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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93页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31687064
  • 上传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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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台县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裁量阶层 裁量基准权力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标准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甲 (轻微违法行为) 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A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有 1-4 人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 100 元罚款B 有 5-10 人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 处以 500 元罚款1供水管水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上岗操作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 2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乙 (严重违法行为)C 有 10 人以上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 处以 1000 元罚款裁量阶层 裁量基准权力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标准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甲 (轻微违法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但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A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 处以 200 元罚款B 二次检查发现仍未改正的 处以 400 元罚款乙 (较重违法行为)C 第三次检查发现仍未改正的 处以 800 元罚款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 2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丙 (严重违法行为) 拒不改进的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影响供水水质的 罚款 4000 元裁量阶层 裁量基准权力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标准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甲 (轻微违法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但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A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 处以 200 元罚款B 二次检查发现仍未改正的 处以 400 元罚款乙 (较重违法行为)C 第三次检查发现仍未改正的 处以 800 元罚款对市政供水单位罚款 2000元3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 2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丙 (严重违法行为) 拒不改进的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影响供水水质的对其它集中式供水单位罚款 1000 元裁量阶层 裁量基准权力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标准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甲 (轻微违法行为)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及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但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A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 处以 200 元罚款B 二次检查发现仍未改正的 处以 400 元罚款乙 (较重违法行为)C 第三次检查发现仍未改正的 处以 800 元罚款4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及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 2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丙 (严重违法行为) 拒不改进的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影响供水水质的对市政供水单位罚款 4000元;对其它集中式供水单位罚款 2000 元;对二次供水单位罚款 1000 元裁量阶层 裁量基准权力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标准 级别 违法情形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甲 (轻微违法行为)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但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A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 处以 200 元罚款B 二次检查时发现仍未改正的 处以 400 元罚款乙 (较重违法行为)C 第三次检查发现仍未改正的 处以 800 元罚款5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 2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丙 (严重违法行为) 拒不改正的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影响供水水质的 处以 4000 元罚款裁量阶层 裁量基准权力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标准 级别 违法情形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甲 (轻微违法行为) 查处货值不足 1000 元,但能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无违法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查处货值 1000~5000 元的 责令改进查处货值 1000~5000 元的,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 500~3000 元(根据查处货值的金额计算,查处货值乘以 0.6)乙 (较重违法行为)查处货值 1000~5000 元的,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在 3000 元以内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查处货值 5000~10000 元的,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 3000~7000 元(根据查处货值的金额计算,查处货值乘以 0.6)丙 (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货值 5000~10000 元的,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在 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查处货值 10000 元以上的,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 10000 元6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或处以 500元以上10000 以下的罚款丁 (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货值 10000 元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在 6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裁量阶层 裁量基准权力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标准 级别 违法情形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甲 (轻微违法行为)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未导致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A 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B 非法所得 1000 元以下的 处一倍的罚款7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乙 (严重违法行为)C 非法所得 1000 元以上的 处两倍的罚款裁量阶层 裁量基准权力编号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标准级别 违法情形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甲 (轻微违法行为)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8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乙 (严重违法行为)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 200 元的罚款三 、 《 乡 村 医 生 从 业 管 理 条 例 》裁 量 阶 层 裁 量 基 准权力编号违 法 行 为 法 律 依据 法 定 标 准 级别 违 法 情 形 违 法 情 形 处 罚 幅 度甲 (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乡 村 医 生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 执 业 活 动超 出 规 定 的 执 业 范 围 , 或 者 未 按 照规 定 进 行 转 诊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乙 ( 较 重 违 法 行 为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后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责 令 暂 停 4 个 月 执 业 活 动9乡 村 医 生 在 执 业活 动 中 , 执 业 活动 超 出 规 定 的 执业 范 围 , 或 者 未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转诊 的《 乡 村医 生 从业 管 理条 例 》第 三 十八 条 第( 一 )项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卫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警 告 ; 逾 期 不 改 正的 , 责 令 暂 停 3 个月 以 上 6 个 月 以 下执 业 活 动 ; 情 节 严重 的 , 由 原 发 证 部门 暂 扣 乡 村 医 生 执业 证 书 丙 (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 拒 不 改 正 的由 原 发 证 部 门 暂 扣 乡 村 医 生执 业 证 书甲 (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乡 村 医 生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 违 反 规 定使 用 乡 村 医 生 基 本 用 药 目 录 以 外 的处 方 药 品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乙 ( 较 重 违 法 行 为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后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责 令 暂 停 4 个 月 执 业 活 动10 乡 村 医 生 在 执 业活 动 中 , 违 反 规定 使 用 乡 村 医 生基 本 用 药 目 录 以外 的 处 方 药 品 的《 乡 村医 生 从业 管 理条 例 》第 三 十八 条 第( 二 )项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卫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警 告 ; 逾 期 不 改 正的 , 责 令 暂 停 3 个月 以 上 6 个 月 以 下执 业 活 动 ; 情 节 严重 的 , 由 原 发 证 部门 暂 扣 乡 村 医 生 执业 证 书丙 (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 拒 不 改 正 的 由 原 发 证 部 门 暂 扣 乡 村 医 生执 业 证 书裁 量 阶 层 裁 量 基 准权力编号违 法 行 为 法 律 依据 法 定 标 准 级别 违 法 情 形 违 法 情 形 处 罚 幅 度甲 (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乡 村 医 生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 违 反 规 定出 具 医 学 证 明 , 或 者 伪 造 卫 生 统 计资 料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乙 ( 较 重 违 法 行 为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后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责 令 暂 停 4 个 月 执 业 活 动11乡 村 医 生 在 执 业活 动 中 , 违 反 规定 出 具 医 学 证 明 ,或 者 伪 造 卫 生 统计 资 料 的《 乡 村医 生 从业 管 理条 例 》第 三 十八 条 第( 三 )项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卫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警 告 ; 逾 期 不 改 正的 , 责 令 暂 停 3 个月 以 上 6 个 月 以 下执 业 活 动 ; 情 节 严重 的 , 由 原 发 证 部门 暂 扣 乡 村 医 生 执业 证 书 丙 (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 拒 不 改 正 的由 原 发 证 部 门 暂 扣 乡 村 医 生执 业 证 书甲 (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 乡 村 医 生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 发 现 传 染病 疫 情 、 中 毒 事 件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乙 ( 较 重 违 法 行 为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后 , 逾 期 不 改 正 的责 令 暂 停 4 个 月 执 业 活 动12乡 村 医 生 在 执 业活 动 中 , 发 现 传染 病 疫 情 、 中 毒事 件 不 按 规 定 报告 的《 乡 村医 生 从业 管 理条 例 》第 三 十八 条 第( 四 )项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卫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令 限 期 改 正 , 给 予警 告 ; 逾 期 不 改 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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