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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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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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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    ●杨 墨/文提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较快,美国次债危机给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带来了警示如何认识表外业务的风险特征,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务实表外业务会计管理,加强表外业务风险控制,是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面对的新课题一、表外业务的内涵及分类一般来讲,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或者说仅可能出现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交易活动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标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构成银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表内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及结算、代理等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表外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三种类型的业务二、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辨析我国商业银行把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业务统称为中间业务,即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的各类金融服务,从中赚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范畴其联系在于两者都是独立于资产负债表之外,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而且都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区别在于以下三点:一是中间人的身份不同在中间业务中,银行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份接受委托,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而表外业务在业务发展中可能发生银行中间人角色的移位,成为交易的直接当事人,如贷款承诺,在银行与客户签订协议时无信贷行为发生,但是一旦具备协议所列示的某项具体贷款条件,银行就必须履行贷款责任二是业务风险不同中间业务是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的,其较少动用或者不动用银行自己的资金,虽然业务经营中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风险程度明显低于信用业务,而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能有某种形式垫付资金,从而形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风险程度较大三是发展时间长短不同表外业务是近20多年才发展起来的,与国际业务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及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而我国银行业长期使用的中间业务是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相伴而生的。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使用的“中间业务”其实质就是指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长期使用“中间业务”这一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多以金融服务类业务为主,“或有类”业务发展长期缓慢造成的,而国外近20多年表外业务的扩张则主要体现在狭义表外业务方面三、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计量与披露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吸收国外银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发展了保函、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发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循环包销便利、贷款承诺、远期交易等业务,在数量、规模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以下问题:表外业务收入比较低,创新能力不足;缺乏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与考核体系及规划和协调,对市场需求反馈不足,且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新会计准则在表外业务的计量及披露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主要依据是其相关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实质上发生转移,除少数的业务没有纳入表内计算以外,承诺贷款及衍生金融工具都被纳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确认更加统一,更具有可比性当然这样可能会使监管当局所鼓励的一些风险缓释、金融创新等活动受到制约,但对[来自wwW.lw5u.cOm]于商业银行来说,表外业务的披露更加有据可依,确认更加明确。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表外业务的计量做出了跨越性的突破,规定表外业务中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及承诺贷款都以公允价值计价同时提出估价技术的运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待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估价,持有至到期资产和贷款等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而公允价值估值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同的商业银行的估值很可能会不一样,这样就会对信息的可靠性、可比较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会计政策的披露方面,新会计准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一是对于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确定的依据;确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确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二是确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三是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四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五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六是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这些规定使得表外业务的披露更加完备,更加具有参考价值,在不同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及其对表外业务的运用能力四、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表外业务是金融创新最快的领域,包含各类新产品和金融工具,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且风险计量的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在经济理论与金融工程技术领域存在诸多挑战商业银行应深刻分析表外业务风险的成因,消除认识误区,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一)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流程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流程,建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程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表外业务产品种类、核算制度等数据信息的积累分析,制定风险信息管理实施方案,实现不同业务部门、不同产品信息的集中提高制度的规范性,确保对所有的表外业务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对实际和潜在风险加以确认,对各个交易对手风险设定风险限额并定期审核,对于存在关联性的各种业务,要集中管理不同交易中所包含的风险总量二)加强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商业银行要引入风险成本与监管资本的理念,建立科学的表外业务风险考评机制,引导业务健康发展,将表外业务纳入综合经营计划,控制总的风险敞口和组合比例,同时可运用内部评级法等先进工具,对有信用风险敞口的业务计提损失准备金。

      三)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新会计准则对于表外业务风险的披露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其中描述性信息包括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发生改变的,应当作相应说明这一规定使得商业银行及其信息使用者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程度,加大了表外业务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强化各类表外业务的报告制度,一方面确保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财务信息具有一贯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银行或有负债的风险,及时制订适当措施防范和减少表外业务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春霞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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