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农民工就业指导意见.docx
8页2022农民工就业指导意见 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外向型和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致使我市农夫工大量返乡,加大了就业压力我市是农业大市,做好全市的农夫工就业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夫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尤为重要为主动应对农夫工返乡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状况和新问题,确保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农夫工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看法:一、提高相识,切实增加做好农夫工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市农村人力资源非常丰富,外出务工已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农夫工大量返乡,一方面会给我市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就业总量带来新的压力;另一方面使以打工为生存手段的农夫工重新陷入逆境,进而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做好农夫工就业工作,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农村稳定的社会问题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需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坚持从实际动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因势利导,调动一切主动因素,妥当解决农夫工的就业、培训、创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农夫工技能水平201*年,全市共需培训各类农夫工5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人,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培训22万人,扶贫办雨露安排培训0农夫工培训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根据统一制定培训安排、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出台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开展技能鉴定、统一检查考核验收六统一的原则,统筹支配并组织实施涉及农夫工的培训项目依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支配、县级整合的原则,将农夫工培训补贴资金统筹管理、叠加运用;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农夫工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组织在岗培训的,赐予相应培训补助;同时,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紧紧围绕企业当地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组织各级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定单式培训和上岗前培训,实现培训与上岗就业无缝对接三、创建岗位,着力汲取农夫工转移就业从201*年3月10日到201*年4月10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夫工就业服务月活动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农夫工就业救济帮扶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返乡农夫工纳入就业救济范围,将家庭困难的农夫工作为重点救济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每一位重点救济对象免费供应一次职业指导、三个就业信息。
重点做好农村零转移农户就业救济工作,供应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努力实现农村零转移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二)春风送岗位活动各县、区劳动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市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农夫工聘请会、组织送岗位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需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各类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三)开展就业岗位对接活动要挖掘技能岗位信息和技能劳动者信息,加强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活动,不断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特殊是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刚好收集、发布劳务输入地区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状况,为农夫工有序流淌就业供应就业服务,为农夫工外出务工开拓牢靠的就业渠道,提高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政策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零距离对接四、引导创业,主动激励农夫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到201*年,全市建设规范的就业创业园15个,建设农夫工创业园10个,扶持500户经济实体入园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开展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创业者1年内创业胜利率达到50%以上;设立20个创业实训基地,实训3000名创业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将返乡农夫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已建成的城市就业创业园,一律向返乡农夫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农夫工进入就业创业园加大农夫工创业园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重点扶持一批回乡农夫工入园创业二)统一创业园区扶持政策全市就业创业园、农夫工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统一实行以下扶持政策:对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水电费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供应小额担保贷款;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型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供应2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各地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返乡创业农夫工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创业培训胜利率要加大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切实提高广阔群众的创业实力同时,各地要选择一批创业胜利的典型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班合格学员供应6个月的创业实训场地,传授创办企业阅历,增加创业者的志气和实力各地可对实训基地赐予肯定的补助,用于改善实训条件四)激励农夫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
大力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农夫工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同时,统筹支配适合农夫创业特点的生产经营场所,引导和激励农夫工利用闲置土地、校舍等存量土地房屋和荒山、荒滩等土地资源进行创业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园艺等种养业所需的荒山、荒滩、荒地,可通过拍卖取得开发运用权,期限最高可延长至50年五)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各县、区要将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扶持创业的各项实惠政策扩大到农夫工在内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对农夫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统一纳入组织起来就业范围,根据每人201*元的标准赐予一次性补助;对吸纳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吸纳人数每人1500元、201*元的标准赐予一次性补助对农夫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五、落实政策,全力推动农夫工自谋职业(一)加大金融对创业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充溢县域中小企业担保资本金,扩大创业就业小额信贷覆盖面,放大单个项目的限额,加大财政贴息力度。
对返乡农夫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3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包括符合条件的农夫工在内的各类困难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属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当年新招用农夫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肯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赐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根据基准利率的50%赐予贴息二)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长、向农夫工覆盖,加快建设村村通工程201*年,全市全部乡镇全部做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5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穿、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三)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纳入登记失业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四)维护农夫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长效机制,确保农夫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在务工地参与社会保险的失业农夫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做好返乡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夫工,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刚好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违法流转的农夫工承包地,农夫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支配返乡农夫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夫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夫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同时,要妥当支配好返乡农夫工子女入学六、亲密协作,大力营造农夫工就业的良好环境(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返乡农夫工就业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督查考核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科技、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扶贫、经委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做好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返乡农夫工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通过开设专栏、定期公布信息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扬力度,刚好发布适合返乡农夫工的用工信息,主动宣扬农夫工自主创业、投身经济建设以及民企共渡难关的典型事迹,引导农夫工理性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激励广阔农夫工自强不息、奋勉进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营造良好环境接着清理面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爱护返乡农夫工就业和创业的合法权益和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参与评比、考核等活动对侵扰创业农夫工或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返乡农夫工就业和创业在人才引进、劳动保障、职称评定、员工落户、子女入学、政府嘉奖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同等对待四)做好社会救济工作主动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对在外地务工的农夫工返乡后生活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政策刚好予以落实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