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营的法律规制.pdf
43页VI enlightening experience which may be useful for our country. In the third part, in view of the defects in the regulatory system in China, I will put forward that our country should make use of the successful legal practices of abroad and improve the regulatory system of insurance funds invested in the capital market. Key words:insurance funds; capital market; solvency; regulatory approach; legal regulation. VII 目目 次次 1 1 引引 言言 …………………………………………………………………………………………………………………………………………………………((1 1))2 2 保险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进入资本市场运营与监管的国内法律制度分析资本市场运营与监管的国内法律制度分析 …………………………………………((3 3)) 2.12.1 我国保险资金运营我国保险资金运营法律制度的变迁历程法律制度的变迁历程………………………………………………………………………… ((4 4)) 2.22.2 我国保险资金运营的法律监管现状我国保险资金运营的法律监管现状…………………………………………………………………………………… ((9 9)) 2.32.3 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营运营的困境的困境 ……………………………………………………………………………… ((1010)) 2.42.4 我国保险资金我国保险资金进入进入资本市场资本市场运营运营的的法律法律制度反思制度反思………………………………………………((1 15 5)) 3 3 保险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进入资本市场运营资本市场运营的的国外法律制度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借鉴…………………………………………………………((1 17 7)) 3.1 3.1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保险资金运营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保险资金运营法律制度法律制度………………………………………………………………((1 17 7)) 3.2 3.2 大陆法系部分国家保险资金运营法律制度大陆法系部分国家保险资金运营法律制度………………………………………………………………((2 20 0)) 3.33.3 国外保险资金运国外保险资金运营营法律法律制度制度启示与借鉴启示与借鉴……………………………………………………………………((2 23 3)) 4 4 完善我国完善我国保险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进入资本市场运营的法律制度建议资本市场运营的法律制度建议 ………………………………………… ((2626)) 4.1 4.1 保险资金运营监管模式的选择………保险资金运营监管模式的选择…………………………………………………………………………………((2 26 6)) 4.2 4.2 资本市场相关法律的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的完善………………………………………………………………………………………………((2 28 8)) 4.3 4.3 对于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实行不同监管对于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实行不同监管制度制度…………………………………………………………((3 31 1)) 4.4 4.4 对保险资金运营偿付能力法律监管的改进建议………………………对保险资金运营偿付能力法律监管的改进建议……………………………((3 33 3)) 5 5 结结 语语 …………………………………………………………………………………………………………………………………………………… ((3636))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 ((3737)) 作者简历作者简历 …………………………………………………………………………………………………………………………………………………… ((4040)) 后后 记记 …………………………………………………………………………………………………………………………………………………… ((4 41 1))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引言 1 1 1 引引 言言 保险是我国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经济亦在中国经济总量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保险资金1投入资本市场,是我国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险公司增强偿付能力,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截至 2008 年 8 月,我国保险资金已累计 3 万亿随着保险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保费数额的不断增加,保险投资需求越来越大,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呼声越来越高2009 年 2 月 28 日修订的《保险法》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新保险法第 106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上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为我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盈利机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保险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 我国保险市场已处于完全开放的状态,保险体系逐步与国际保险体系全面接轨,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迅速进驻我国市场,我国保险机构面对来自跨国金融集团的强力挑战从国内保险业的营运情况来看,一方面是累积的巨额保费资金,一方面是高额的“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是大势所趋,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不可避免的选择。
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对保险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运行是互利双赢的,但是也应当看到保险资金的负债性等特殊性,以安全第一为原则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必须加强对其风险及风险防范的法律规制 这种投资方式跨越两个市场,迫切需要完善的、动态的、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监管体系 我们看到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有利的一面的同时, 也必须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20 世纪 70 年代末到 90 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 600多家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其中美国占 60%以上,欧洲占 10%左右以美国为例,从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到 90 年代初期,美国保险业曾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偿付能力危机,仅就寿险公司而言,经营失败的数量达 300 多家20 世纪 901 保险业存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分,本文中保险资金指的是来自于商业保险市场的资金保险资金构成主要包括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和结算中形成的短期负债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引言 2 年代后期,日本寿险公司出现了大规模倒闭现象。
特别是 1997 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各国的经济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1997 年“日产生命”破产以后,日本先后共有 7 家寿险公司倒闭,给世界寿险业带来了巨大震动探析这些年来全球爆发的保险偿付能力危机,就会发现无法承担的高信用率即预定利率,资产风险过于集中,流动性差、缺乏风险管理的制度,缺乏全球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险风险日益增强的深层原因 而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也波及到了国际保险业美国国际集团(AIG) 、荷兰国际集团(ING)以及日本大和生命等保险公司先后宣布寻求政府破产保护或破产2008 年 10 月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宣称由于其公司持有的有价证券跌幅超出了预想,已向法院申请债权人保护,成为日本第一家受美国信贷危机拖累而破产的金融机构面对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我国保险业能否独善其身呢? 2008 年全球的金融风暴对于中国金融体系影响相对较小,国外的金融专家对中国的体制高度赞赏全球著名投资人乔治〃索罗斯还指出,中国的体制更有利于抵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预计中国能更快地从这场影响全球的危机中摆脱出来, 并会更加强大 之所以我们受到的影响较小, 其一得益于我国的有效监管,其二是因为中国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 无法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
必须深刻反思这场危机,重新审视我国的监管体制与监管机制,未雨绸缪才是明智之举 法律规制是市场规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只是从立法的高度对保险资金运用作出原则性、前瞻性的规定保险法审议通过后,保监会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对投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 2 号:投资资产》 、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4 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则的公布,细化了监管指标,但是这些规则还应与时俱进进行调整,加强法律政策的落实和监管效率是当前尤为重要的任务此外,法律具有刚性和滞后性,而保险市场的具有多变性,如何让两者兼容,实现法律规制与市场自我调节的均衡,从而防范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的风险,提高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和国际竞争力,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营与监管的国内法律制度分析 3 2 2 保险资保险资金金进入进入资本资本市场运市场运营营与监管与监管的的国内国内法律制度分析法律制度分析 保险资金运用和承保业务一起,被比喻为保险公司发展的“两个轮子” ,是保险公司的利益来源之一。
保险资金运用作为联系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纽带,在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臵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2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指保险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部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或融资,是资金增值的活动31996 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 1999 年实施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为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 规制一词源于英文的“regulation” 中文译法很多,如规制、监管、管制等等规制表明外部力量对一事物企图到一定状态的矫正设计因此,规制的发生必然以规制对象的偏颇为前提4法律规制是市场规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或制约的具体的制度安排其实,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已有一定的历史并一直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调整1984 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1985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90 年代初,保险资金运用被全面放开,保险公司的资金广泛投入各种领域,由于在投资权限分散、投资经验缺乏、管理跟不上,一时间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
1995 年颁布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作了严格限制,规定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并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有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公积金和各项责任准备金除非经过批准,否则不得向境外投资2002 年,修订后《保险法》对有关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