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境外投资项目财务顾问选聘及管理细则全.docx
5页企业公司境外投资项目财务顾问选聘及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投资项目财务顾问选聘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国际合作工作管理规定、公司国际业务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般需聘请财务顾问协助公司开展项目估值、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和实施需要,财务顾问选聘主要采用非招标方式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第二章 选聘原则第四条 选聘财务顾问应遵循多角度考察、综合评判的原则,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推介推荐和介绍项目信息,并协助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二)渠道资源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拥有丰富渠道资源,与当地政府、利益相关方拥有良好关系,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三)团队能力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中国同时拥有较强团队,在项目所在地拥有成功经验,熟悉相关市场和行业,可提供完善的支持四)业绩排名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行业近年的并购交易排名中位居前列五)合作经历曾担任过公司其它项目的财务顾问,在后评价中获得良好评价,得到公司认可六)利益冲突在项目上与我方没有利益冲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完全按我方利益和要求开展工作。
七)互补性如需聘请两家财务顾问,应考虑顾问之间的互补性等因素第五条 项目一般选聘一家财务顾问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考虑选聘两家财务顾问:(一)项目投资超过10亿美元,或目标企业价值超过20亿美元;(二)项目投资超过5亿美元、低于10亿美元,或目标企业价值超过10亿美元、低于20亿美元,且目标企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主营业务种类多;2.股权结构复杂;3.融资结构复杂;4.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环境复杂;5.所在国家或地区属公司重要目标市场第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增聘财务顾问,应由实施单位提出建议,经企业国际部履行公司审批手续后实施第三章 选聘和管理流程第七条 在企业国际部指导下,实施单位按前述选聘原则初选财务顾问,并正式行文上报,由企业国际部履行公司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实施单位聘用第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加强对财务顾问的管理,督促财务顾问有效开展工作,确保财务顾问按项目要求履行职责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应组织对财务顾问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后评价,编制后评价报告上报企业国际部备案第四章 费用支付第十条 原则上采用项目成功后付费的方式支付财务顾问的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应综合考虑项目规模、行业惯例、工作量及效果、工作态度等因素。
第十一条 实施单位应按以下程序支付财务顾问费用:(一)实施单位在财务顾问初选上报文件中应同时说明财务顾问费用的计算原则、支付方式等相关情况二)项目成功后,实施单位提出财务顾问费用建议上报企业国际部,由企业国际部履行公司审批手续三)实施单位在公司批准的限额内,与财务顾问协商一致后支付财务顾问费用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企业国际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