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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禁毒的趋势与策略解析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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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禁毒的趋势与策略解析国内禁毒的趋势与策略解析 当前由于国际国内的形势正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引发毒品问题的社会消极因素明显增多,四川省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严峻一、当前四川省面临的毒情形势近几年来,四川省毒情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双重侵蚀、吸贩毒品与制造毒品相互交织、毒品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交叉影响的态势传统毒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新的突出毒品问题又逐步显现出来境外毒品渗透持续加剧,堵源截流面临巨大压力由于四川省靠近“金三角”的特殊地理位置,境内外贩毒分子一直把四川省作为重要的贩毒通道、中转集散地和地下销售市场在西南境外特别是缅北地区毒品渗透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随着省内及整个西南地区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境外毒品借助便利的公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渠道,不断开辟由滇入川新的贩毒路线和过境通道,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日益严重的挑战缅北地区的毒品以攀枝花、凉山、泸州、甘孜、宜宾等地为主要入口,大肆销往省内各地,或取道四川省转运前往重庆、广东、浙江等省大宗贩毒活动十分猖獗,仅 2008 年全省就破获公斤级以上毒品大案 65 起,较 2004 年增长了 86%,达到了历史最高点。

      ①另外,贩毒分子幕后组织利用孕期、哺乳期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毒品贩运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省内布拖、昭觉、金阳、大竹、万源、开江、叙永、筠连、大英等地部分外流人员形成的以家族、同乡为纽带的职业贩毒团伙,在云南、广东、浙江等地大肆从事跨区域贩毒活动,进一步加速了毒品在省内外的流转据国家禁毒委通报,四川籍外流贩毒人员占全国的 20%,近年来一直高居全国首位由此可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有效遏制境外毒品渗透仍将是四川省禁毒人民战争面临的一场攻坚战省内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成为新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四川省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已从成都、资阳等少数地方扩大到德阳、遂宁、泸州、眉山、自贡、绵阳、雅安等 16 个市2006 年全省查获的新型毒品数量首次超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2008 年全省缴获的新型毒品总量比 2004 年增长了 174%2008 年全省摧毁的制毒加工厂达 58 个,占全国的 24%,仅次于广东省为了逃避打击,制毒犯罪活动正不断向本地化、小型化发展,制毒犯罪团伙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少数制毒团伙有向山区县城转移的迹象目前,四川省内制造的新型毒品除了供应本地地下消费市场外,还不断外销其他省市,引起了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

      在海洛因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制贩新型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进一步加剧了省内严峻的毒情形势种种迹象表明,今后一段时间四川省内制毒活动可能更加突出,遏制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将成为四川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务毒品地下消费市场庞大,新旧毒品交叉滥用局面已经形成目前,全省已有 165 个县存在毒品问题,占全省县总数的 91%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共录入吸毒人员101344 人,仅次于云南、广东两省,居全国第三位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对于吸毒人数的统计方法,在每一个显性的吸毒者周围至少有 4—5 名隐性吸毒者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推算,四川省吸毒人数应在 40—50 万之间目前,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成瘾人员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吸毒人员总数的%以苯丙胺兴奋剂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滥用问题加速扩张,全省发现新型毒品吸食人数已达到 38908 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其中大部分集中在 18~25 岁之间2010 年较 09 年底新增加吸毒人员 10826 人,其中吸食新型毒品吸毒人员为 6361 人,占新增吸毒人员的%成都、阿坝、广元、遂宁、巴中等 5 个市新型毒品吸食人员已经超过了传统毒品吸食新型毒品种类由冰毒、氯胺酮扩大到吗啡、哌替啶等医用麻醉剂;吸食场所从歌舞娱乐场所扩散到商务酒店、宾馆、出租房屋、网吧、茶楼;吸食人员从社会闲散人员扩大到白领、公务员、大学生等人群,新旧毒品交叉滥用的局面已经形成。

      由于医学上对矫治海洛因成瘾人员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戒断巩固率低、复吸率高的问题始终是困扰禁毒工作的世界难题在四川省不少地方,复吸率甚至高达 90%以上庞大的地下毒品消费市场进一步刺激了制贩毒活动,形成了恶性循环禁毒工作实践证明,如何有效突破禁吸戒毒这一瓶颈,切实提高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将是决定禁毒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日趋多样,监管工作压力巨大四川省是化工大省,全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共有 7913 家随着四川省管制力度的加大,境内外不法分子采取各种途径和手段窃取易制毒化学品并从中牟利,四川省面临堵截省外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和防范省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出的双重压力当前有五个动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大量套购康泰克、白加黑、滴鼻液等麻黄碱复方制剂用于提取麻黄碱;二是从新疆、河北、内蒙古等地购入麻黄草提炼麻黄碱;三是从江苏、上海、河南等地贩运 K 粉原料羟亚胺入川;四是将天津生产的乙醚和湖北生产的麻黄碱非法贩运入川;五是从四川省套购易制毒化学品,偷运出境,向缅甸等地的制毒团伙贩卖遂宁、绵阳、成都等地就多次破获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麻黄碱的案件例如 2009 年 5 月,四川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09?1?1”专案,打掉了一个跨区域非法制贩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的犯罪网络,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 名,捣毁制毒窝点 2 个,缴获氯胺酮 260 千克、羟亚胺吨、毒资 260 万元,该案是我国自 2008 年将羟亚胺列为易制毒化学品以来缴获羟亚胺数量最大的案件。

      形势表明,如何严格管好、管住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已经成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课题毒品滋生了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危害触目惊心一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为筹集毒资,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娼养吸,引发抢劫、绑架、杀人等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涉毒与涉黑、涉恶、涉暴犯罪相互交织据统计,在四川省打掉的有组织毒品犯罪集团中,大约 11%具有黑社会性质乐山、成都、宜宾等地破获的毒品大要案件,几乎都随案查获了枪支弹药或管制刀具2004 年以来各地由吸毒人员作案的侵财犯罪占侵财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高达 70%以上,有的地方因吸毒引发的刑事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 20%,引发的治安案件占整个治安案件的 30%成都、绵阳、泸州、乐山等地还多次发生吸毒人员在冰毒致幻作用下杀人、行凶、自杀等案件二是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吸毒耗费巨额社会财富2008 年全国药物滥用监测结果显示,吸食海洛因的人员日均耗费为 302 元,吸食新型毒品人员日均耗费为 178 元据此计算,四川省纳入动态管控系统的 10 万多名吸毒人员每年消耗毒资近百亿元,相当于去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的9%为教育挽救吸毒人员,每年全省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毒品还严重危害“人”这一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直接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吸毒人员体质普遍下降,有的甚至丧失正常的劳动生产能力可以说,毒品已经成为阻碍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三是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卫生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四川省因吸毒过量死亡的人数已达 1300 余人截至200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报告现住址为四川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30898 例,其中病人 3856 例,死亡报告 3310 例,报告数排全国第五位2009 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9489 例,居全国第三位传播途径以静脉注射毒品传播为主,15785 例,占%2005 年至今,全省已累计报告发现 9748 例因吸毒而感染艾滋病毒的人员,占全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 42%,占登记吸毒人员总数的13%监测显示,四川省吸毒人群中 HIV 感染率已从 2005年的%上升到 2008 年的%事实证明,毒品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消极因素二、当前四川省禁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严峻的毒情形势相比,四川省禁毒斗争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 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禁毒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件大事、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但是,少数地方的领导同志对本地毒情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毒情形势的严峻性、毒品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把禁毒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有的抓禁毒只停留于开会、讲话,工作部署流于一般化,没有制定针对性强的硬性措施,致使某些方面的毒品问题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有的担心影响“政绩”、“形象”,对本地突出的毒品问题遮遮掩掩,不愿正视问题,不愿如实上报;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 29 号文件, [1] “把抓禁毒工作的实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的规定,对禁毒工作的督促、考评力度不够,缺乏刚性措施;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保障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这一新的戒毒措施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也专门下发通知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应纳入当地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但目前多数地方尚未落实这一要求,严重影响了社区戒毒工作在四川省的全面开展。

      一些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禁毒法》明确规定,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四川省从 2000 年就制定了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还有相当一部分成员单位不能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禁毒委的工作部署有的甚至把禁毒视为额外的工作任务,推诿塞责,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的情况禁毒专业队伍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斗争形势的挑战一是禁毒专业机构还不健全,禁毒警力不足全省192 个县级公安机关中,仅有 117 个单设了禁毒部门;在一些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尚未单设禁毒部门全省禁毒民警共 1144 名,仅占警力总数的%作为全国禁毒工作重点地区,四川省禁毒专业队伍的现状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以 2008 年为例,四川省禁毒民警人均缴获毒品公斤,是 2003 年的 8 倍,与云南同期持平,是广东的 3 倍,贵州的倍,甘肃的倍,远远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区,但是禁毒民警数量仅与 2003 年大体持平,均低于上述省份这与严峻的毒情形势和繁重的禁毒工作任务不相匹配二是禁毒办综合协调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强按照同志在 2004 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 2004 年 29 号文件的要求, “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既是组织、协调机构,又是禁毒工作实体,原则上设在同级公安机关,与公安禁毒部门合署办公”。

      公安禁毒部门既是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主要力量,同时还担负着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承担着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禁毒的综合协调职能以及大量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创建“无毒社区”等社会化工作由于近年来禁毒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更加重视,大量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需要依靠各级禁毒办来具体落实,大约占公安禁毒部门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同时,各级禁毒办涉及层面较高,组织、协调工作难度较大以四川省为例,省禁毒办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合署办公,涉及成员单位包括 27个厅级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但由于省禁毒办仅为处级单位,难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人员少与任务重、协调力度不够与担负责任重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禁毒法制建设落后于斗争形势的发展,影响了禁毒工作开展《禁毒法》从整合戒毒资源、提高戒毒效果出发,对过去实行多年的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戒毒进行改革,构建了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新的戒毒措施,并授权国务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但《禁毒法》实施已有两年多,国务院《戒毒条例》一直未能出台,对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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