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ppt
54页消防行政处罚与处罚裁量标准 的适用河南省消防总队第一部分 消防行政处罚 •一、消防行政处罚概述 •二、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及法律文书制 作一、消防行政处罚概述•(一)概念:行政处罚与消防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依照法定权限(《消防法》)和程 序对违法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 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消防行政处罚依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规章: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88号) • 公安部106、107、108号令•(三)消防行政处罚原则:(略)•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救济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四)消防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 •(2)罚款; •(3)拘留; •(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5)没收违法所得; •(6)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五)消防行政处罚的管辖(略):•1、职能管辖: •处罚主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政府 、原许可机关等。
•2、其他管辖方式: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等•(六)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 •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由) •1、案由规范种类 •公安部明确了51种处罚案由 •执法手册分解明确为83种处罚案由 •2、案由规范的作用 •一是处罚案件的定性问题 •二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1)《消防法》第58条涉及的两个要件:未经审核,擅自 施工,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 (2)一个要件: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三是违法行为数量问题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涉及11种案由,一次监督抽查时可能发 现一个单位存在多个违法行为的问题二、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 消防行政处罚适用是对消防法律规范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 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 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也就是说讲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原则 、形式、具体方法等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 案件中的活动一)适用的条件•1、执法主体要件: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 •2、违法行为行为要件:消防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主 观过错不是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只需证明行为人 实施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主要体现火灾预防的章 节) •3、对象适格要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能力 •一般规定:处罚的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处罚对象实施了消防违法行为; •(2)处罚对象依法应当对消防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应当判定处罚对象的法律性质属 于单位还是个人对自然人还应判定其是否具有承担法 律责任的能力•确定处罚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经营 的,按个人处罚 •(2)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 ,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以设立该分支 机构的法人为处罚对象 •(3)对正在筹建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尚未经工商核 准登记的,以筹建人为处罚对象 •(4)对不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以直接责任主 体为处罚对象•4、时效要件:追究时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消防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 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的期限,从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 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 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六个月的期限,从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 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裁量方法• 1、不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5、26、 27、38条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 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 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2、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 • • (注意:一是减轻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 用行政处罚,我国行政法中不承认加重处罚; • 二是区别法律规范的“应当”和“可以”,后者的自 由裁量权更大 • 从轻、减轻情节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5、27条: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从重情节•一般来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 •(1)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2)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3)违法情节恶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被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的 ;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7)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8)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3、单处与并处•单处:《消防法》第58条第2款、第60、63、65、68 条等 •并处(可以并处):《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59 、61、64、66等•4、单罚与双罚 •双罚(两罚):《消防法》第65、69条•5、法条竟合 •第60、67条的适用问题•6、法条引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行为规则:第二章 火灾预防,关于行政许可审批、社 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28条明确单位、个人的义 务; •法律后果:第六章 法律责任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及文书制作•消防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及文书制作简易程序的流程简易程序•(一)适用条件 •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1) 违法事实确凿。
• (2) 有法定依据 • (3)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 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警告或 1000 元以下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适用范围:根据《消防法》规定,第60条第2款、 第62、63、64条简易程序•(二)处理程序 •1、表明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对不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办案人员的要求 •2、告知: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 辩权等,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 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当场决定、送达: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 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处罚决定书》应事先印制并加 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简易程序•××市公安消防支队 •当场处罚决定书 • 编号:2009-001 •被处罚人 赵××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3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 人) /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 1201197309184×× 现地址××市××县××镇××小区工作单位 ××商场 • 因 你故意破坏火灾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第六十四 条第一 款第五 项和第 / 款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整 的处罚。
• 履行方式: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 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 ××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建设路24号××商场 •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被处罚人(签名):赵×× • 2009年5月12日简易程序•(二)处理程序 •4、执行对作出的罚款决定,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法 定情形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不当场收缴罚款的, 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 款 •5、备案 •6、建档一般程序•几个主要环节: •1、受案登记 •2、调查取证 •3、处理意见 •4、告知权利与听证程序 •5、审批决定 •6、执行与结案一般程序之一:受案•××市公安消防支队 •受 案 登 记 表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编号:2009-0002号 •案 由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案件来源 监督检查发现 •违法嫌疑人 张××,男,1973年9月18日出生,现××百货商场职工,现地 址××市××县××镇××小区××幢××室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2日,我支队消防监督人员李××、王××对位于××市 人民路166号××百货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职工张××擅自 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刘××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 八条的规定 •承办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 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受案查处 • 承办人: 李××、王×× •2009年 5月 3日受案审批 同意受案查处,请李××主办、王××协办 • 办案部门负责人: 陈×× •2009年 5 月 3日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一般程序之二:调查取证•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 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 处理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一般程序之二:调查取证•传唤 •①传唤只适用于消防违法嫌疑人对涉嫌消防违法的 单位,可传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②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 制传唤 •③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询问查证时限一般不得超过 8 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 24 小时。
一般程序之二:调查取证•1、口头传唤 •现场发现的消防违法嫌疑人出示执法证件,口头告 知违法嫌疑人传唤理由、依据、地点和时间在询问 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精确到 分钟),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无需补办传唤证 •2、《传唤证》传唤 •对于消防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