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广能集团).ppt
93页华道友华道友1333096821213330968212Qq:1057996739Qq:1057996739《《《《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20162016版版版版宣宣 贯贯 交交 流流2021/9/211宣贯要求宣贯要求l修订后的新修订后的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于于2015年年12月经国家安监总月经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年10月月1日日起施行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煤矿企业: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煤矿企业: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方案严格按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对标管理对标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认真开展认真开展“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活动;煤矿企业(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带头学、带煤矿企业(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带头学、带头懂、带头讲、带头用头懂、带头讲、带头用《《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利用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班前会等形式,煤矿企业利用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班前会等形式,加大对井下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加大对井下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2021/9/212宣贯交流主要内容宣贯交流主要内容l修订背景及原则修订背景及原则l修改的主要内容修改的主要内容l涉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要点涉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要点l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的要点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的要点l涉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矿总工的要点涉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矿总工的要点l涉及安全技术管理的要点涉及安全技术管理的要点2021/9/213一、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原则修订的原则 遵循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的政策法规,总结汲取煤矿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科学技术进步水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1.突出依法依规和预防为主突出依法依规和预防为主2021/9/214一、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原则修订的原则 既充分体现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不突破“红线” 又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具可操作性 所有条款基于在煤矿企业能实现、可执行、用得上 2.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 2021/9/215一、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原则修订的原则 划分指标符合市场经济和煤炭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所有规定条款包括安全系数、气体浓度指标、设备检修频率等,既体现科学性、求实性,又考虑到区域地质状况和开采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性。
3.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2021/9/216一、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原则修订的原则 修订并非推倒重来重点在完善、提升、查缺补漏,科技术语、法定计量单位、技术标准、体例格式等与国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辞令严谨,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4.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2021/9/217一、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原则修订的原则 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迁就保护落后如井下推广无人值守、减人提效技术等5.体现科技进步和鼓励体现科技进步和鼓励“四新四新”2021/9/218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二、修订的主要内容l一是突出一是突出《《规程规程》》在煤矿安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相衔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相衔接l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主要是总则篇 2021/9/219l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矿井开采强度l新建大中型矿井采深(第一水平)不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不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采深不超过600米;l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l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矿井通风要求新建、扩建矿井应当布置专用回风井;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2021/9/2110 严格新建灾害较重矿井的生产规模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0万吨/年,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一致 严格矿井通风要求新建、扩建矿井应当布置专用回风井;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2021/9/2111 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删除专用排瓦斯巷规定,倒逼企业落实瓦斯先抽后采要求,实现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严格小型煤矿供电线路的要求删去了“年产6万吨以下(不含6万吨)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的要求,实现了大小矿一个标准,有利于推动小煤矿淘汰退出吸取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专用排瓦斯巷“2•22”爆炸事故教训,专用排瓦斯巷在排放瓦斯时浓度不可控,会形成“瓦斯库”。
2021/9/2112l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增加粉尘、热害、噪声、有毒气体防治要求;l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 三是调整了三是调整了《《规程规程》》的框架结构,增强可操作性的框架结构,增强可操作性l增加地质保障编,强化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探测及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的地质保障;l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并独立成编,强化安全避险;2021/9/2113四是突出了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四是突出了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 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检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外喷雾工作压力 增加了井下热害防治、作业场所噪音和有害气体监测防护及职业健康监护内容2021/9/2114五是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五是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 删除了非行政许可要求删除了非行政许可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审批(备案)等要求。
2021/9/2115l增加了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如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卡轨车等,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架空乘人装置;六是体现煤炭科技进步,禁止和淘汰落后,规范引导六是体现煤炭科技进步,禁止和淘汰落后,规范引导“四新四新”l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2021/9/2116l对自动化运行设备的无人值守做出规定,如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水泵房及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说明:监管中不局限于通风机、水泵房和变电硐室,只要满足自动化运行、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场所都可实现无人值守); l增加新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2021/9/2117l产品安全标志由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调整为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l调整“四新”试验要求,“新技术、新工艺”取消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要求,要求论证和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取消论证、安全性能鉴定要求,要求安全性能检验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021/9/2118三、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三、煤矿企业主体责任l第三条:煤炭生产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l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65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l所有煤炭企业在从事煤炭生产活动之前,都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9/211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煤矿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021/9/2120l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备 2.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门机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门机构 l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两个两个“三同时三同时”2021/9/2121l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l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l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4.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021/9/21225. 煤矿使用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煤矿使用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l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前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共 12 个大类、118 个 小类对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煤矿企业必须选择、采购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产品到矿后应验收,核查安全标志标识、证书及与产品铭牌、使用说明书所载信息的一致性2021/9/21236.煤矿安全投入煤矿安全投入l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l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21/9/21247. 停工管理及复工复产停工管理及复工复产l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2021/9/21258.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l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l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2021/9/21269. 煤矿事故上报煤矿事故上报l第十九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及时、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述机构报告2021/9/212710. 煤矿闭坑报告管理煤矿闭坑报告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2021/9/212811. 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l第一百七十条: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时应当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l新建矿井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l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2021/9/212912. 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l第一百八十五条 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21/9/213013.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l第一百八十九条 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岩)层或者经鉴定、认定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l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该矿井为突出矿井2021/9/213114. 突出资料上报突出资料上报l第一百九十九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应当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资料、掌握突出规律、制定防突措施,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l每次突出发生后,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资料,做好详细记录,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的数据应准确无误,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强度大于1000t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分析发生突出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021/9/213215.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l第二百六十条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3类l新设计矿井应当将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l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l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021/9/213316. 应急预案编制与评审应急预案编制与评审l第六百七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l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2021/9/2134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l1.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任职要求l【原文】第九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l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合格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2021/9/21352. 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l第六百七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21/9/21363. 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矿长履行应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矿长履行应急救援分工急救援分工l第十九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l第七百零三条 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2021/9/21373.水体下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水体下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人审批后,方可进行l第二百九十九条 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2021/9/21384. 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l第三百零八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2021/9/21397. 煤矿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煤矿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l第七百零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灾害特点,结合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2021/9/21408.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l第十二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021/9/21419. 矿长审阅通风瓦斯日报矿长审阅通风瓦斯日报l第一百八十条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2021/9/214210.井下及井口施焊,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井下及井口施焊,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l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l在井口房和井下施焊可能导致两大危险施焊过程中飞溅出的火花与焊渣容易引燃一些易燃物品,极易酿成火灾或引发爆炸事故故此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施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2021/9/214311. 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l四百九十四条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2021/9/2144四、对企业技术负责四、对企业技术负责/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l1.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2021/9/21452. 基建矿井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基建矿井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矿)地质报告,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l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2021/9/21463.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l第一百四十二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021/9/21474. 开拓及准备期间通风,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开拓及准备期间通风,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责人审批l第一百四十八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021/9/21485. 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l第一百九十四条 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l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l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2021/9/2149l揭开突出危险煤层全过程,是指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整个过程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2021/9/21506.冲击地压矿井的采空区内留煤柱时,应当进.冲击地压矿井的采空区内留煤柱时,应当进行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行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l第二百三十一条 冲击地压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在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必须在采空区内留煤柱时,应当进行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开采孤岛煤柱的,应当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2021/9/21517. 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特厚等煤层时,应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特厚等煤层时,应当制定专项防冲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当制定专项防冲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l第二百三十三条 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特厚等煤层时,应当制定专项防冲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021/9/21528.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业技术负责人审批l第三百零五条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021/9/2153l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采取疏水降压方法是在具有底板或顶板承压含水层的条件下,如果隔水岩柱的厚度不足要求的安全厚度,为了充分利用"岩柱"强度的前提下以达到安全开采,必须采用疏水降压开采方案,把承压水头降到安全压力以下;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对防水措施的选择,要在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着既保证安全又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 2021/9/21549. 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收l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2021/9/215510.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l第三十二条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2021/9/2156l煤矿致灾地质因素是指隐伏在煤层及其围岩内、在采掘过程 中可能诱发灾害的不良地质体(地质异常区)、在采动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 体(区)、以及其他有可能诱发灾害的地质工程遗留物体,在现有技术、经济 条件下能够预先查明并进行危险性评价。
2021/9/2157l(1)煤矿致灾地质因素是指隐伏在煤层及其围岩内、在采掘过程 中可能诱发灾害的不良地质体(地质异常区)、在采动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 体(区)、以及其他有可能诱发灾害的地质工程遗留物体,在现有技术、经济 条件下能够预先查明并进行危险性评价l(2)不良地质体(地质异常区)泛指煤系及盖层或成煤基底中存在的可能引发 煤矿灾害事故的原生地质体例如褶曲,断层,陷落柱,溶洞(暗河),烧变岩,火成岩,隔水层缺失区(天窗),煤层赋存变化区,冲击地压矿井应力异常区,瓦斯富集区,风氧化带,富水区,露头隐蔽高温区等2021/9/2158l(3)灾变地质体(区)是指由于工程扰动形成的可能引发煤矿灾害事故的潜在区域例如采空区(老窑),离层顶板,采动应力集中区,煤岩采动破坏区,漏风通道,老空隐蔽高温区等往往伴随开采活动,渐变成灾l(4)地质工程遗留物体是指人工活动形成的可能引发煤矿灾害事故的遗留物例如封闭不良钻孔,遗留钻具(套管),遗留的炸药和雷管等 煤矿致灾地质因素具有隐蔽性、时变性、脆弱性及可探查性四大主要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由于致灾地质因素不明而导致的灾害事故具有突发性2021/9/215911.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l第一百零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l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021/9/216012.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l第一百五十八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2021/9/216113.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l第一百七十六条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021/9/216214.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2021/9/216316. 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中敷设电力电缆时,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l第四百六十二条 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l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2021/9/216417. 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l第四百九十一条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021/9/216519. 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应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l第六百八十八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021/9/2166五、涉及需要专家论证或修订事项监管五、涉及需要专家论证或修订事项监管l1.首次水采矿井,必须编制开采设计,并经行业专家论证首次水采矿井,必须编制开采设计,并经行业专家论证l第一百一十三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l(一)第一次采用水力采煤的矿井,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并经行业专家论证2021/9/21672.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l2.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l第一百一十五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l(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2021/9/21683. 冲击地压矿井,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冲击地压矿井,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开采孤岛煤柱,必须进行论证延深时,开采孤岛煤柱,必须进行论证l第二百三十条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进行论证l第二百三十一条 冲击地压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开采孤岛煤柱的,应当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2021/9/21694.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安全性论证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安全性论证l第三百零一条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安全性论证,确保无溃浆(砂)威胁严禁顶水作业2021/9/21705. 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每5年修订年修订1次次l第一百三十八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者过小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2021/9/21716.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年修订一次l第二百八十四条 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l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l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2021/9/21727. 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年修订1次次l第二百八十七条 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l(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l(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2021/9/21738.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l第六百七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l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2021/9/2174六、日常管理六、日常管理l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l第二十八条 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2021/9/2175l第三十九条 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l第七十条 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成上述永久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l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2021/9/2176l第七十一条 建井期间应当形成两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暂不能形成两回路供电的,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当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的需要 l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巷道和硐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两回路供电2021/9/2177l第八十五条 建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l(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l(二)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021/9/2178l第八十六条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l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2021/9/2179l第八十七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l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口l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2021/9/2180l第九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l第一百零四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l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l第一百五十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2021/9/2181l第一百五十九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l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l第二百条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2021/9/2182l第二百零一条 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掌握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l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2021/9/2183l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l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2021/9/2184l第二百八十四条 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l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l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2021/9/2185l第三百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l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测试电阻值,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l发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并且雷管应当严格按同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l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21/9/2186l第四百八十八条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l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2021/9/2187l第六百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l第六百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l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l第六百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2021/9/2188l第六百六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l第六百七十条 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从业人员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l第六百七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l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021/9/2189l第六百七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l第六百七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l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在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修订完善2021/9/2190l第六百七十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l第六百七十六条 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l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2021/9/2191l第六百七十九条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l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l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2021/9/2192华道友华道友Tel1Tel1::1333096821213330968212QqQq::105799673910579967392021/9/2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