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电公司架子队管理办法.doc
39页水电公司架子队管理办法(试行)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在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构 建 科 学 规 范 、 精 干 高 效的 施 工 作 业 架 子 队 , 是 经 实 践 证 明 较 好 的 施 工 生 产 组 织 模 式 ,是 杜 绝 违 法 分 包 、 转 包 的 有 效 形 式 之 一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施 工作 业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 结 合 水 电 公 司 施 工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 水 电 公 司 所 属 项 目 第 三 条 术 语 解 释 : 架 子 队 是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的 基 层 施 工 作业 队 伍 , 是 以 项 目 部 管 理 、 技 术 人 员 和 生 产 骨 干 作 为 施 工 作业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 以 劳 务 企 业 的 劳 务 人 员 为 主 要 作 业 人 员 组成 的 作 业 队 伍 第 四 条 目 的 : 项 目 实 施 架 子 队 管 理 的 目 的 , 就 是 通 过 组建 适 应 现 场 施 工 和 管 理 需 要 的 管 理 模 式 , 优 化 工 程 施 工 组 织结 构 , 提 高 施 工 作 业 和 管 理 效 率 , 确 保 各 工 序 、 作 业 面 和 各施 工 环 节 不 间 断 管 理 与 适 时 监 控 , 确 保 建 设 工 程 的 安 全 、 质量 和 工 期 , 实 现 项 目 管 理 与 效 益 的 可 控 和 最 佳 。
第 五 条 对 企 业 的 意 义 : 架 子 队 建 设 的 意 义 , 就 是 通 过 架子 队 管 理 运 行 机 制 , 利 用 社 会 劳 动 力 资 源 实 现 现 场 施 工 管 理层 与 作 业 层 的 有 机 衔 接 和 有 效 运 作 , 提 高 基 本 施 工 作 业 队 伍的 施 工 组 织 和 管 理 水 平 , 构 建 与 企 业 施 工 生 产 和 经 营 发 展 规模 相 协 调 ,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与 施 工 组 织 要 求 相 适 应 , 高 效 率 运 行 的 基 本 施 工 组 织 架 构 , 促 进 企 业 持 续 、 健 康 、 有 序 的 发 展 第二章 组织关系第 六 条 架 子 模 式 下 水 电 公 司 、 项 目 部 、 架 子 队 、 劳 务 单位 、 劳 务 人 员 之 间 的 组 织 关 系 为 :水 电 公 司 作 为 架 子 队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者 , 对 项 目 部 架 子 队管 理 和 实 施 有 指 导 、 监 督 和 管 控 职 责 , 是 架 子 队 管 理 模 式 下的 监 控 主 体 。
项 目 部 为 架 子 队 管 理 办 法 的 具 体 执 行 者 , 对 架 子 队 的 管理 和 实 施 有 监 督 和 管 理 职 责 , 是 架 子 队 管 理 模 式 下 的 管 理 主体 架 子 队 是 由 项 目 部 员 工 ( 架 子 队 内 部 管 理 层 ) 和 劳 务 单位 的 劳 务 人 员 ( 架 子 队 内 部 执 行 层 ) 共 同 组 成 , 其 主 要 职 能是 实 施 对 现 场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是 架 子 队 管 理 模式 下 的 执 行 主 体 劳 务 单 位 作 为 架 子 队 劳 务 人 员 ( 架 子 队 内 部 执 行 层 主 要人 员 ) 的 供 应 者 , 与 项 目 部 签 订 劳 务 合 同 , 与 劳 务 人 员 签 订劳 动 合 同 , 并 存 在 法 律 雇 佣 关 系 , 并 根 据 项 目 部 给 劳 务 人 员发 放 的 工 资 收 取 劳 务 管 理 费 用 劳 务 人 员 作 为 劳 务 单 位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员 工 , 是 架 子 队 执行 层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其 工 资 收 入 根 据 其 自 身 技 能 等 级 由 架子 队 内 部 管 理 层 确 定 ,由 项 目 部 根 据 架 子 队 提 供 的 工 资 表 直 接发 放 。
第 三 章 架 子 队 组 建第 七 条 架 子 队 组 建 流 程 图 架 子 队 组 建 流 程 图 第 八 条 架 子 队 组 建 原 则1.管 理 有 效 、 监 控 有 力 、 运 作 高 效 的 原 则 ;2.临 时 性 建 制 的 原 则 ;3.人 员 弹 性 编 制 与 动 态 化 管 理 的 原 则 ;4.施 工 管 理 、 技 术 、 监 管 、 主 要 技 能 人 员 立 足 企 业 自 培配 备 的 原 则 ; 5.一 般 性 施 工 作 业 及 辅 助 性 作 业 岗 位 人 员 , 由 社 会 劳 务企 业 输 入 的 原 则 第 九 条 施 工 作 业 现 场 的 管 理 与 作 业 人 员 均 纳 入 架 子 队统 一 管 理 , 并 按 照 架 子 队 施 工 组 织 与 管 理 要 求 , 对 工 程 施 工实 施 统 一 协 调 下 的 施 工 作 业 和 规 范 管 理 。
第 十 条 架 子 队 组 建 坚 持 以 专 业 化 为 方 向 构 建 架 子 队基 本 人 员 组 成 为 : 专 职 队 长 、 技 术 负 责 人 各 1 人 ; 技 术 、 质量 、 安 全 、 物 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若 干 ; 班 组 长 、 劳 务 作 业 人 员若 干 所 有 岗 位 要 明 确 职 责 , 落 实 责 任 第 十 一 条 架 子 队 的 队 长 、 技 术 、 质 量 、 安 全 、 物 资 、班 组 长 等 施 工 作 业 管 理 层 与 监 控 层 人 员 原 则 上 是 本 企 业 的 正式 员 工 , 其 人 员 数 量 应 满 足 施 工 现 场 生 产 管 理 、 施 工 环 节 和过 程 不 间 断 监 督 的 需 要 ,劳 务 人 员 与 本 企 业 职 工 统 一 混 编 为 作业 班 组 , 纳 入 架 子 队 集 中 管 理 , 由 架 子 队 按 照 施 工 作 业 指 导书 统 筹 安 排 作 业 任 务 第 十 二 条 架 子 队 的 组 建 以 项 目 前 期 策 划 为 基 础 , 其 设 置 、 配 属 由 项 目 部 根 据 施 工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研 究 和 确 定 ,并 报 水 电 公 司 备 案 。
第 十 三 条 架 子 队 的 调 整 和 撤 销 : 架 子 队 的 调 整 和 撤 销 应根 据 项 目 施 工 和 管 理 的 需 要 确 定 因 施 工 作 业 任 务 完 成 后 需调 整 到 其 他 施 工 项 目 或 合 并 、 撤 销 的 , 由 项 目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并 将 结 果 报 水 电 公 司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架 子 队 管 理 职 责1.架 子 队 管 理 首 先 应 着 重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 制 订 和 建 立 架子 队 培 训 管 理 、 岗 位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质 量 管 理 和 分 配 管 理五 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配 套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章 制度 2.水 电 公 司 对 架 子 队 管 理 的 职 责 见 《 水 电 公 司 成 本 管 理办 法 》 3.项 目 部 对 架 子 队 管 理 的 职 责(1) 负 责 监 督 、 指 导 、 实 施 架 子 队 的 劳 动 用 工 管 理 模 式及 架 子 队 的 运 行 情 况 (2) 建 立 所 属 架 子 队 的 设 置 情 况 及 本企 业 职 工 (主 要 人 员 )的 管 理 台 帐 。
(3)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架 子队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项 目 部 的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4) 架 子 队的 队 长 、 技 术 负 责 人 必 须 由 项 目 部 聘 任 (5) 按 照 有 关 管 理规 定 与 劳 务 企 业 签 署 劳 务 合 同 , 并 负 责 检 查 、 监 督 劳 务 企 业与 劳 务 人 员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况 (6) 建 立 劳 务 人 员 的 工 资支 付 保 障 制 度 , 项 目 部 和 劳 务 企 业 签 订 工 资 代 发 协 议 后 , 劳 务 人 员 工 资 由 项 目 部 直 接 发 放 到 劳 务 人 员 手 上 ( 或 个 人 银 行账 户 ) , 设 立 工 资 专 户 (7)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架 子 队 管 理 的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具 体 分 工 如 下 :1 项 目 部 领 导 层项 目 经 理 为 架 子 队 管 理 和 考 核 的 牵 头 人 , 总 经 济 师 为 直接 负 责 人 , 生 产 副 经 理 、 设 备 物 资 副 经 理 、 总 工 程 师 、 总 会计 师 为 考 核 主 要 成 员 。
项 目 部 对 架 子 队 管 理 和 考 核 职 责 如 下 :1.1 制 定 考 核 总 体 方 案 , 审 定 内 部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配 套 制 度 文 件 1.2 领 导 、 督 促 职 责 部 门 落 实 考 核 相 关 工 作 1.3 审 定 考 核 奖 罚 标 准 1.4 审 定 考 核 执 行 情 况 评 估 报 告 , 督 促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检 查落 实 整 改 情 况 2 项 目 部 机 关 部 门2.1 经 营 管 理 办( 1) 架 子 队 管 理 考 核 牵 头 部 门 , 负 责 制 定 架 子 队 实 施 预算 成 本 的 编 制 , 牵 头 架 子 队 考 核 办 法 的 起 早 , 检 查 、 督 促 相关 部 门 落 实 本 办 法 各 项 规 定 2) 制 定 、 修 订 对 架 子 队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考 核 指 标 、 成本 节 超 奖 罚 标 准 3) 每 月 核 算 架 子 队 成 本 节 超 情 况 , 拟 定 成 本 节 超 奖 罚 金 额 。
4) 定 期 评 估 项 目 部 对 架 子 队 考 核 执 行 情 况 , 提 出 改 进措 施 , 报 项 目 部 审 定 2.2 工 程 管 理 办( 1) 组 织 、 协 调 、 监 督 架 子 队 现 场 生 产 2) 核 定 架 子 队 现 场 临 时 施 工 项 目 资 源 投 入 及 工 程 量 3) 协 助 设 备 物 资 部 门 调 查 架 子 队 物 资 使 用 超 欠 耗 原 因 4) 核 定 架 子 队 小 型 工 器 具 需 求 数 量 2.3 设 备 物 资 办( 1) 审 查 架 子 队 材 料 及 小 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