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2页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条例的制订旨在规范我院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第二条 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团委和社联监督第二章 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 各社团的经费为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第四条 各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第五条 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不得高于人民币十元第六条 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如实报告,经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七条 社团活动开展前必须提前一周向社联提交活动策划书,且必须在活动策划书中详细列明活动经费预算;活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社团活动结束后须向社联提交《宝鸡文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财务报表》,同时要附有正规发票,发票后面要附有社团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并在其后面写明具体用途第八条 社团活动经费支出若超出其自主管理的20%,则可向社联财务与评议部申请社团剩余的70%的活动经费活动报账支出不得超过预算经费的10%,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账。
第九条 每学期期末,各社团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在会长以及社联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会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第十条 各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会长、财务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团委和社联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的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宝鸡文理学院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社团(系级社团由所在系团总支参照本细则给予指导)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团委、社联第十三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