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量计算方法.doc
6页—1—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二、理论教学工作量112BLK其中: B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理论教学时数;K 1——课程系数;K 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一)课程系数 K1,一般课程为 1,双语课程为 1.6,体育课为 0.9,研究生课程 1.3,集贤学院课程 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二)学生人数系数 K2—2—表 2 学生人数系数 K2 取值n≤30 K2=130<n≤60 2301.5nN60<n≤120 6.54N=30n>120 2K.3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 30 人/班。
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 60 人,则 K2 按 1.5计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 5 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212BM其中: B2 ——课程 实验教学工作量; M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表 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 M2 取值学 生 人 数 M2n≤30 1n>30 230nN—3—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 30 人/班实验教学一般 30 人/班进行两合班以上同时进行的,应安排两位指导教师(机房授课安排 1 位指导教师时,按理论课计算)如遇设备台套数不足,需要分小于 30 人/班进行的,学生基数由开课学院提出,本院学生上课,由学院认定;跨学院上课时由教务处审核确定,并对开课学院作工作量补偿二)学院间交叉实验教学,教辅业务费计算标准:1.化学、化工、生物类:1.8 元/生• 学时;2.计算机机房(含以计算机为主要实验手段的实验室):1.0元/生• 学时 ;3.其他实验:1.2 元/生• 学时。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33K0nBC其中:B 3 —每门课程实践教学工作量;n 为指导学生人数;C 为学分数,或学时数/16;K 3 —实践环节类别系数(见表 4)表 4 实践环节类别系数 K3注:1. 本市指在临安市玲珑片野外认识、生产实习类别毕业论文中期论文本市 外地农林野外分散实习顶岗实习课程设计上机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K3 38 60 12 20 30 4 4 10 10 30—4—2. 野外 认识、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每天按 6 个学时计;社会实践类别系数 K3 按分散实习计算3. 上机指实验教学;若在机房中授课,按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4. 野外实习不包括参观性质的实习5. 经学院认定工作量超过上述规定的实践环节(不含院间结算),可报教务处审核确定四、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研究生指导工作量计算:(一)第一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 20 课时 计 算 ;(二)第二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 40 课时计算;(三)第三学年,每学年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生均 40 课时 计 算 超出学制的学生不计指导工作量,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由第一导师具体分配。
五、其他(一)学院在教学过程中,要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合理安排教学班人数二)第二课堂工作量第二课堂工作量依据《浙江林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浙林院〔 2008〕76 号)核算,工作量酬金由教 务处划拨支付—5—(三)体育类其他工作量1.体质测试按每学期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和每生 7 元核算到体育军训部2.运动训练工作量根据《浙江林学院竞技体育工作若干规定》(浙林院〔2006 〕17 号),由体 军部计算后 报教务处核准3.运动会工作量按体军部实际参与的教职工人数,按每人每天 8 个工作量核算4.群体体育工作量按照每学期 256 个工作量核算5.体育类其他工作量酬金由教务处划拨支付四)形势政策课程计算办法按照《浙江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由宣传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核算后,报教务处核准五)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教材、教学论文等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按相关规定统一核算,由教务处划拨支付六)跨学院选修课或公选课工作量跨学院选修课或公选课工作量计算: XZB114上式中:B 4为某学院所得工作量; Z1为 某学院教师在选修课中实际承担工作量总额;Z 为全校选修 课工作量总额;X 1为某学院学生选修的学分总量(按选课计);X 为全校选修课学分总量。
—6—B4为 正值时 划入工作量, 负值时为划出工作量七)工作量结算学院间结算工作量和教务处划拨支付工作量酬金均按 50 元/课时(2011 年财务 年度标准,生均经费量提高时由教务处与计财处确定新的酬金标准),学院支付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平均值不低于 45 元/课时 本办法从 2010-2011 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解释权属教务处,研究生部分的解释权属研究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