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中医学院附院综合门诊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73页目录长春中医学院附院综合门诊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总论 31.1项目建设意义 31.2编制依据 41.3评价目的 51.4评价原则 61.5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71.6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71.7评价级别及评价范围 71.8评价标准 9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12.1原有项目概况 112.2拟建项目概况 162.3拟建项目污染因素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243.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263.1自然环境概况 263.2社会环境概况 283.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9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4.1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预测与评价 354.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74.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5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75.1施工期环境影响要素分析 475.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75.3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506.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 516.1废水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 516.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 516.3 固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516.4医疗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 526.5绿化 537.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547.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54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68.1总量控制目的和原则 568.2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568.3区域环境容量分析 578.4总量控制目标 578.5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建议 57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589.1环境管理 589.2环境监测计划 5910.“三效益”分析 6110.1环境保护效益分析 6110.2经济效益分析 6210.3社会效益分析 6211.公众参与 6311.1公众参与的目的、作用和方法 6311.2公众参与调查情况及分析结果 6511.3公众参与的意见与合理化建议 6612.评价结论 671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6712.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6712.3建设项目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结论 6712.4污染防治措施 6812.5总量控制 6812.6评价结论 69ii1.总论1.总论1.1项目建设意义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隶属于长春中医学院,是集医、教、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省内唯一一所综合性具有中医特色的三级甲等医院。
近年来,医院新购置了大量先进的医疗设备,改善了门诊楼和住院楼的设备设施和住院条件,使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随着医院医疗条件和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每天来医院就诊的患者人数逐年增加,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但医院现有的医疗设施和接待能力已不能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尤其是门诊楼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显得较为突出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楼始建于1958年,原为长春中医学院教学楼,建筑面积为6528m2,砖混结构,已使用47年,接近设计使用年限,虽经几次改造,但仍存在较多问题,如没有专门的侯诊室、急救电梯等住院楼建于1988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2000m2,分为14个疗区,目前,此结构只适合于民用住宅,不能满足现代化医院疗区布置要求,难以为病人创造一个舒适、宽松的医疗环境由于门诊楼存在接待能力不足、功能布局及平面布置不合理、现有建筑难以满足先进的医疗设备对环境的要求、现有门诊和病房的条件和数量难以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综上分析,现有的门诊楼已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患者需要,急需建设新的现代化的综合门诊楼,为满足日益增加的就诊和住院治疗的需求,使医院具有长足发展的基础和后劲,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就诊和住院规模,建设改造符合国家关于医院就诊、医疗管理等方面要求的门诊和住院楼,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提出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国务院令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长春中医学院的委托,长春黄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吉林省环保局对工作方案的意见及环评导则要求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环评过程中,评价单位得到了吉林省环保局、长春市环保局、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谢意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1.2.2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4)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6)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 (7)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税务局国经贸[2001]101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国家环保局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9)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10)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1.3评价目的本次环评将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
确定该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基础上,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指导下,通过对该项目“三废”和噪声治理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有关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决策和该项目运行后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1)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2)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中的各种工程行为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3)论证拟建项目的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提出可行的减轻和补偿环保工程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4)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初步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1.4评价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确定工程评价原则如下:(1)评价中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及法规;(2)本评价将依据本项目污染源提出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措施,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可实现其总量控制的要求;(3)环境影响评价将坚持为项目建设的优化和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工作的政策性、针对性、客观性、公正性及实用性;(4)评价内容做到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策可行;(5)为适应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和缩短评价工作周期,在满足评价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本次评价工作将尽可能利用该地区现有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成果资料。
6)加强类比调查,充分利用国内同类型的“三废”治理经验,力争使本项目环评更具实用性和可靠性7)环评工作坚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对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给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1.5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1.5.1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1)锅炉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2)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对受纳水体的影响;(3)锅炉房鼓、引风机及泵类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4)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5.2评价重点根据该项目的污染特征,本着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提高报告书实用性的原则,本次环评将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并以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为重点,并在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详尽的分析论证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废水、废气的综合治理方案和环境管理措施1.6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如下:(1)控制本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中标准要求,达到北郊污水厂进水要求;(2)控制锅炉烟气,保护项目所在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符合一级标准。
3)控制产噪设备的噪声,使厂界环境噪声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Ⅰ类区标准,不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干扰;(4)合理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1.7评价级别及评价范围依据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级别判定方法,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级别及范围1.7.1地表水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水域功能而确定的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伊通河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见表1—1表1-1 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废水排放情况受纳水体情况排放量(t/d)56(216.8)河 段伊通河主要污染物类型CODcr、SS、BOD5、NH3-N等水域功能分类Ⅴ类污染物类型非持久性污染物流量(m3/s)3.63复杂程度简单水体规模小河由表1—1的判据可知,本次地表水评价级别均为三级,评价范围为水厂小坝至铁路桥断面处长约20km的河段1.7.2环境空气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等标排放量和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所决定,其评价等级划分判据见表1—2表1-2 大气评价工作级别判据 Pi(m3/h)地形Pi>2.5×1092.5×108<Pi<2.5×109Pi<2.5×108复杂一二三平原二三三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最大等标排放量为烟尘,其值为7.6×106m3/h<2.5×108,由于该评价区地形属复杂地形,故根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次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根据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的地形特征,评价范围以厂区为中心,以主导风向为主轴,长约6km,宽约4km的矩形区域内1.7.3声环境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鼓、引风机及泵类等,根据长春市当地声环境质量区域功能规划,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1类区,项目建成后声压级变化不大,故根据JG/T2.4-1995中规定,确定本次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区及厂界外1m1.8评价标准1.8.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本工程最终受纳水体为伊通河,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功能区划,该河段为Ⅴ类水体,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关标准,其中SS引用《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