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docx
8页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第二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 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第四条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第五条 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申请学分第六条 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申请学分第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2.学生凭考试科目成绩单(盖报考学校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等材料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申请学分第八条 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学习证书2.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以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为依据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
4.学生凭课程学分证书或成绩单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申请学分第九条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我校对应课程的学分4.学生凭资格证书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申请学分,证书等级及学分对应关系依据表8执行第十条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2.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根据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学分4.学生凭资格证书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申请学分具体资格证书名称、等级及对应学分由各专业提出、二级学院审议,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第十一条 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培训证书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
2.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根据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4.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有效期为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5.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根据培训学时转换学分,培训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生凭有效期内的培训证书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申请学分第十二条 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经历、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实习实践、文化传承、技能竞赛、专利、论文著作等2.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学生凭相关业绩成果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申请学分第十三条 针对认定范围,确定如下各类各认定项目及认定标准,学生的认定申报及导师审核时,须严格执行该认定标准表1科学研究项目认定标准项目级别排名学分可认定课程备注国家级研究项目118专业课公共基础课任选课1.凭结项证书或文件申请2.同一项目只认定最高级21036省级研究项目1102633市级研究项目1622校级研究项目12表2论文著作项目认定标准项目内容排名学分可认定课程备注被SCI、SSCI、EI检索的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20专业课公共基础课任选课凭期刊、论文集、刊物申请2834一般中外文期刊(有CN号的学术期刊或ISBN号的国际期刊)1822各级学术会议论文12表3专利认定标准成果排名学分可认定课程备注1.发明专利权118专业课任选课凭专利证书或软件版权认证提出申请28342.实用新型专利1624323.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224.小发明12学业导师或专家鉴定表4参与教师教研项目项目内容学分可认定课程备注参与科研教研,成绩突出(有总结报告)2专业课任选课项目负责人鉴定证明表5社会服务与成果转化项目内容学分可认定课程备注学生创作产品、软件、课件等成果得到有关单位认可,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并打入学校账户获得转让经费1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0元)者8专业课任选课以转让经费入账凭证为准获得转让经费5000元(含)-10000元(不含)者6获得转让经费1000元(含)-5000元(不含)者4获得转让经费500元(含)-1000元(不含)者2表6竞赛奖励学分认定标准成果等级学分可认定课程备注1.专业技能大赛2.数学建模竞赛等3.政府或教育行政国家级一等奖18专业课公共基础课任选课1.每个奖项的成员限4人2.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国家级二等奖10国家级三等奖8省级一等奖8省级二等奖6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励参考执行省级三等奖/教育部教指委一等奖4后,均取得相应等级学分3.凭发文或证书申请市级一等奖/教育部教指委二等奖4市级二等奖2市级三等奖/省教指委一等奖1表7体育竞赛奖励项目内容学分可认定课程或类别备注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八名者冠军10体育课任选课1.在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2学分2.凭获奖证书或发文申请亚军8季军6第四名5第五名4第六名3第七名2第八名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冠军6亚军5季军4第四名3第五名2第六名2表8英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培训证书项目内容学分可认定课程或类别备注国家英语等级证书四级2大学英语2任选课凭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申请六级4“1+X”证书高级6专业课任选课凭对应等级证书申请中级4初级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一级(高级技师)10二级(技师)8三级4四级2资格目录[2019版])准入类证书4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等认证)由各专业提出、二级学院审议,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原则上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对应2分、4分、6分,最高不超过6分培训证书6-12学时0.5专业课任选课凭培训结业证书申请15-21学时124-30学时1.5根据培训学时,以0.5分为单位进行计算表9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学分可认定课程或类别备注1.参军入伍满2年并正式退役20顶岗实习有退役证2.开展创业活动,受表彰或认定者国家表彰或认定6创业教育专业创新创业训练任选课依据表彰或认定文件市厅级表彰或认定4校级表彰或认定2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报道2-6任选课学院核实认定、教务处审批4.学生在企业学习或实习期间有职位晋升、职称晋升、获表彰等4专业课公共基础课任选课通知、证书等第十四条 上文未涉及的学分认定项目,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建设特色、学生表现等提出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流程第十五条 学分可认定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未修或已修但仍不及格的课程,并对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备注“认定”第十六条 认定学分的最小计数单位为0.5分(2舍3入和7退8进),每18个理论学时转换为1学分,每28个实践学时转换为1学分第十七条 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转换后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参照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学习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以及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转换后的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记,学分按课程库中所选课程的学分记第十八条 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程序学分认定与转换通过学校教务系统申请,学校启动学分认定工作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一)学生准备学分认定佐证材料,包括成绩单、学分证书、技能证书、培训证书、荣誉奖状(奖杯)、专利证书、文件、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等二)学生本人把每一份佐证材料分别转换成图片或word文件,用于提交,原始材料交学业导师审核三)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填写认定项目,从课程库中选择转换课程,并上传所认定项目对应的佐证材料图片四)学生提交申请后,学业导师审核所负责班级学生的申请,线下审核学生的原始材料五)二级学院审核本院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
六)教务处审核后,把拟认定学生及项目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认定成绩及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学分库第十九条 学生每次操作只申请一个认定项目,选择一个置换课程,一个项目申请结束后可再次按流程申请其他项目的认定第二十条 如果学生一个项目可认定学分数较多,而置换课程库中没有对应学分的课程时,可以用一个项目置换多门课程,直到项目学分数全部置换完成,但需在申请时备注,不备注的审核不通过第四章 注意事项第二十一条 学生提交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以及佐证材料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