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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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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桔****
  • 文档编号:420176589
  • 上传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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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类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设计类分公司是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的,所以不可以签订合同,但相关合同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后,由分公司来进行执行,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设计类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λ,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  劳动法也?有限定用人单λ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Χ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Υ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Υ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Υ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λ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λ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λ应承担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设计类分公司的相关法律效应应当建立在与总公司的法人基础之上,即相关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制订,并由总公司来签订,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由总公司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后决定是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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