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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代“教育新潮与我国早期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论文-音乐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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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近代“教育新潮与我国早期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论文音乐论文  论文摘要:师范音乐教育是我国近代早期的音乐教育形式之一本文从教育史和音乐史的双重视角,考察教育制度、音乐观念、学堂乐歌和西方乐理对早期师范音乐教育的发生和发展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早期师范音乐教育教育制度音乐观念学堂乐歌西方音乐理论  众所周知,我国早期师范音乐教育发展的几件标志性事件:1897年盛宣怀创办上海南洋公学师范院,1904年清政府颁布两级《师范学堂章程》,1907年清政府《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出台,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随后颁布《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课程标准》尽管上述教育事件是我国早期师范音乐教育发展的基础,但笔者注意到音乐教育新观念、学堂乐歌和音乐新知识等亦对师范音乐教育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遗憾的是,以往的研究往往忽略通过综合性的考察来理解早期的师范音乐教育本文拟从教育制度、音乐观念、学堂乐歌和西方音乐理论等角度展开考察,试图揭示我国早期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性质和基本特点,并探寻其形成与发展的深层原因  一、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师范音乐教育  现代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制度建设是其重要的保障。

      我国早期师范教育,尽管兴学先于制度,但就实质讲,制度的建立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关键  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颁布第一个系统性学制文件——《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该文件无师范教育次年,管学大臣张百熙等重修该“章程”,后定名《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含《学务纲要》等17个文件),于1904年1月13日颁布该章程新增《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两部这两部“章程”便成为师范教育制度化建设正式启动的标志关于兴办师范的意义,《学务纲要》指出:“意在使全国中小学堂各有师资此为各项学堂之本源,兴学人手之第一义直隶总督袁世凯亦在所进《奏办直隶师范学堂折》中申言:“育人才莫先于兴学,兴学莫重于得师明确了“兴学得师”的宗旨可见,当时社会对兴办师范已有共识不过,此时两级《师范学堂章程》仍不见音乐课程这里须指出的是,不设音乐课程,并非受限于制度,根本原因是音乐资源问题,即所谓因“古乐雅音失传”,而“暂从缓设”终因社会需求.急切,一年之后像龙门师范学校(1905)、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学校(1906)即已陆续开设“乐歌”课当然,虽说师范学堂此时已见音乐课程,但仍不能说音乐教育的地位已在师范学校确立。

        1907年《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出台至此,音乐课首次作为正式课程被确定下来从制度层面讲,音乐教育在师范教育中具有了合法地位,同时还意味着其在普通学校中地位的确立,尽管此时还仅施用于女校(而非男校),但就其法律地位讲已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并首开音乐教育进入普通教育之先河1908年,两江师范学堂即在优级本科理化数学部、优级本科公共科、优级选科预科和初级本科中全面设置了音乐课程,1909年随着《学部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折》和《学部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的颁布,不仅男校开设“乐歌”课的坚冰被打破,而且还拉开了“乐歌”课全面进入普通学校的序幕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年初教育部即发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及课程表该《标准》进一步细定师范学校的学习科目及周音乐授课时数,确保了音乐课程在师范学堂中的地位事实证明,这些规定为后来师范音乐的教育改革积累了经验同年9月,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包括男女师范学校的实施大纲12月出台《师范学校规程》,明确规定“乐歌”为男、女师范学校本科、预科必修科目之一,并对乐歌要旨、内容等作有明确的规定  《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的预科必修9门课程,学制1年,乐歌一门周2学时;本科第一部必修18门课程,学制4年。

      而乐歌一门开设4年:第1学年每周2学时,后三年,每周1学时整个师范学程,本科4年各科课程总课时平均数,音乐为1.25节,教育、历史、地理、博物等各科目也只有1.75节在女子师范学校,4年课时总量各科更为接近:乐歌课为1.5节,历史、地理、博物等课程仍为1.75节  总课时的接近,表明师范教育中音乐教学的地位1913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音乐课程又有增加,并规定了新的教学领域如:预科,教授基本练习和歌曲;本科,第1学年教授基本练习、乐典;第2学年教授基本练习、乐器;第3学年,教授基本练习、教授法;第4学年,教授乐典、歌曲、乐器尽管该课程标准仍很简略,但与过去相比,不仅扩展了教学领域和音乐知识领域,而且也对课程质量提供了课时保证,同时还对师范学校的音乐课程规格和培养目标规格提供了依据  以上情形表明,教育的制度化,是音乐教育进入师范学校的依据和保障,也是师范学校乐歌课的保证整个制度化过程,从清末到民初是逐步推进和落实的可以说,没有清末民初教育制度化的连续进程,就难以出现基本健全的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二、音乐教育观念与师范音乐教育  我国近代新式音乐教育的出现,还与当时的各种音乐思潮有关。

      在当时的音乐思潮中,怀疑或否定本国音乐传统是一大潮流,匪石是其代表之一他于1903年发表《中国音乐改良说》,认为中国音乐弊端多多,如:“其性质为寡人而非众人的”,“无进取之精神而流于卑靡”,“不能利用器械之力”,“无学理”等等此外,对于中国音乐能否承担教育重任,有人也信心不足管学大臣张百熙等即叹谓:“惟中国古乐雅音,失传已久”,另外一面,面对新式音乐和新式教育,则不少人充满热情还是匪石,在评批传统音乐后指出,中国音乐必须“改弦更张”,进行改良,应以发展“音乐教育为第一义”1903年8月,王国维发表《论教育之宗旨》,阐述他培养“完全之人物”的教育理想完全人物”包括“身体”和“精神”(知力、感情及意志)的和谐发展,并提出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四育”主张他阐明“美育”之内涵包括“音乐为普通学之一科”,主张将“如唱歌、如玩奏乐器”的音乐学科加以推广1904年,留日学人曾志志发表《音乐教育论》,在呼吁音乐教育的同时指出了教师教育问题,认为“培养本国音乐教师”和“雇佣外国音乐教师”是音乐教育的头等要事1907年6月,王国维急切呼吁“培养审美之教师”也就在该年,已有音乐教材关注师范学校教育,“浅者适于幼稚、小学,深者适于师范、中学”。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2月10日教育总长蔡元培即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提出包括“美感教育”的“五育”,继王国维后,再次重申美感教育7月10日,蔡元培主持中央临时教育会议,改造教育旧制并通过新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处,美感教育即美育(主要为音乐与美术)可见,除世界观教育外,新教育宗旨吸收了蔡元培“五育”并举的主张关于新教育宗旨,必须注意两点:一、美育的目的是“完成其道德”,是德育的补充,体现了与儒家传统的渊源关系;二、体现了关于人的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彻底否定了清政府1906年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应该说,新教育宗旨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对接,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从这里可以看出,自20世纪初开始,新的音乐观念促进了音乐教育的发展,尤其是鼓吹新式音乐教育和提出“美育”概念,事实上为音乐教育注人了全新的思想资源学校音乐的这些性质,自然会影响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内涵与品质  三、学堂乐歌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学校音乐教育影响师范音乐教育,是因为我国近代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学校学堂乐歌相伴发展的事实,二者之间具有某种一致性:如起步与发展的同步性,教学内容的相关性和相互促进与制约的互补性等。

      分析这些一致性,可以加深对早期师范音乐教育的认识  从起步上看,学校“教歌乐”与“设师范”相互关联1898年,康有为上《请开学校折》,提倡新学他在呼吁“广开学校,以养人才”,学堂教“歌乐”的同时,没有忘记“设师范、分科学、撰课本、定章程”圆师资培养是新学的中心内容之一尔后,清政府颁布学校法令,设师范亦与兴办学堂联系在一起1902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学堂应附设师范学堂一所,以造就各处中学堂教员同样,《钦定中学堂章程》亦规定:“中学堂内应附设师范学堂,得以造成小学教习之才  从发展看,普通教育与师范教育亦同步1903年颁布“癸卯学制”,其中《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是与《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一并制定并颁布的,其共同特点是二者皆无“音乐”一科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女子小学堂章程》,音乐又同时被正式列入课程,只不过前者定正式课程,后者为“随意科”而已就教育规律讲,师范教育或同步或超前于普通教育容易理解到民国初期,《师范学校规程》与《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仍然同步,于1912年出台可见,政府发展师范音乐教育,是与普通音乐教育一并考虑的。

        创办新学需师资,师资培养需专门学校所以《奏定学务纲要》要求急办师范学堂:“学堂必须有师因师资奇缺,《纲要》提出:“此时大学堂、高等学堂、省城之普通学堂,犹可聘东西各国教员为师若各州县小学堂及外府中学堂,安能聘许多之外国教员乎?此时惟有急设各师范学堂,初级师范以教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之学生;优级师范以教中学堂之学生及初级学堂之师范生可见,学堂的需求又将师范与普通学校联系了起来  鉴于当时学校音乐主以“乐歌”,教师须会“乐歌”,因而师范学堂教习“乐歌”也便顺理成章1907年《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立学总义”有“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一项,教学科目中有“乐歌”一科,乐歌“要旨”为:“感发其心志,涵养其德性,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有裨风教者对照《女子小学堂章程》乐歌“要旨”,“使学习平易雅正之乐歌,凡选用或编制歌词,必择其切于伦常日用有裨风教者,俾足感发其性情,涵养其德性”,可知,二者“学科旨要”如出一辙,皆“择其有裨风教者”,“感发其性情,涵养其德性”尽管师范音乐教育未写明“乐歌”二字,然就当时情况看,也就是“乐歌”了,因师范教学内容当宽泛一些十分清楚,师范音乐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联,更多出于教学内容方面的相关,这是二者相互促进和制约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在1907年乐歌正式进入课堂后,乐歌教材已有师范和中小学共用的情况如叶中冷《女子新唱歌三集》(1907年出版),其中“浅者适于幼稚、小学,深者适于师范、中学”,蒋维乔《新撰唱歌集初编》(1909年出版)“凡小学校、师范学校、中学校皆适用焉”,徐传霖、孙拔合译的《中学乐典教科书》也是师范、中学和高等女校共用的可见,普通音乐教育“乐歌”课的性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师范音乐教学的内容  如前所述,这里还有乐歌师资的关联奏定学务纲要》说聘请中外音乐教员是两条途径实际上,1903年前后学校中乐歌教习情况有重要变化,此前由外国担任,如1902年创办的上海“务本女塾”日本人河原操子,天津“严氏女塾”的日本人山本,1903年三江师范学堂音乐课聘日本教习此后虽然同样还有外国教习,如1904年江苏师范学校的日本教习小野清一,1906年北洋女子师范学堂的日本教习丰冈梅等,但自沈心工始,有留日背景的中国教员逐渐增多,如宝三、苏钟达、权国垣圆、许崇光、王承法、张玉斌、周佩珍、侯鸿鉴、夏素非圆等严格说,因语言和宗教等原因,外籍教员很难担任学校音乐教育重任我国早期的学堂乐歌的推广和普及,主要得益于归国留学生从这里可以看出,关于音乐师资的国籍,只是时间上的先后之别,而无普通学校音乐和师范音乐之别。

        四、西方音乐理论与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近代,我国音乐教育有一个音乐知识体系的选择问题尽管早在清初,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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