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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的临床合理用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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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78510243
  • 上传时间: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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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的临床合理用药孕妇罹患疾病,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选择用药,安全度过妊娠 期,以保证胎儿及孕妇的健康与安全1妊娠早期用药1. 1用药与致畸的关系妊娠12周内是致畸最敏感的时期故 此期用药应特别慎重12周以前某些药物可致严重的形态异常- 畸形主要发生在器官形成期妊娠4个月以后,胎儿绝大多数器 官已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降低,虽然不致于造成严重畸形, 但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损;神经系统 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的影响一直存在此外, 有些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不良影响,不表现在新生儿期,而是在若 干年后才显示出来如孕妇服用己烯雌酚致生殖道畸形或阴道腺 癌,至青春期才明显表现出来1.2药物致畸性的评定(1)致畸因素很多,致畸原因往往不 明确,但因药物引起的先天畸形较少见,仅占先天畸形原因中的 1%O另外,至今对药物致畸危险性的评定,动物实验资料的结果 和临床实践经验并不完全符合;流行病学调查中也存在颇多不确 定因素因而当前仍只能对药物致畸的危险度作估计2)某些 药物被列为早孕期禁忌应用Z列,但列举的资料是不全面的因 未列入的并非无致畸性而已列入的也未必是致畸性最强的。

      再 者,具有致畸性能药物应用后,是否出现畸形与孕妇暴露于该药 时间长短、剂量大小、胎龄等均有关,与致畸的几率也有相关 如丙戊酸钠可致胎儿发生脊柱裂、小头畸形发生率增高,但暴露 于丙戊酸钠的孕妇仍有约95%的机会获得正常婴儿,对这些孕妇 可借助超声波检查、取羊水或血生化测定,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妊 娠1.3药物对胎儿危害的分类标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于 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及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将药物分为A、B、C、D、X五类1) A类:动物实验和临床观 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是最安全的一类,如青霉素钠(2)B类: 动物实验显示对胎仔有危害,但临床研究未能证实,或动物实验 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无临床验证资料多种临床常用药属此类, 例如红霉素、磺胺类、地高辛、氯苯那敏等3) C类:仅在动 物实验证实对胎仔有致畸或杀胚胎的作用,但在人类缺乏研究资 料证实如硫酸庆大霉素、氯霉素、盐酸异丙嗪等4) D类: 临床有一定资料表明对胎儿有危害,但治疗孕妇疾病的疗效肯 定,又无代替之药物,其效益明显超过其危害时,再考虑应用, 如抗惊厥药苯妥英钠以及链霉素等5) X类:证实对胎儿有危 害,为妊娠期禁用的夯物。

      2中期和晚期妊娠用药问题妊娠的中晚期,药物对胎儿的致畸可能性减少但此时的牙、 神经系统和女性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的不良影响主 要表现在上述各系统、各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此时期用药 也应慎重,根据用药适应证权衡利弊做出选择3妊娠期用药原则单药有效的应避免联合用药,有疗效肯定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 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小剂量有效地避免用大剂量早 孕期间避免使用C类、D类药物若病情急需,要应用肯定对胎 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选用药物作者:陈薇娜,石晶,关丽冰作者单位:161005黑龙江齐齐哈 尔,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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