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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涉稳问题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文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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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涉稳问题如何处理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涉稳问题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文库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文库如何处理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涉稳问题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文库.txt如何处理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涉稳问题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2011 年 1 月 19 日 星期三 国有企业改制不仅涉及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还牵涉全体职工利益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同的思想观念、利益再分配以及改制措施不当等因素激发群体矛盾进而导致职工群体集体止访,围堵企业、政府等恶性涉稳事件时有发生本文拟通过破析企业改制过程中涉稳事件产生的原因,具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希望能对妥善解决涉稳难题,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所裨益一、国有企业改制中涉稳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国有企业改制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方式: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企业兼并、企业破产还债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通过改变现存企业的运行模式,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运行的现代企业,归根结底就是一场企业的自身改革对于那些尚有生存空间的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实现企业体制的根本转换,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便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对于那些历史包袱沉重,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扭亏无望,确无生存价值的企业则通过破产还债来彻底清理债权债务,从而退出市场。

      企业改制,从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看,任何社会的变革,总会伴随着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改革和稳定的关系也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实践上看,任何改革,一点不稳定的事情都不发生也是不现实的由于企业改制需要对原有的利益资源进行调配或重新配置,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引起利益群体之间的观念碰撞和利益摩擦这是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根源当然,承认不稳定因素的可能性和客观性,并不等于承认所有的不稳定因素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具体原因很复杂,既有由改革引起的利益冲突、群体矛盾以及人们对改革不同理念、对改革不适应导致的自身原因,同时也夹杂着改革当局者因对不稳定问题认识不足、处理不当所造成的人为原因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中发生的涉稳事件,集中体现在企业兼并、出售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究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职工待遇问题企业改制首先就涉及职工身份的置换企业改制后,多数情况下职工就不再具有了全民所有制的身份,过去常说的职工“铁饭碗”被砸碎了这对于在国有企业工作了几十年的职工来说心理上一时确实难以接受职工身份置换的措施就是通常所说的买断职工工龄而置换职工身份的补偿费用通常来自原企业的资产变现所得(部分企业政府贴补除外) ,不同的企业由于自身的资产状况各异造成职工的补偿标准不一样。

      政策性破产企业由于职工安置有财政专项资金贴补,职工的补偿标准相对高一些,如赣州有色冶金机械厂、赣州有色金属冶炼厂、赣州有色冶金汽修厂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可以达到 1400 元/年,而非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的补偿标准就低得多,如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的破产企业赣州市日用杂品公司职工的补偿标准为 500 元/年,有的基层法院审理的破产企业职工的补偿标准只有 200—300 元/年此外,同是政策性破产企业,全民制职工与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如前述三厂的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就只有 700 元/年,集体所有制职工及家属工则不享受补偿安置不同企业职工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性质的职工安置的补偿差异,容易造成不同职工群体的思想失衡,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如前述三厂就曾多次发生职工赴市、省、京上访事件今年 4 月 13、14 日,前述三厂的部分职工会同盘古山钨矿、大吉山钨矿的部分职工共计几十人到市政府静坐、围堵,造成不良影响上访职工提出的诉求就包含职工安置补偿待遇偏低,集体所有制职工及家属工要求享受安置补偿等内容其次,有的国有企业由于经营困难,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

      企业改制中,职工当然会关心企业拖欠的费用能否兑现,如果企业改制过程中上述费用仍然无法落实到位,得不到妥善解决,则自然而然又将引发职工群体事件第三,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救济问题因为种种原因,某些职工的家庭生活确实十分困难,如果企业改制过程中,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引发广大职工的同情和不满,往往成为引发职工群体事件的导火索二)职工再就业安置问题企业改制过程中,除企业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包外,其他的改制方式中还存在一个职工再就业的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职工安置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同一企业中不同职工的自身条件也不相同,造成安置的结果必然不同有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另外级建成立了新公司的,新组建的公司由于本来就需招聘职工,因此可以动员其优先从改制企业的职工中择优录用,但这个择优录用的过程也同时意味着有人可能会落岗,有人尽管被录用但岗位不一定能尽人意那部分落岗的以及对安置岗位不满意的职工群体因心理失衡,串联一起,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是一个不稳定群体有的国有企业,确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关闭,这些企业的职工再就业就被推向了社会,企业及主管部门并没有能力妥善安置职工重新就业,较长时间无法实现就业而又没有生活保障的职工群体也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群体。

      三)企业资产处置问题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处置,而资产处置的不合理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还直接影响到职工安置待遇,因此,企业资产的评估、变卖、拍卖等处置自然成为全体职工关注的又一焦点应该说,职工对企业的资产价值可以说是心中有数,了如指掌的,若企业资产的处置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就极易引起民愤,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如今年 4 月 13、14 日发生的“两矿三厂”职工群访事件中,赣州有色冶金机械厂的上访职工就提出原厂区所涉的土地在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存在低价出售的问题四)金融机构涉及改制企业不良债权的转让问题前些年,国有银行为了上市的需要对不良债权进行了剥离,而受让不良债权的国有金融资产公司又是政策性公司,为了加速清收力度,资产公司受让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后又进行了打包出售转让而最后受让的债权人多数为自然人或个私企业,且受让的价格比例又非常低由于金融资产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所对应的债务人多为国有企业,最后受让债权的自然人及个私企业又往往全额(含本金和利息)向债务人国有企业主张债权,而这部分债权又多数设定了房屋及土地等不动产或机器设备抵押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样的处理结果导致企业仅剩的一部分有效资产被受让债权的个私企业或个人受偿,受让的债权人通过债权受让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回报,而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的费用却没有着落,甚至有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打包出售不良债权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原国有企业或职工在同等条件下还不能回赎本企业债务,最终导致原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到少数私人手中,这种情况是职工群众无法接受的,非常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如大余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大余县民族羽绒制品厂的职工群体上访事件就属这种情况五)其他涉稳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还存在个别职工在错误思想及不当利益的驱驶下,故意挑唆、鼓动不明真相职工群众引发涉稳事件在部分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少数人员想最后再“捞一把” ,有的人想借助“人多势众”的力量来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挑唆、鼓动、组织职工群众集体上访或制造围堵事件,借助群体力量,向企业或政府施压,混水摸鱼,以实现不当利益这种原因引发的涉稳事件在部分企业改制中也是偶有发生的二、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维稳对策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涉稳事件是正常的,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绝大部分应该说是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产物,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由于不同涉稳事件产生的具体原因各异,职工群众提出的诉求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务必秉承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解决职工的各种诉求,尤其要特别关注那些确实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困难职工群体,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不同的企业改制所牵涉的法律和政策各不相同,单一的机构或部门难以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利益冲突因此,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涉稳问题则应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通过企业及主管部门、工会、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政法机关互相配合、相互沟通,思路正确,措施得当,稳妥解决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企业改制工作开展之前,牵头部门应深入细致地做好改制前的调查研究,认真慎重地制定改制方案,确保方案正确和科学,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要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及时把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传达到所有职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要充分预测、评估改制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充分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足应对措施二)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改制措施出台前后,都注意倾听、征求企业上下和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做到决策科学民主,制定的改制方案不仅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而且又能最大限度的兼顾不同职工群体的合理诉求,力争在源头上消除不同职工群体的利益摩擦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对改制的各种反应,企业高层和职工群众之间要保持畅通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形势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对改制的心理承受力。

      三)依法保障职工的权益,积极争取职工合理利益企业改制不仅是企业自身体制的改革,而且涉及到对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时,要特别注意对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枳极向上争取职工的合理利益企业或政府在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时候,要按照企业能力,在法律和企业制度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给予优惠的补偿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要做到耐心说服劝解,避免矛盾激化四)设立专项工作组,按照“谁改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维稳责任企业改制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立综合协调、资产清理、职工安置、宣传信访接待、维稳治安、资产重组等专项工作组明确各专项工作组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综合协调工作组,可由经贸委或国资部门的领导挂帅,负责处理职工的来信来访问题;职工安置工作组,人员可从经贸委、人事劳动局、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总工会和原企业留守处等单位中抽调组成,负责职工安置工作,克服单一部门对政策掌握的片面性,最大程度落实各行业关于职工安置的政策起草出来的职工安置方案要再三征求职工的意见,确保安置方案不仅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而且还非常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资产清理工作组要对企业资产全面进行清理,把好资产变现关,对每项资产都能坚持依法、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置,避免“暗箱操作” ,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宣传信访接待工作组负责改制涉及的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宣传,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解释,引导职工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维稳治安工作组负责维护企业资产安全、预防和外置突发事件,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维护企业和社区的稳定要按照“谁改制,谁负责”的原则,把维稳责任落实到参与改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五)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困难职工疾苦分流安置职工或职工岗位变动的时候,首先要做好职工状况的摸查,对于需要给予照顾的困难职工,尽可能给予照顾,尽量把困难职工纳入城镇低保范畴,充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处理劳动关系、岗位变动、人员去留、利益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办事,尽量避免引起矛盾加剧三、完善各项维稳措施,妥善化解信访难题,建立企业改制维稳有效机制(一)建立、完善各项维稳制度,积极消除不稳定隐患一是要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力争在出现不稳定事件前妥善化解矛盾二是建立完善维稳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维稳形势分析会议,对维稳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三是完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制度企业改制前要建立一支应急维稳队伍,明确各人的分工,要制定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对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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