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废止与转向的认识.doc
11页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对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废止与转向的认识(作者: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摘要]我国的公益金制度经历了由“法定”到“废止”的改革之路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情相适应,然而伴随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定公益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遭到了质疑,并导致其被废止本文就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的改革历程及其在会计核算上的体现进行剖析,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关键词]法定公益金制度;职工集体福利;会计体现 一、法定公益金制度及其会计体现 (一)我国的法定公益金制度规定 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公益金不能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应由企业统一安排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购建企业职工住房、职工浴室、食堂、医务所、学校等各种集体福利设施1993 年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12 月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发布,其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丹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沣定公益金” 。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1999 年和 2004 年我国的《公司法》经历了两次修正,但其中有关法定公益金的条款仍然予以保留公益金法定化,可以说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特色,是我国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顺应国情的创造因为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公司法的公积金制度中都没有“法定公益金”规定,而是以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共设施制度达到我国法定公益金欲达到的目的 我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应从净利润中提取公益金用于购建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企业职工的工资中没有完全包括必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的内容,其中尤以职工住房最为突出1993 年《公司法》诞生,其负载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便是国企改革,正如第 1 条所说“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国企改革的中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自然承担着更多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功能然而《公司法》出台之际,各项配套改革如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并未随之妥善建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公益金应运而生,以解决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的资金来源。
第二,考虑到企业的效益与企业职工的努力程度密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切相关,安排好企业职工的衣、食、住、行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这一初衷也导致了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第三,按照国际惯例,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归属于所有者,这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也是所有者投资于企业的根本动力所在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性要求企业的利润分配不能完全将企业职工排除在外,于是便有了法定公益金这种折中的制度安排: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二)我国法定公益金制度的会计体现 1992 年 5 月财政部、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六十六条:“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在会计上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与其配套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规定,企业应设置”312 集体福利基金这一股东权益类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1992 年 11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1998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企业应设置“3121 盈余公积”这一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并在其下设置“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2000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发布的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三条:“……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3 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在与其配套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规定,企业应设置“3121 盈余公积”这一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并在其下设置“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 二、法定公益金制度的废止必然性 2005 年 10 月 27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
由此可见,新《公司法》取消了原有法定公益金的相关条款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一)环境变化使法定公益金制度已无必要 法定公益金的一项主要功能是承担企业职工住房的资金来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城镇住房制度是一种国家包、低租金、高补贴、福利制的实物分配制度其主要特征是:住房由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包下来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象征性地收取低租金;由国家和单位补贴维修、管理等费用;住房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提供给职工;住房分配以实物分配为主这种住房制度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弊端:住房建设投资不能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不能从机制上制约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导致住房分配中的不正之风;没有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抑制了职工个人投资建房、买房的积极性,导致消费结构不合理;住房供给不足与职工的住房需求不断扩大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严重的住房紧缺问题等等因此,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1988 年 2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标志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1991 年《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住房建设应推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投资机制;1994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又提出,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紧接着1998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上述住房制度改革,使得企业从统包建设职工住房的负担下解脱出来,由此导致购建职工住房的资金来源 法定公益金再无用武之地 法定公益金的另一项功能是用于兴建职工浴室、食堂、医务所、学校等各种集体福利设施,反映了“企业办社会”这种我国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特有的社会现象 “企业办社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即企业建立和兴办了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和设施,承担了产前产后服务和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表现为企业自我封闭、自成体系、自我繁衍、自我调节其存在使得企业背负了日益沉重的包袱,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鉴于此,国家开始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1995 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劳动部、财政部、卫生部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试点城市应积极探索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医院、后勤服务等单位的途径和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多数企业应先将自办中小学校、医院、后勤服务等单位在内部分离,独立核算,待条件具备后再逐步推向社会交由政府管理” 2002 年 4 月 26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提出:“各地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失时机地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逐步将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医院等公益型机构以及后勤服务等福利型机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相分离,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 。
2004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出:“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选择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试点” 上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举措,使得用于兴建职工浴室、食堂、医务所、学校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等集体福利设施的法定公益金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公司制度决定法定公益金制度不合理 环境变化导致公益金存在已没有必要同样,法定公益金制度本身的缺陷也使得其存在的合理性遭到质疑,主要表现为: 1 与《公司法》的立法目的相矛盾 1993 年《公司法》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但其中关于法定公益金的条款却与这一立法目的相矛盾 首先,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意味着企业要有明确的投资者,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同时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台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由此可见,投资者与职工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公司法》只规定了公益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及公益金的用途,并没有明确公益金的性质但按照规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作为一种资产收益,其所有权当然应归属于企业投资者,我国的会计制度亦将公益金列为所有者权益类因此,公益金的法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定性质属于所有者权益,即用公益金购建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而职工拥有集体福利设施的使用权,即职工是公益金所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的受益人,这无疑违背了产权制度中“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使得产权关系不明晰 其次,强制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不利于公司灵活使用资金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益金的提取与公积金的提取不同,没有最高额限制,而且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当公司亏损严重,其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都已用于弥补亏损,此时公司为挽救颓势仍急需增加资本,但面对可能是巨额的公益金,公司的经营者却不敢冲破法律的禁区,这无疑束缚了公司的财务手脚此外,公益金所转化的集体福利在发放中的平均主义,造成了不容忽视的浪费,这也与公司的经营利益相悖。
再次,投资者承担着企业资本侵蚀的风险,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投资者理所当然地应获得全部的剩余索取权既然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归投资者所有,那么从中硬性地提取一部分作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实际上是将投资者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权强行剥夺了,从而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此外,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的资金支出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有抵税作用;而法定公益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能作为抵税基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法定公益金制度有违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精神,也会有损于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DOC 格式论文,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2 与公益金的提取初衷相背离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职工的收益主要包括工资和福利两方面内容从工资方面看,职工的工龄、学历、技术水平决定了职工的收益,而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努力程度、劳动成果则与收益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