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修改版).doc
7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太湖农商行贷款责任认定追究办法为强化贷款责任意识,提高贷款管理水平,有效管控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根据省联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特制订如下贷款责任认定办法一、贷款管理严格按照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贷款审批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由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全流程管理、相互制约机制二、贷款责任认定实行“尊重历史,新老划段;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据实认定、合规处理;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原则三、信贷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1、 在信贷业务办理流程中,调查、审查、审批(核准)、贷后管理各环节建立对应的调查责任人(设立主调查人(A角)和次调查人(B角))、审查责任人(设立主审查人和次审查人)、审批责任人(设立独立审批人和集体审批)和管贷责任人制度,各岗位承担对应责任2 、责任人责任调查责任人负责客户申贷受理、初审并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审查人员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和风险防控措施。
审批责任人负责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审议、表决和审批,对超过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通过表决形成上报意见等管贷责任人负责贷后管理系列工作责任3 、责任类型 (1)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并由于其个人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2)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3)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四、责任认定范围(一)成为不良资产的贷款二)虽未成为不良贷款但未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结息的贷款、逾期一个月新放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借新还旧”贷款、出现重大不利因素贷款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规定发放的贷款四)信贷岗位人员或职责发生变动,移交人或接交人要求进行责任认定的信贷业务五)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及处置或呆账核销、不良贷款重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风险损失的贷款六)其他需要进行责任认定的贷款、贴现、承兑汇票业务等五、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一)客户经理、信贷员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调查A角为调查主责任人,承担70%的调查责任;调查B角为调查次责任人,承担30%的调查责任;信贷会计承担审查主责任;出账审核岗承担支付审查责任。
二)支行(部门)权限内办理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调查A角为调查主责任人,承担70%的调查责任;调查B角为调查次责任人,承担30%的调查责任;信贷会计承担审查主责任;出账审核岗承担支付审查责任;支行行长或支行贷审组成员承担审批责任三)超权支行(部门)权限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调查A角为调查主责任人,承担70%的调查责任;调查B角为调查次责任人,承担30%的调查责任;支行贷审小组、授信评审部承担审查、审核责任,总行独立审批人或授信委员会承担审批责任四)违规审批贷款的,贷审会(贷审小组)行长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执行一票否决的领导对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监管规定的信贷业务未行使一票否决的,执行一票否决的领导和贷审会行长承担主要责任五)管贷责任贷款发放后的管贷人(原客户经理或接管信贷员)负责贷后检查、贷款催收、清收等工作,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管理不到位等贷后管理责任六)借新还旧(收回再贷)贷款责任界定1、正常贷款办理“收回再贷”手续的原调查A角承担70%责任,原调查B角承担30%责任,原审查、审批人承担审查、审批责任2、违规贷款办理“收回再贷”手续的原放款经办人承担65%的责任,原调查B角承担25%的责任,原审查、审批人承担责任不变,现经办人共同承担10%责任。
3、等额或减额“借新还旧”贷款,且时间间隔1个月内向前追溯责任人最多追至2005年1月1日4、增额放贷的、息转本的、违规展期的贷款责任人为本借据贷款发放、展期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各环节责任人按新放贷款责任比例承担5、特殊时期为压降不良贷款指标而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其责任人为原责任,现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的经办人不承担责任七)新发放贷款新发放贷款是指贷款首次发放日在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后或贷款首次发放日在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前但收回再贷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以及时间虽未超过半年但再贷金额增加的八)其他规定职工及近亲属贷款、职工担保贷款主责任人为该职工六、贷款责任追究措施1、对新发放贷款逾期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总行行长或分管行长对经办单位负责人、A、B角进行诫勉谈话;逾期一个月后仍然没有收回贷款的,自次月起,按太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责任人(A角)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及“五险一金”(五险按之前标准计缴,一金按实发工资金额计缴),直到贷款收回止,贷款全额收回的全额返还扣发工资2、“借新还旧”贷款逾期3个月没有收回的,每月扣发现A角200元,原A角800元;直到贷款收回止,贷款全额收回的全额返还扣发工资。
3、违规责任贷款贷款金额100万元(含)的限定1个月内收回,100至500万元(含)的限定3个月内收回,500万元的限定6个月内收回收回期间每月只发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及“五险一金”(五险按之前标准计缴,一金按实发工资金额计缴),限定期限内全额收回的全额返还扣发工资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回的,次月起待岗收贷,待岗期间每月只发最低生活保障工资4、违规贷款形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实行赔偿制,各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解除劳动合同等5、追责贷款涉及的其他审查人、审批人处罚按《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执行6、出现扣发、赔偿的支行行长、A、B角,年度考核酌情下调考核级次对多次受处的客户经理视情况调整其岗位,对多次受处的支行行长视情况降低其工资系数执行标准或降级等七、责任认定追究流程1、信贷管理部按月监测到期或不良贷款,及时向支行提示风险,同时向稽核部、合规部、资产管理部提供逾期贷款清单等2、稽核部、合规部、资产管理部根据清单分笔核查、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将落实责任人的贷款清单提交总行责任认定小组审议3、总行责任认定小组根据贷款责任追究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将责任追究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监察室执行。
4、责任贷款收回的,各支行(部)信贷会计在十日内上报总行稽核部,经稽核部审核无误后通知人事部停止扣发责任人工资5、监察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前,责任人可以申请一次宽限期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 个月,自责任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内收回责任贷款或减少风险损失的,可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减轻或从轻处理八、责任追究原则“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于下列情况,可免于承担责任(一)信贷人员已尽职尽责,已采取措施,但因不可抗力形成信贷资产损失或存在风险因素的应予以免责二)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且无法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信贷资产,或者以保险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能偿还的信贷资产三)借款人触犯法律(应与贷款无关),依法受到制裁, 处理的财产不足偿还所欠信贷资产,又无法落实其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四)借款人死亡绝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无法确定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信贷资产五)抵债资产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且无法获得补偿,确认无法以物抵债九、相关管理要求1、贷款发放责任认定制度。
新发放贷款必须附“贷款责任认定表”(格式附后),以明确责任2、贷款管贷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贷款经办责任人、管贷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稽核部主持和监交下,与接管责任人一同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管贷责任移交表,移交表由原责任人、接管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贷款经办责任人、审批责任人责任不变3、责任人离开原岗位后,发现在原岗位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的,按前款追究责任十、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省联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执行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