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院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pdf
5页高等院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高等院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加强党员日常 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89 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关 于贯彻的实施细则 (皖组字200815 号)文件精神,现对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作如下规定 一一、党党费费收收缴缴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 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在职职工党员,以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 资性津贴、岗位津贴”的总额(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 党费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和补贴、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 和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 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离退休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 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 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 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7.党员在自己的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应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 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 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 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 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 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 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 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 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 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 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二、党党费费使使用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 余的原则 2.使用党费要向离退休党组织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 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 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 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 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 说了算 5.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具体程序: 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党费使用并填报皖南医学院党费使 用审批表,党费使用要明确支出原因、用途、金额等,再由二级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签字,加盖二级党组织印章党费 支出报销时,由经办人将原始凭证等报组织部党费管理人员审核, 经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6.请求下拨党费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7.根据“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使用原则,年度计划使用党 费余额经组织部批准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三、党党费费管管理理 1.党费由组织部代校党委统一管理党费财务工作由财务处代 办,单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 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 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帐簿归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 全财务制度 各二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也应由专人负责 2.党费应该以校党委或组织部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必须存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3.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 度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 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组织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收缴党费的 40%上缴省委教 育工委;按各二级党组织全年上缴党费的 40%下拨,适当向离退休 工作处党组织和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附属医院以党员全年实 交的党费总额为基数,每年向学校上缴 40%,留存 60% 5.各二级党组织定期将党费收齐后,汇至学校党委党费专用账 户,并填写皖南医学院党费收缴登记表报组织部。
组织部根据 财务查询结果开具党费收缴收据(收据为校财务统一票据) 6.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校党委要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 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组织部每年向校党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 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同时向学校各二级党组织通报 各二级党组织在 12 月底前将年度党费收缴、 使用情况在本党组织范 围内公示并报组织部备案,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 缴情况 7.组织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四、附附院院党党委委党党费费收收缴缴、使使用用和和管管理理工工作作参参照照本本规规定定执执行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发200832 号文件和组织 20082 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