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研究的若干问题再探讨.docx
17页关于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研究的若干问题再探讨 许耀桐〔摘要〕关于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深入探讨一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创立与来源问题列宁创立了民主集中制正确理解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制之间的关系,应合理地解释为,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理论来源于并继承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制思想二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名与实问题不应从名词出发理解概念涵义、循名责实,而要从实际使用出发,理解民主集中制包含民主制和集中制两种制度,当代已发展为民主的过程和集中的过程不断相结合的一个制度三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形态及其关系问题列宁提出三种形态的民主集中制,即党组织、国家制度和经济管理的民主集中制理论, 三者间存在密切关系,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关键词〕列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国家制度;经济管理制度〔〕A821.6 〔〕A 〔〕2095-8048-(2020)05-0068-08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过程中首创了民主集中制,使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继而成为政权建设的国家制度和经济建设的管理制度国内有关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且卓有见地,但仍有若干问题悬而未决,有必要继续作出探讨。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创立与来源民主集中制究竟是谁创立的?有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确立了民主集中制此说来自苏联理论界,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在编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时,收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草案》,并加了一个注解,该注指出:“同盟所有的组织的相互关系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1〕显然,这是一个权威的解释受此影响,中国学者也认为,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是“用民主集中制原则代替了宗派主义的密谋统治”〔2〕现今仍有学者主张,马克思恩格斯是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的创始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并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提出了以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的思想,对民主和集中作了许多论述,并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個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为民主集中制的最终形成和确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前提和理论准备〔3〕因而,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完全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笔者认为,列宁创立的民主集中制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建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存在着密切关系,但应予以恰当、准确的分析和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从改造正义者同盟着手的。
正义者同盟是受布朗基主义、魏特林空想共产主义、蒲鲁东主义以及“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一直保留着密谋的性质,实行专制式的集中制领导的工人组织正因为这样,在正义者同盟领导人邀请马克思恩格斯加入该组织时被拒绝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表示,正义者同盟如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不改变专制式的集中制组织原则,他们就不会加入该组织马克思说:“恩格斯和我最初参加共产主义者秘密团体时的必要条件是: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4〕其中就包括摒弃宗派主义和集中制当正义者同盟完全同意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见,并决定由他们参加同盟的改组工作和起草纲领后,马克思恩格斯才接受了邀请,将正义者同盟改造为共产主义者同盟马克思恩格斯指导和参与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彻底清除了密谋传统的章程,在非法存在的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内,贯彻了民主的组织原则”〔5〕这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组织无产阶级政党时,在组织方面面临的是和不民主的、专制性质的集中制作斗争,他们把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组织原则和制度确定为与集中制相对立的民主制马克思说:“集中制的组织不管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多么有用,但它同工会的本质是相矛盾的〔6〕亦即集中制是与工人阶级组织的根本性质相违背的。
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7〕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集中制,反对的是专制,并不是反对任何集中的要求民主制需要集中,共产主义者同盟实行的民主制就包含着很多的集中要求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里,明确规定盟员要“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8〕,“区部委员会必须根据盟的意图对各支部所进行的讨论加以领导”,“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支部每月联系一次每个区部至少每两个月向总区部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总区部至少每三个月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9〕在指导具体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也非常注重集中的问题,他们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指出:“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全部力量〔10〕在第一国际活动中,马克思深刻指出:“加强总委员会的权力并且为了当前的斗争而把活动集中起来是适当的和必要的,因为分散会使这种活动没有成果〔11〕恩格斯也认为,应当维护“多数对少数的权威”〔12〕,并告诫人们:“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13〕。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在民主制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而这样的集中本身就是民主的要求和体现到了20世纪初,列宁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制定组织原则和制度时,在俄国沙皇专制制度条件下,面临的是与第二国际实行的民主制以及党内的经济派和孟什维克所要求的民主制,导致了组织松散、纪律低下、因过于民主而失之集中的严重倾向作斗争的问题列宁主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应建立职业革命家组织,“把所有秘密的职能集中在数量尽量少的职业革命家手里”〔14〕,实行集中制的领导不料,列宁此举遭到德国社会民主党左派领袖罗莎卢森堡的批评卢森堡指出:“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的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之上”〔15〕,而“列宁所主张的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是根据以下两个基本原则建立的:第一,使党的一切组织及其活动,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上,都盲目服从中央机关,这个中央机关单独地为大家思考问题,制定计划和决定事情;第二,把党的有组织的核心同它周围的革命环境严格地隔离开来在我们看来,这就是把布朗基密谋集团的运动的组织原则机械地搬到社会民主党的工人群众运动中来”〔16〕卢森堡还指责列宁陷入了“极端集中主义”的“迷途”〔17〕,造成了把“工人阶级降为‘委员会执行工具的官僚集中制”〔18〕。
对于卢森堡的批评和指责,列宁没有完全拒斥,应该说反而从中得到了提醒和教益也因为随之而来的1905 年革命,需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实现统一,同时,革命形势迫使沙皇在宪政方面作出一些让步,允许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组织政党的自由,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提供了在比较宽松的民主条件下进行革命的希望因此,列宁转而主张将集中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理论列宁在1905年7月写的《〈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序言》中提出六条组织原则,以及在1906年3月写的《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关于《党的组织原则》提出五点建议,都集中体现了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涵列宁认为,在有民主环境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民主制,这多半指党的基层组织;而还不具备民主条件的“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迫切需要保持和加强党组织的秘密核心”〔19〕,这多半指在党的上层组织仍要实行集中制只有当白色恐怖消除了,集中制才能建立在民主制的基础上并和民主制紧密地联系但无论如何,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党,下级组织都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非民主的、专制式的集中制,他们为无产阶级政党创立了民主制的组织原则。
在这样的民主制中,自然也包含着集中,但他们没有因此称之为民主集中制而在列宁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创建组织原则时,一开始提出的是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尔后才转为将民主制和集中制相结合,构成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此而知,是列宁创立了民主集中制理论,正确理解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制之间的关系,应合理地解释为,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理论来源于并继承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制思想还需要强调的是,从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类型来说,民主制与专制制或曰集中制的对立,是基本的分野因而,通常将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划分为民主制和专制制(集中制)两大类列宁创立的民主集中制,显然归属于民主制类型的,是在民主制的范畴之内它不可能属于专制制(集中制),更不可能将其单独列为一类,与民主制、专制制(集中制)相并列,那是不科学的二、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名与实民主集中制,是从俄语翻译而来的中文译名有不少专家学者指出,俄语中的“民主集中制”(ДемакратическЙ центраи3м)是一个复合词,其中的ДемакратическЙ是形容词,意为“民主的”;центраи3м是名词,意为“集中(制)”“集权制”“中央集权制”“集权主义”。
这两个词合成一个专有名词,应译为“民主的集中制”这些专家学者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了民主集中制概念的涵义,意在说明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于集中制,它以集中制为中心,民主不过是对集中制起着修饰和限定的作用民主集中制传入中国后,曾出现了几种不同的中文译法,确实都是按俄语的构词法和词义来理解民主集中制概念的涵义的例如:1920年11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创办《共产党》的党刊,第一期载有《列宁的历史》一文,文中说“列宁绝对的主张该党应采用中央集权制,组织中央掌权指示全体作用的机关”这里,把民主集中制直接翻译为“中央集权制”1920年12月出版的《共产党》第二期,载有《共产党国际联盟对美国 I. W. W.(世界工业劳动者同盟的简称)的恳请》一文,其中有一节“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指出“最高的集权”是“民主主义的集权”1921年4月出版的《共产党》第三期,载有《加入第三次国际大会的条件》的译文,其中第十三条为:“属于万国共产党的党派,须行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原则组织在这两篇文章里分别出现的“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也是以“民主主义的”作为“集中权”和“中央集权”的形容词①1923 年5 月,时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的施存统,在《本团的任务》中阐述了民主集中制:“自苏维埃制度起到少年共产团止,凡共产主义的一切组织所根据所采取的根本原则,都是‘德谟克拉西的中央集权。
简单说,就是‘民主的集中本团的组织,也即基于此种根本原则而成立民主的集中制,有两种重要精神:一是执行期间的绝对服从,一是任何主张及行动均以多数意见为基础并得由多数意见加以最后的判决简单说,就是一种由下而上的集权制,不是由上而下的专制制②在这段论述中,施存统第一次将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翻译为“民主的集中制”,特别是他正确地解释了民主集中制概念中的集中制的涵义,是指由下而上的集中制,而非自上而下的专制制这里还要指出的是,1945年在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中,也采用了“民主的集中制”的译法,如在总纲部分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20〕;在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作了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紧接着阐述道:“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21〕新中国成立后,尤其在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后,中国共产党才不再用“民主的集中制”,统一改为“民主集中制”应该说,一个概念从发生、由来到实际的使用,其名实相符,可以顾名思义,是常态的事但是,也常有名实不尽相符,其实际包含的内涵要超出概念在字面上所能理解到的范圍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人们应根据实际存在的事实来理解概念、界定概念,而不能倒过来用概念裁剪实际,一味地循名责实、以定是非,甚至限制概念在实际中的应用。
毛泽东指出,对民主集中制概念,“应当不但看名词,而且看实际”〔22〕它在实际中出现了名实不尽相符的情况民主集中制并非如字面上通常理解的仅指集中制,民主只是用来作为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