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022第31号文.docx
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住建部2022第31号文 住房城乡创办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害性较大的分片面项工程安好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 建办质〔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创办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创办委、天津市城乡创办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创办管委、重庆市城乡创办委,新疆生产创办兵团住房城乡创办局: 为贯彻实施《危害性较大的分片面项工程安好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创办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模范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中危害性较大的分片面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好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确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模范性文件、标准、模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筹划:包括施工进度筹划、材料与设备筹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好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好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确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创办单位工程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工程专职安好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