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面积1018万km2(56页DOC).docx
56页……………………………………………………………最新资料推荐…………………………………………………说 明浙江省面积10.18万km2,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耕地面积208.17万ha,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水域面积约6500km2,其中平原地区水域面积约占三分之二,山区水域面积约占三分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造成了大量的水域被无序占用据2003年统计,近5年来,全省约有2000ha的水域面积被占用,其中未经审批占用的近1000ha水域被无序占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河道和湖泊被填埋,导致排涝调蓄能力降低,水资源可利用量减少;河道断面缩窄,降低了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城乡周边和平原地区占用河道,造成水流不畅,使水环境恶化,影响自然景观;对于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由于河床抬高等原因,降低了水运能力等等为遏制对水域的无序占用,维持合理的水域面积,充分发挥水域的原有功能,迫切需要对全省各行政区域、各河流水系中水域面积的确切数据进行调查,为科学、合理地管理水域提供基础资料,充分发挥我省水域在行洪、排涝、水量调蓄、环境美化、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功能。
2004年上半年起开展对浙江省水域调查的试点工作,地点选在德清、永康、镇海等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全省水域调查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出全省水域调查的建议意见,编写完成了浙江省水域调查试点报告2004年8月,浙江省水利厅对《浙江省水域试点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查在试点调查基础上,2004年10月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完成技术导则(讨论稿),确定了总体框架和主要技术要求等原则性内容在征询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12月16日浙江省水利厅组织了“技术导则”(送审稿)的审查会,编制单位又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文稿,提供大会讨论本技术导则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0)编写,分为正文、条文说明和两个附录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7:24:18目 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水系 13.2河网 23.3河道 23.4水域 23.5计算水位 23.6水域面积 23.7水域容积 23.8水域范围 23.9水域保护范围 23.10河网水面率 24、总则 24.1总体要求 24.2调查对象 34.3调查内容 34.4调查方法 34.5成果分类 45、一般技术要求 45.1统计口径 45.2高程基准 55.3平面坐标系 55.4比例和精度控制 55.5计算水位 55.6细度控制 65.7水域定界 65.8水域名称 66、详查 66.1河网水系水域调查 66.2湖泊水域调查 86.3水库山塘水域调查 86.4其它水工程水域调查 86.5水域面积和水体容积计算 86.6水域功能使用状况调查 97、普查 97.1一般说明 97.2普查基本资料 97.3纸质图数字化 97.4水域专题信息提取 107.5水域面积量算 107.6野外校核 108、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 108.1调查成果 108.2详查资料整理 118.3普查资料整理 129、组织实施 139.1调查组织 139.2调查实施 139.3资料归档 14条文说明 151、范围 152、规范性引用文件 153、术语和定义 153.1水系 153.2河网 153.3河道 153.4水域 153.5计算水位 163.6水域面积 163.7水域容积 163.8水域范围 163.9水域保护范围 173.10河网水面率 174、总则 184.1总体要求 184.2调查对象 194.3调查内容 204.4调查方法 204.5成果分类 215、一般技术要求 215.1统计口径 215.2高程基准 215.3平面坐标系 215.4比例和精度控制 225.5计算水位 225.6调查范围细度控制 225.7水域定界 235.8水域名称 236、详查 236.1河网水系水域调查 236.2湖泊池塘水域调查 256.3水库山塘水域调查 256.4其它水工程水域调查 266.5水域面积和水体容积计算 266.6水域功能使用状况调查 267、普查 267.1一般说明 267.2详查基本资料 267.3纸质图数字化 267.4水域专题信息提取 277.5水域面积量算 277.6野外校核 278、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 288.1调查成果 288.2详查资料整理 288.3普查资料整理 299、组织实施 299.1调查组织 299.2调查实施 299.3资料归档 29附录A 调查成果整理要求 30附录B 缺测河道水面面积和水体容积的推算 431、范围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开展浙江省水域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域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导则采用的测量方法、测量成果整编方法、测量成果信息编码规则、图件处理方法应按照以下规程规范执行本技术导则中规定的内容与以下规程规范有矛盾的,均采用以下规程规范执行GB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SL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104-9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修订)SL171-96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97-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GB50286-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261-98 中国湖泊名称代码SL213-98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49-99 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59-2000 中国水库名称代码JTJ203-2001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2003年 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技术要求(试行)3、术语和定义3.1水系流域内由干流和若干级支流相互连接构成枝杈结构的河流体系3.2河网平原地区由多条河流相互连接构成网状结构的河流体系3.3河道水系和河网的河流统称3.4水域水域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洼淀、水塘及其管理范围3.5计算水位在水域调查中所采用的水位值。
3.6水域面积水域面积是计算水位对应的水面面积3.7水域容积水域容积是计算水位对应的水体体积3.8水域范围按照水域定义确定的范围3.9水域保护范围水域保护范围是指为实现水域基本功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水域周边区域3.10河网水面率河网区域内的水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4、总则4.1总体要求水域调查应在浙江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本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进行水域调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域资料,注意收集与水域调查相关的规划、水工程设计资料、历史测量资料、现有的地形图、电子地图、遥感及航测图片等,并注重资料的对比分析水域调查的重点是平原河网、入海河流的河口段、城市河段等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城镇化水平较高、水域资源占用比较严重地区水域调查要从保护水域、发挥水域功能、改善水域环境的要求出发,确保调查成果质量4.2调查对象调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河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其它通过水利工程形成的水域、其它零星分散分布的水域4.3调查内容全省水域调查的内容包括:河道长度、河道水域面积、河道水域容积对于河网,还包括河网水面率湖泊和池塘的水域面积、水域容积水库和山塘的水域面积、水域容积其它水工程形成的水域面积、水域容积。
上述各类水域的水域功能和使用情况4.4调查方法4.4.1调查方式调查方式包括详查和普查详查由各县(市、区)水利单位组织实施,调查的内容包括:4.3项规定的全部内容普查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统一进行,调查的内容是河道的长度和水域面积全省水域调查宜采用普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地也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水域调查4.4.2水域详查河道水域详查采用现有图件量测和断面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湖泊和池塘的水域详查采用现有图件量测和水深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水库和山塘的水域详查主要利用水库山塘设计资料和水深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它水工程的水域详查主要利用水工程设计资料和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4.3水域普查水域普查采用电子地图量算和卫星遥感图片判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5成果分类成果分类应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域管理,发挥水域功能的要求进行全省水域调查的成果分类:全省11个市,63个县(市、区)统计汇总成果;全省八大水系和七大河网统计汇总成果;全省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县级以下河道水域统计汇总成果;全省水库山塘水域统计汇总成果;全省湖泊、池塘水域统计汇总成果;全省其它水工程水域统计汇总成果各县(市、区)水域调查成果应根据本地水域的实际和调查内容,形成相应的水域统计汇总成果。
5、一般技术要求5.1统计口径水域调查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统一部署中规定的调查基准年收集数据行政分区按照调查基准年的《浙江统计年鉴》和各地同期的年鉴资料水库名称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的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基本资料河流名称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的浙江省河流手册遥感影像图片数据和电子地图数据按照调查基准年对应的时间基准进行控制河流、河段、断面编号参照《浙江省全省水利工程数据库设计报告》5.2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应用其它高程系的历史数据应进行高程基准的数据转换5.3平面坐标系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国家坐标系电子地图应按照平面坐标系配准5.4比例和精度控制全省水域调查应采用1:10000比例尺进行测图控制江河测量的断面测量比例应采用1:1000比例尺进行测图控制水库、湖泊、山塘等测量的平面测量应采用1:10000比例尺进行测图控制卫星遥感图片应按照SPOT-5的2.5μm分辨率控制5.5计算水位入海河流的下游段采用平均高潮位;其余河道采用相当于2年一遇的水位;水库、山塘、湖泊和其它水工程形成的水域采用正常蓄水位5.6细度控制5.6.1详查测量细度控制河网河段的测量控制河宽为5m,河宽小于5m的河道不进行测量。
按照河段的断流天数控制山区河流河段的测量河宽,断流天数占全年1/3以上河段不测量按照正常蓄水位下的容积控制山塘和池塘的测量范围,容积小于5000m3的山塘和小于1000m3的池塘不进行测量各地也可根据水域实际使用情况适当调整测量调查范围控制细度,但均不应低于上述标准5.6.2普查细度控制电子地图数字化应按照《1:10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GB 12344—90)对精度控制要求执行,遥感影像图片应按照《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1995)对精度控制要求执行5.7水域定界对有疑问、有争议或定界不明确的跨县(市、区)水域范围划定,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协商,由省水利厅认定5.8水域名称水域名称应使用现有约定俗称的名称,如有其它名称应注明若水域名称有矛盾或与其它行业名称不统一时,宜采用本地水利规划中使用的水域名称6、详查6.1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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