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现金管理规定范文.docx
9页行政单位现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 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 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 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 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 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组成第七条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 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 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第九条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 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 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 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 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 资金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 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 目补助资金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 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第十四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 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 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发生的支出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 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 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 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 计划开支第十八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 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 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 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 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 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 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 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 二十二条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 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 方可使用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 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 及时存入银行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 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 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 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 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 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8. 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 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 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 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 销时扣还借款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 后发放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二、现金使用范围1. 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2. 个人劳务报酬3.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5. 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6. 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7. 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 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三、结算规定依据人民银行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 1000 元,除上述使用范围 及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开支外,超过现金支付规定的,应当以 银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 批准后支付现金四、监督检查1、按现金清查制度规定,现金采取不定时实地盘点与现金日记 帐余额相核对的方法,由稽核会计与出纳共同盘点清查2、每月末,内审人员须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对帐单及库存 现金余额审核检查现金收入是否及时送存银行,现金支出是否符 合规定,现金库存是否超过限额等3、现金清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 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条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 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 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 私设“小金库”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第八条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 元以上的, 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 可支付现金第九条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 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第十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 出差人员差旅费;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 以下的;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 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 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 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 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 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第十三条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 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 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 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 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第十四条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 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第十五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第四章备用金管理第十六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 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 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第十七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 元,行政 科为 2000 元第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 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 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 小额接待费等第二十条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 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第二十一条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 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第二十二条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 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第二十三条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 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第五章库存现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 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第二十五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 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 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 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第二十八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三十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第三十一条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二条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 务第六章账目管理第三十三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 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第三十四条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 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第三十五条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