋、连接预埋件的部位,应严格检查,避免错漏; 2、应考虑水、煤、暖、电等专业的孔洞; 3、因移位产生的墙体和主体结构的裂缝,应进行加固或修复 3.8施工监测 1、于一般建筑物,施工中应对其沉降及裂缝进行观测: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应增加对结构的振动和构件的受力进行监测; 2、测点应布置在对移位变化较为敏感或结构薄弱的部位,监测点的数量及监测频率根据需要确定; 3、应及时监测建筑物各轴移动的均匀性、方向性,并及时调整; 4、应及时监测托盘及底盘结构体系和建筑物的变形、裂缝及不均匀沉降,并及时处理; 5、监测数据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报警值,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
4检测验收 4.1、水平位置—建筑物就位后的轴线位置与设计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4.2、标高—建筑物就位的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4.3、位移后的建筑物不得产生大于5mm的贯通裂缝增层改造工程 1一般规定 1.1房屋增层改造设计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增层改造目标要求、房屋本身状况,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综合技术分析及可行性论证 1.2房屋的增层改造设计,应根据房屋的功能要求、原房屋的现状和潜力、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地质情况、检测鉴定结果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3房屋增层改造后应满足日照、消防、卫生、抗震等有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的要求,并不得引起相邻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开裂、倾斜和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1.4房屋增层改造工程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其它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 2增层设计 2.1房屋增层改造,可根据使用要求,适当调整平面布局,合理分隔,并减少使用干扰卫生间、厕所、盟洗室等房间宜上下对应注意保留和发扬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并使新旧部分互相协调 2.2平面设计时,应在满足使用要求和建筑功能的前提下,考虑结构的合理性,采用直接增层时,宜使新增房屋与原房屋的墙、柱上下对应。
2.3房屋增层改造结构形式的选择,2.3.1地上增层 1.直接增层,可用于: 多层砖房结构; 多层内框架结构; 底部框架上部砖房结构; 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等) 在地震区,不应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架一抗震墙结构房屋上,增设砖砌体房屋; 底层全框架上部砖房的结构形式和多层单排柱的结构形式,仅适用于非地震区,地震区可采用底层框架一剪力墙上部砖房或多层多排柱内框架的结构形式 2.分离式或相连接的外套增层,可用于: 原建筑为砖混结构,增层部分为外套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新老结构完全脱开; 新老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新结构的竖向承重体系与老结构的竖向承重体系互相独立,新结构利用老结构的水平抗侧刚度抵抗水平力: 新老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平与竖向相互连接,组成新的结构体系2.3.2室内增层 1、分离式室内增层,可用于: 在室内另立独立框架承重体系; 在室内另立独立砖房承重体系 2、整体式室内增层,可用于: 原砖房与新设内框架连接成整体的增层结构体系; 新旧砖房连接成整体的增层结构体系; 新旧框架连接成整体的增层结构体系 2.3.3其它增层 吊挂式室内增层,悬挑式室内增层,地下增层等。
2.4房屋增层应以检测及鉴定结果作为结构设计的依据当房屋需要加固时,应做加固设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加固后加层,或边加固边加层 2.5房屋增层应采用合理的结构体系,力求计算简图符合实际,传力路线明确,构造措施可靠,便于施工 2.6增层结构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能力,避免因刚度突变形成薄弱部位,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承载能力及刚度 2.7房屋增层宜减少对原承重结构产生不利的附加应力及变形:采用新老结构完全脱开的外套结构增层时,新增房屋结构与原房屋的水平净距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并不小于100mm,竖向净距应考虑新增房屋的沉降影响 2.8增层房屋宜采用轻质高强材料 2.9增层设计时,应根据地基条件及房屋的重要性,提出沉降观测的具体要求3直接增层 3.1多层砖房结构、多层内框架砖房结构、底层框架上部砖房结构和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剪力墙、框筒、框架等),可采用直接增层方案 3.2多层砖房的增层改造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原结构的承载力及刚度满足增层改造后的要求时,可不改变原结构体系当不满足而必须进行增层改造时,则应对结构进行加固,并应遵循先加固后增层改造或边加固边增层改造的原则: 2.可将非承重墙改为承重墙,形成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但不得采用将上层承重墙布置在下层无承重墙体的方案: 3.可增设新的承重墙体或柱承受增层荷载: 4.可采用外扩结构增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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