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十章各工种间配合.docx
5页第十章】各工种间配合各工种间配合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不同工种的施工顺序;第二是施工交结 部位不同工种间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最佳的施工方法有利丁施工顺利进行和成品保 护工程的施工顺序采用先天棚,后墙柱面,再地面,最后细部的施工顺序,各主要 工种间的配合如下:一、 天棚与电气安装的配合在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交义施工的问题,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共同将工程 顺利完成,为此采取以下措施1、 天棚作业以施工图为依据,在墙上弹出控制线,并检查与安装作业有无冲突2、 会同设计师对施工图进行一次书面交接,明确天棚施工应给电气作业预留的孔 洞、位置3、 吊筋独立固定在楼板和梁柱上,不允许搭接在其它工种的成品或半成品之上4、 天棚作业必须接到电气及其它有关专业已通过隐蔽验收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封 板,并在封板时预留好电气及其它专业需预留的孔洞5、 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其它工种成品的保护,施工完毕后,做好自己产品的保护二、 木作与其它工种间的配合1、 与泥作及其它工种共同确定施工标高、进出控制线2、 与安装进行一次书面交接,明确墙面所需给安装预留的开关、插座及其它孔洞3、 造型开花应与其他天棚良好衔接4、 墙面施工待木基层做完以后,再进行泥作施工。
5、 地面施工待木基层做完后,再进行泥作施工,最后木工制作踢脚线收口三、泥作与其它工种间的配合泥作使用的原材料决定了它是对成品保护最具威胁的工种安排泥作施工在木 基层制作完毕以后,面饰之前,这样可以把水泥、砂浆对成品的影响降制最低,同时 泥作一旦施工完毕后,就是成品,这时它乂最容易受到污染与损坏 在泥作施工完毕 后,一定要妥善对之加以保护,防止油漆及其它物品对它的污染和损坏 在墙面施工 时和安装进行一次书面交接,留出预留的孔洞,按施工图进行收口处理四、乳胶漆、油漆施工与其它工种间的配合乳胶漆、油漆施工届最后面饰,它和其它工程的配合有下列几个方面;1、 油漆工、木工和材料采购共同对饰面板质量、花色按样板进行选择,确保成品的 质量和效果2、 在施工中严格保护相关工种的成品,不同工种问在不同材料 的施工交接做好分 隔带保护措施,防止对其它成品形成交义的污染赠送:一份《国际商业合同》国际商业合同买方: 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无:国籍:卖方: 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zzzz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第三条包装:1.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丁长途海运 /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2. 由丁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丁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3.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第四条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 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 防 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第五条装运日期: 第六条装运港口: 第七条卸货港口 : 第八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九条支付条件: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1. 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 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丁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2. 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_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3. 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第十条单据:1. 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 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2. 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 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 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4. 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唆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5. 由厂冏出具的装箱活单一式两份6. 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7. 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 接寄目的港 公司第条装运:1. FOEOCa. 卖方丁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 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b. 卖方船运代理 公司 ,(电报: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c.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 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 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 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d. 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 均由卖方承担e.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 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届买方。
2. CFF^ 款:a. 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b. 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丁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 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第十二条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 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 方则担全部损失第十三条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 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 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 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第十四条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 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 求更换或索赔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丁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 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 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 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丁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 方概不负责卖方丁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 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 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 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第十六条违约责任: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 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 但罚款不 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 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第十七条仲裁: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按 项解决:1. 提交 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 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第十八条附加条款: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