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doc
7页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该公约通常简称“维也纳公约”1985年3月22 日订于维也纳,并于1988 年 9 月 22 日生效中国于1989 年 9 月 11 日加入该公约同年12 月 10 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第1条定义为本公约的目的:1. “臭氧层”是指行星边界层以上的大气臭氧层2. “不利影响”是指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内发生的,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的和受管理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弹性和生产力或对人类有益的物质造成有害影响的变化,包括气候的变化3. “备选的技术或设备”是指其使用可能可以减轻或有效消除会或可能会对臭氧层造成不利影响的排放物质的各种技术或设备4. ”备选物质”是指可以减轻、消除或避兔臭氧层所受不利影响的各种物质7. “议定书”指本公约议定书第 8 条 议定书的通过1. 缔约国会议可依照第 2 条的规定,于一次会议上通过议定书2. 任何议定书的草案案文应由秘书处至少在举行上述会议以前六个月呈交各缔约国第 9 条 公约或议定书的修正1. 任何缔约国可对本公约或任何议定书提出修正案这种修正案除其他外,还应充分顾及有关的科学和技术考虑2. 修正案应由缔约国会议在一次会议上通过。
对任何议定书的修正案应在有关议定书缔约国的会议上通过对本公约或任何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案,除非该议定书另有决定,应由秘书处至少在举行提议通过该议定书的会议以前六个月呈交给各缔约国秘书处也应将提议的修正案呈交给本公约各签署国作为资料3. 各缔约国应尽量以协商一致方式对就本公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达成协议如果尽了一切努力仍无法以协商一致方式达成协议,则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公约缔约国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修正案并应由保存者呈交给所有缔约国批准、核可或接受4. 对任何议定书的修正,亦应适用上述第 3 款提到刂的程序,不过只需要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该议定书缔约国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就可通过5. 对修正案的批准、核可或接受,应以书面通知保存者依照上述第 3 或第 4 款规定通过的修正案,应于保存者接得至少四分之三公约缔约国或至少三分之二的有关议定书缔约国的批准、核可或接受通知书后的第九十天在接受修正案的各缔约国之间生效其后任何其他缔约国存放批准、核可或接受文书九十天之后,修正案对它生效6. 为本条之目的“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是指参加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国第 10 条 附件的通过和修正1. 本公约的附件或其任何议定书的附件,应成为本公约或有关议定书的一个构成部分。
因此,除非另有规定凡提及本公约或其议定书时,亦包括本公约或其议定书的附件在内这种附件应以科学、技术和行政事项为限2. 除非在任何议定书里对其附件另有规定,本公约或议定书所增列附件的提出、通过和生效应适用以下程序:本公约的附件应依照第 9 条第 2 和第 3 款规定的程序通过,而任何议定书的附件应依照第 9 条第 2 和第 4款规定的程序提出和通过;任何缔约国如果不核可本公约的增列附件或它所加入的任何议定书的附件,应于保存者发出通知后六个月内以书面向保存者发出反对声明保存者应于接得此种声明后立即通知所有缔约国任何缔约国可于任何时间取消以前发出的反对声明而接受增列附件有关附件即对它生效;在保存者发通知六个月之后,增列附件应对未曾依照上文( b)项发出声明的本公约或任何有关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生效3. 本公约附件或任何议定书附件的修正案的提出通过和生效,应适用本公约附件或议定书附件的通过和生效所适用的同一程序附件及其修正案应特别考虑到有关的科学和技术方面4. 如果一个增列附件或对任何附件的修正,涉及对公约或议定书的修正,则增列附件或修正后的附件,应于对公约或其有关议定书的修正案生效以后才能生效。
第 11 条 争端的解决1. 万一缔约国之间在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方面发生争端时,有关的缔约国应以谈判方式谋求解决2. 如果有关的缔约国无法以谈判方式达成协议,它们可以联合寻求第三方进行斡旋或邀请第三方出面调停3. 在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本公约或其后任何时侯,缔约国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书面向保存国声明,就未根据上述第 1 或第 2 款解决的争端来说,它接受下列一种或两种争端解决办法为强制性办法:根据缔约国会议首届会议通过的程序进行仲裁;将争端提交届际法院4. 如果缔约国还没有按照上文第 3 款的规定接受相同或任何程序,则应根据下文第 5 款的规定提交调解,除非缔约国另有协议5. 若争端一方提出要求,则应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应由有关各方所指派的数目相同的成员组成,而主席则应由各方指派的成员共同选出委员会将作出最后的建议性裁决,各方应诚恳地考虑定这一裁决6. 本条规定应适用于任何议定书,除非有关议定书另有规定第12条签署本公约应按下述时间和地点开放供各国和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从1985 年 3 月 22 日起至1985 年9 月 21 日在维也纳奥地利共和国外交部;从1985 年 9 月 22 日起至1986年 3 月 21 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
第 13 条 批准、接受或核可1. 本公约和任何议定书须由任何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批准、接受或核可批准、接受或核可文书应交给保存者2. 以上第 1 款所指的任何组织如成为本公约或任何议定书的缔约组织而该组织没有任何一个成员国是缔约国,则该缔约组织应受按公约或议定书规定的一切义务的约束如有这种组织即在该组织的一个或更多个成员国是本公约或有关议定书的缔约国的情况下,该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就执行其按照公约或议定书规定的义务的责任各自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该组织和成员国不应同时享有行使按照公约或有关议定书规定的权利3. 第 1 款所指的这些组织应在其批准、接受或核准文书中声明其在本公约或有关议定书所涉事项的职权范围这些组织也应在其职权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通知保存者第14条加入1. 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应开放供加入,任何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公约或有关议定书签署截止日期起均可加入加入文书应交给保存者2. 上文第 1 款中所指的组织,应于其加入文书里声明它们在本公约或有关议定书所涉事项中的职权范围这些组织也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发生重要变化时通知保存者3. 第 13 条第 2 款的规定应适用于加入本公约或任何议定书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第15条表决权1. 本公约或其任何议定书的每一缔约国应有表决权利2. 除上文第 1 款另有规定外,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中行使表决权时其票数相当于加入本公约或有关议定书的它们的成员国的数目这样的组织不应行使其表决权,如果它们的成员国已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反之亦然第 16 条 公约及其议定书之间的关系1. 除非某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经是,或在同一个时间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否则不能成为议定书的缔约国2. 关于任何议定书的决定,只应由它的缔约国作出第17条生效1. 本公约应于第二十份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以后第九十天生效2. 任何议定书,除非其中另有规定,应于第十一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这一议定书的文书交存之日或加入之日以后第九十天生效3. 对于在交存第二十份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后批准、接受、核可本公约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缔约国,本公约应于这些缔约国的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以后第九十天生效4. 任何议定书,除非其中另有规定,应在其按上述第 2 款规定生效后,对在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后批准、接受、核可本议定书或加入本议定书的缔约国,本议定书应于这一缔约国的批准、接受、核可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或本公约在该缔约国生效之日一以较后者为准一以后第九十天生效。
5. 为第 1 款和第 2 款的目的,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这些组织的成员国交存的文书以外的额外文书第18条保留本公约不容许任何保留条款第19条退出1. 本公约对某一缔约国生效四年之后,该缔约国可于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保存者退出公约 2. 任何议定书对某一缔约国生效四年之后, 除非该议定书内另有规定, 该缔约国可于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保存者退出该议定书3. 这种退出应于保存者接得通知之日以后一年终了时或退出通知内说明的更晚时间生效4. 任何缔约国一旦退出公约,应即被视为亦已退出它加入的任何议定书第20条保存者1. 联合国秘书长应负起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保存者的职责2. 保存者应特别就下列事项通知各缔约国: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的签署,以及依照第 13 条和第 14 条规定交存的批准、接受、核可或加人文书;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依照第 17 条规定生效的日期;依照第 18 条规定提出的退出通知;依照第 9 条规定通过的公约修正案及任何议定书的修正案,各缔约国对修正案的接受情况,以及其生效日期;有关依照第 10 条规定的附件及任何附件修正案的通过的所有通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关于它们在本公约及任何议定书所涉及各方面的职权范围的通知,及职权范围发生任何变化的通知;根据第 11 条第 3 款发表的宣言。
第 21 条 有效文本本公约的正本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书写,六种文本同样有效,公约正本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存下面签名的全权代表谨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1985 年 3 月 22 日签订于维也纳附件一 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1. 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意主要的科学问题如下:臭氧层的变化,可使达到地面的具有生物学作用的太阳紫外线辐射量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生物和生态系统以及对人类有用的物质;臭氧垂直分布的变化,可使大气层的气温结构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天气和气候;2. 本公约各缔约国应依照第 3 条的规定从事合作,进行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并就下列各方面的未来研究和观察活动作出建议;(a) 关于大气物理和化学的研究全面的理论模型:进一步发展考虑放射、动力和化学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型;关于各种人造的和自然的物种对大气臭氧的影响研究;卫星和非卫星的衡量数据集的解释;大气和地球物理参数趋向的评价;就此种参数的变化鉴定其具体成因的方法研究;实验室研究;对流层和平流层化学和光化过程的率度系数、吸收横断面和机制;支持所有的有关光谱区实地衡量的分光仪数据;实地衡量:自然和人类起源的关键来源气体的含量和流量;大气动力研究;直至行星边界层的光化有关物种的同步衡量,应用实地衡量和遥感衡量技术;各种传感器的相互比较,包括协调的卫星仪器使用的相互衡量;关键大气痕量要索太阳光谱流量和气象参数的立体场;仪器的发展,包括大气痕量要素、太阳流量及气象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