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下井制度(修订版).doc
15页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O一三年会 审 意 见 时间:职务签字会审意见会审时间目 录1. 矿领导带班制度.....................................12. 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33.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54.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75.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86.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10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一、一般规定:1、 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矿长、基建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助理、机运副总、地测副总、采掘副总 2、 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不得少于13次。
3、 每月25日前,由调度室编制下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经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并下发到所有带班人员 4、 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 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上午8:00——下午4.00;中班下午16:00—24.00、夜班00:00—8.00点,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出井 6、 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屏幕显示带班领导姓名 7、 月度带班完成情况,要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班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交接班制度1、 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贾家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并在10#煤层矿领导交接班室进行交接班 2、 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 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 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早班:7.40:—8.00;中班:15.40—16.00;夜班:23.40.24.00为交接班时间,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见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二十分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500元/次6、 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由矿调度室进行保管 7、 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500元/次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 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出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 矿管理人员出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出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 每个下井带班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应填写下井人员姓名、职务、时间、班次、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交接班及出井时间等。
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 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签名由矿安全部每月汇总,井下考勤表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由矿监测监控科负责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5、 带班领导出井后要及时到时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调度值班人员要派专人负责领导下井记录的管理6、 监控值班人员在领导出井后,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中调出井下考勤表和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并汇总打印存档,带班领导下井定位存储信息保存期至少一年7、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包括:下井带班月计划、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下井带班记录、下井考勤记录、下井带班计划完成情况等记录由调度室保管,至少保存一年以上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在检身房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2、 公示对象包括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3、 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4、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1、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2、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基建、机电、总工、矿长助理、副总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不得少于13次矿领导如因当班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3、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4、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5、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调度员负责领导交接班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300元5、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6、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8、 矿调度室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1、 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举报人 凡在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内从事煤炭生产、矿井管理的煤矿工人,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本煤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3、 举报对象 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矿工以及施工单位人员 4、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 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 无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含证照不全),仍从事原煤生产 (3)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 (4) 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5)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6) 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 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8) 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9) 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10) 跟班矿级领导未按时下井或未跟班作业的11) 其它违规行为,均可举报5、 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 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2) 矿举报、投诉地点为矿安全监察部3) 举报人可通过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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