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年版安规修改学习指南.doc
75页12016 版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改修改 学习指南学习指南1、 、2016 版版《 《煤煤矿矿安全安全规规程程》 》于于 2016 年年 2 月月 25 日公布,日公布,2016 年年 10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 原原规规程共四程共四编编七百五十一条,新七百五十一条,新规规程共六程共六编编七百二十一条七百二十一条3 主要增加了:主要增加了:职业职业病危害、地病危害、地质质保障、掘保障、掘进进部分(部分(锁锁扣、扣、伞钻伞钻、 、挖掘机、井架安装、挖掘机、井架安装、凿凿井信号及通井信号及通风风、突出、突出矿矿井先抽后建等)、开采部井先抽后建等)、开采部分(水平及开采深度分(水平及开采深度规规定、定、综综采采矿压监测矿压监测)、机械部分(猴)、机械部分(猴车车、无、无轨轨胶胶轮轮车车、井下、井下电电池等使用池等使用规规定)、通定)、通风风部分(突出部分(突出矿矿井区域及局部防突措施井区域及局部防突措施的具体要求)、人的具体要求)、人员员定位、安全避定位、安全避险设险设施施设设置等4 主要修改了:主要修改了:矿矿井瓦斯等井瓦斯等级级划分;瓦斯划分;瓦斯传传感器及甲感器及甲烷烷断断电仪设电仪设置地点;置地点;矿矿井井风风量量计计算增加了按算增加了按“柴油柴油动动力力车辆车辆数数计计算算风风量量”; ;严严禁禁单单体支柱放体支柱放顶顶煤等。
煤等详细详细增加及修改部分如下:增加及修改部分如下:说说明:明:1、黑体部分、黑体部分为为本次新增加内容本次新增加内容2、 、带带下划下划线为变动线为变动部分,括号内斜体下划部分,括号内斜体下划线线字字为为原原《 《安安规规》 》内内容2第一编 总则1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与健康康, ,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法法》》 、 《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证条例》》等等,制定本规程第第 3 3 条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4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事故(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5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防治管理工作, ,配备满足(满足(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第六条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3矿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矿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第八条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至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九条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培训不合格的(合格的(未经安全培训的)) , ,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资格(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煤矿事故的能力第十条第十条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4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入井(场)(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场)前严禁饮酒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第第 1616 条条 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 24h24h 值班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第第 1717 条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 1 次应急演练。
次应急演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 ,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 , 鉴定、检测、检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 ,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 ,情况不清的应当予情况不清的应当予5以说明第二编第二编 地质保障地质保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煤矿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查工作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查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查工作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查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以下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以下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 25m25m,且不得布置,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 30m30m地质条件复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增加检查孔数量杂时,应增加检查孔数量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 25m25m,且不得,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 30m30m。
检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其说明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井筒施工期间应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井筒施工期间应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
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探测和预防措6施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