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收中当事人的责任、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ppt
13页托收中当事人的责任、托收方式在国托收中当事人的责任、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际贸易中的应用 托收中当事人的责任托收中当事人的责任 (一)委托人的责任(一)委托人的责任1、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1)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2、作为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作为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1)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必须明确,以便托收行执行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必须明确,以便托收行执行 若因委托人的指示不明确造成托收款项的延误或损失,概由委托人承若因委托人的指示不明确造成托收款项的延误或损失,概由委托人承担2)及时指示及时指示 当银行将发生的一些意外情况通知委托人时,委托人必须及时指示,当银行将发生的一些意外情况通知委托人时,委托人必须及时指示,否则,因此而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否则,因此而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负责3)负担的费用负担的费用 委托人不但要向托收行支付手续费,而且应负担托收行为执行托收委托人不但要向托收行支付手续费,而且应负担托收行为执行托收指示而支出的各种费用;指示而支出的各种费用; 即使托收行没有收到货款,委托人也必须支付费用;即使托收行没有收到货款,委托人也必须支付费用; 即使托收指示中规定国外代收行的费用必须由进口商负担并不得豁即使托收指示中规定国外代收行的费用必须由进口商负担并不得豁免,在进口商拒付货款时,国外代收行的费用也必须由委托人承担。
免,在进口商拒付货款时,国外代收行的费用也必须由委托人承担(二)托收行的责任(二)托收行的责任 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上的指示和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上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行事,不能擅自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在申请书上的指示,行事,不能擅自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在申请书上的指示,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具体: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具体:1、审查委托申请书并核对单据、审查委托申请书并核对单据((1)审查委托人填写的托收申请书的内容是否详尽明确,签章是否有)审查委托人填写的托收申请书的内容是否详尽明确,签章是否有效;效;((2)没有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单据是否与合同相符,托收行不负责)没有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单据是否与合同相符,托收行不负责任,只需将收到的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托收申请书核对任,只需将收到的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托收申请书核对注意:注意:核对单据完全是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应尽的责任核对单据完全是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应尽的责任2、缮制托收指示、缮制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委托人的申请书的指示严格相符,经复核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委托人的申请书的指示严格相符,经复核并加盖有权人签章后连同委托人提交单据寄给代收行。
并加盖有权人签章后连同委托人提交单据寄给代收行3、负担过失责任、负担过失责任 由于银行在办理托收时收取了委托人的费用,因此银行必须善意由于银行在办理托收时收取了委托人的费用,因此银行必须善意和谨慎地行事,凡因未按照申请书的指示而产生的后果,银行应对其和谨慎地行事,凡因未按照申请书的指示而产生的后果,银行应对其自身过失负责自身过失负责(三)代收行的责任(三)代收行的责任1、审查托收指示与核对单据、审查托收指示与核对单据((1)将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核对,任何单据的名称或份数不相符)将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核对,任何单据的名称或份数不相符必须立即通知托收行;必须立即通知托收行;((2)对托收指示上的各项要求,由于自身能力或将来可能发生纠纷)对托收指示上的各项要求,由于自身能力或将来可能发生纠纷而不愿照办的,必须在收到托收指示时,立即提出不能照办并说明而不愿照办的,必须在收到托收指示时,立即提出不能照办并说明理由,或声明对该条款不能照办,要求托收行予以取消或变更若理由,或声明对该条款不能照办,要求托收行予以取消或变更若不提出声明、也不照办,代收行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提出声明、也不照办,代收行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保管好单据、保管好单据 当付款人未履行交单条件时,代收行不能把单据交给付款人,并当付款人未履行交单条件时,代收行不能把单据交给付款人,并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单据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单据3、及时通知托收情况、及时通知托收情况((1)按托收指示规定的方式毫不延迟地将付款通知、承兑通知或)按托收指示规定的方式毫不延迟地将付款通知、承兑通知或拒付通知送交托收行;拒付通知送交托收行;((2)付款通知中应详细列明收到的金额、已扣除的费用及处理款)付款通知中应详细列明收到的金额、已扣除的费用及处理款项的方法;项的方法;((3)一旦发生拒付,应尽力查明拒付原因;)一旦发生拒付,应尽力查明拒付原因;((4)收到拒付通知后,托收行必须作出处理单据的指示,在发出)收到拒付通知后,托收行必须作出处理单据的指示,在发出拒付通知后拒付通知后60天内,代收行仍未接到指示的,可将单据退回托收天内,代收行仍未接到指示的,可将单据退回托收行,代收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行,代收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4、无义务对托收项下的货物采取任何行动、无义务对托收项下的货物采取任何行动((1)如未事先征得代收行的同意,货物直接运交代收行或以代收行)如未事先征得代收行的同意,货物直接运交代收行或以代收行/代收行指定人为收货人,则代收行无提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与责任由代收行指定人为收货人,则代收行无提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与责任由发货人承担;发货人承担;((2)即使托收指示明确指示代收行应对托收项下的货物采取行动,)即使托收指示明确指示代收行应对托收项下的货物采取行动,包括存仓与保险,代收行也无义务执行这一指示,如果代收行不同意包括存仓与保险,代收行也无义务执行这一指示,如果代收行不同意采取行动,甚至遗漏通知对方,代收行也无责任;采取行动,甚至遗漏通知对方,代收行也无责任;((3)代收行只有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上述行动。
为了保护货)代收行只有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上述行动为了保护货物,若代收行采取了提货、存仓、保险等行动,则该银行对于货物的物,若代收行采取了提货、存仓、保险等行动,则该银行对于货物的处理、货物的状况、对受托保管或保护该项货物的第三者采取的行动处理、货物的状况、对受托保管或保护该项货物的第三者采取的行动或疏漏均不负责不过代收行必须将这些行动通知托收行银行对于或疏漏均不负责不过代收行必须将这些行动通知托收行银行对于货物因采取保护行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应由委托人负责货物因采取保护行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应由委托人负责(四)付款人的责任(四)付款人的责任 履行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付款或拒付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付款或拒付付款人的义务的履行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能证明委托人已履的义务的履行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能证明委托人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为前提行了合同义务为前提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一)托收方式的特点(一)托收方式的特点1、结算基础为商业信用、结算基础为商业信用 托收方式与汇款方式一样,都属于商业信用,即进出口商双方托收方式与汇款方式一样,都属于商业信用,即进出口商双方能否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货款分别取决于对能否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货款分别取决于对方的资信,没有第三者的保证。
方的资信,没有第三者的保证 2、比汇款方式安全、比汇款方式安全 首先,对于出口商来说,进口商必须在付款之后,或进口商向银行首先,对于出口商来说,进口商必须在付款之后,或进口商向银行书面表示负责付款,即承兑后,才能掌握货权,所以托收方式使得出口书面表示负责付款,即承兑后,才能掌握货权,所以托收方式使得出口商在控制货权、安全收回货款方面比货到付款更有保证,比货到付款或商在控制货权、安全收回货款方面比货到付款更有保证,比货到付款或赊销安全赊销安全 其次,对于进口商来说,出口商按合同装运货物,进口商被提示单其次,对于进口商来说,出口商按合同装运货物,进口商被提示单据时,说明了货物确实已经装运,才能付款或承兑这样与预付货款下据时,说明了货物确实已经装运,才能付款或承兑这样与预付货款下进口商先付款后收货相比,其利益更有保障而且在承兑交单方式下,进口商先付款后收货相比,其利益更有保障而且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对进口商更为有利,因为承兑后即可赎单提货等到到期日,用销售所对进口商更为有利,因为承兑后即可赎单提货等到到期日,用销售所得款项支付出口商的货款,不必另筹资金,这等于出口商给予进口商全得款项支付出口商的货款,不必另筹资金,这等于出口商给予进口商全额资金融通,对进口商加速资金周转很有利。
额资金融通,对进口商加速资金周转很有利3、资金负担仍不平衡、资金负担仍不平衡 托收项下,进出口商的资金负担仍不平衡表现在:在进口商支付托收项下,进出口商的资金负担仍不平衡表现在:在进口商支付货款之前,货物占用的资金全部由出口商承担,所以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货款之前,货物占用的资金全部由出口商承担,所以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而进口商基本不负担资金但在进口商支付货款之前,货物的所较重,而进口商基本不负担资金但在进口商支付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口商的,出口商可以凭物权单据向银行申请融资,办理出口有权属于出口商的,出口商可以凭物权单据向银行申请融资,办理出口押汇,以减轻资金负担过重的压力押汇,以减轻资金负担过重的压力4、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从托收和汇款方式的流程来看,托收的业务流程要比汇款更复杂,从托收和汇款方式的流程来看,托收的业务流程要比汇款更复杂,手续稍多些,费用自然要高些但同信用证方式比较,托收方式手续简手续稍多些,费用自然要高些但同信用证方式比较,托收方式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便、费用低廉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二)托收统一规则(二)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1958年草拟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322);;1995年再次修订,称为年再次修订,称为《《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号出版物(简称(简称《《URC522》》),,1996年年1月月1日实施《《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自公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一般当事人没有约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一般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三)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P98-100页页三、技能操作三、技能操作 某公司分别出口三批货物,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某公司分别出口三批货物,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 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 ,D/A at 30 days at sight,设银行寄单邮程设银行寄单邮程为为7天,托收日为天,托收日为8月月1日,若不计银行合理工作时间,请问提示日、承日,若不计银行合理工作时间,请问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各为哪一天?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各为哪一天?提示日提示日承兑日承兑日付款日付款日交单日交单日D/P at sight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D/A at 30 days at sight四、作业:四、作业:P101简答题第简答题第4题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