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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专题九 《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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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促进法》专题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计9章69条,制定了针对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该法规定了很多的大政方针,涉及宏观性的、政策性的措施,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全社会去共同改善就业环境一、和就业权利有关的规定(一)政府应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和扩大就业《就业促进法》把就业专项资金明确写入了法律,提升了其效力程度《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比如,就业困难人员就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援助申请,这时候就可能涉及到使用该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就业二)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因户籍、性别、病毒携带等原因遭到就业歧视的报道和案例也有很多,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就入选了“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立为了实施促进就业的目的,《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很多大政方针,比如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等等其中和老百姓比较直接相关的就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这是《就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该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且,明确规定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公益性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为劳动者提供如下免费服务:(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有效运作还需要若干的配套措施,在《就业促进法》颁布之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就应当开始着手设立这样的机构,在这样的机构建立之后,劳动者在就业方面将会有更多的安全保障和便利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也是《就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现在我们有很多的预警机制,比如高温预警、灾害行天气预警、流行性疾病预警、突发事件预警等等,针对失业建立预警机制则是《就业促进法》在法律层面上的首创,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比如因职工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的破产、公司的注销、或者单位裁员达到一定人数的,我认为都需要纳入失业预警机制的范围之内五)就业援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比如,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所谓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援助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属实的,可获得就业援助六)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存在上述情形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七)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明确了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战略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二、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三、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证件收取押金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强化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继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劳动法领域内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无疑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调整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制订《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对《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细化及针对现在存在问题加以规范,因此,《劳动合同法》较之现存的劳动法制度出现了若干“革新”之处革新一:调整法律适用范围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革新二:严格规章制度制订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用人单位制订、修改上述规章制度或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即先经民主讨论后经平等协商,方可合法有效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也就是赋予工会或职工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法定监督、建议权,而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此做出回应,或协商修改或给予合理说明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以实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透明公开,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赋予劳动者对违法规章制度的辞职自由选择权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违法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革新三:强调书面合同和合同长期化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加重对用人单位不建立书面合同的处罚力度,以重刑除用工恶疾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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