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第9章-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法规ppt课件.ppt

55页
  • 卖家[上传人]:des****85
  • 文档编号:288410154
  • 上传时间:2022-05-05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365KB
  • / 5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第九章第九章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法规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法规v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旅游资源在旅游业中的重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旅游资源在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掌握文物、风景要作用、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掌握文物、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旅游资源的重要性,增强保护关法律法规,认识到旅游资源的重要性,增强保护旅游资源的意识旅游资源的意识9.1旅游资源法规概述v9.1.1旅游资源的概念、分类与特征v9.1.1.1旅游资源的概念v根据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了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所谓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v9.1.1.2旅游资源的分类v(1)依据旅游资源本身的基本属性,将旅游资源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v(2)2003年国家颁布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GB/T18972-2003,2003)将旅游资源包括8个主类、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

      其中其中8个主类分别是个主类分别是地文景观、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v(3)旅游资源按利用角度可以分为可再生旅游资源和不可再生旅游资源v9.1.1.3旅游资源的特征v1)观赏性和美学价值v2)多样性和广域性v3)使用的永续性和开发利用的脆弱性9.1.2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v9.1.2.1旅游资源保护的必要性v1)保护意义v2)破坏的原因v(1)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性破坏v(2)旅游开发与规划不当造成的破坏v(3)游客本身的破坏v(4)旅游管理不善带来的破坏9.1.2.29.1.2.2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立法概况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立法概况v旅游资源管理和保护法规是国家对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v主要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9.1.2.39.1.2.3旅游资源法规管理与保护的主要内容旅游资源法规管理与保护的主要内容v1)规定了旅游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范围v2)规定了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的职权和任务v3)规定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原则v4)规定了各级旅游资源主管机构和旅游者的义务v5)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责任 9.1.3旅游资源管理和保护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v9.1.3.1国家权力机关v9.1.3.2旅游资源各负责部门和单位v9.1.3.3旅游者9.2风景名胜区管理与保护法规v1985年年6月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对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起到了巨大作,对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起到了巨大作用。

      为了适应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的风景名用为了适应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国务院于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国务院于2006年年9月月6通过了新通过了新的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自自2006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新的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了对风景名胜区的保强化了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加大了对破坏景区行为的处罚力度护,加大了对破坏景区行为的处罚力度9.2.1风景名胜区概述v9.2.1.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和等级划分v1)风景名胜区概念v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v其主要特征v(1)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v(2)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比较集中v(3)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v2)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划分v根据新颁布的条例第八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两级这与原来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相比,取消了县市级风景名胜区,由原来的三级变成了两级v(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v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v(2)省级风景名胜区v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9.2.1.2风景名胜区等级的管理v1)风景名胜区的管理v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v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v2)管理原则v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9.2.2风景名胜区的设立v9.2.2.1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程序v1)国家风景名胜区的设立v2)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设立v9.2.2.2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提交的材料v9.2.2.3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的其他规定9.2.3风景名胜区的规划v9.2.3.1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的分类、原则与内容vv1)景名胜区规划的分类v根据新颁布的条例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v2)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原则v3)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内容v9.2.3.2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v1)风景名胜区的组织编制负责部门v2)风景名胜区的组织编制要求v9.2.3.3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的审批v1)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的审批v2)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审批后的一些规定9.2.4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与管理v9.2.4.1风景名胜区的保护v1)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的基本要求v2)风景名胜区保护的一些具体规定v9.2.4.2风景名胜区的利用v9.2.4.3风景名胜区的管理v1)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v2)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与收费管理v3)风景名胜区的收入使用管理v9.2.5法律处罚规定v9.2.5.1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经济处罚v9.2.5.2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v9.2.5.3其他法律规定9.39.3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法规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法规v我国在199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目前在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许多自然保护区都开展一些旅游活动,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目的地,9.3.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建立与作用v9.3.1.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v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v9.3.1.2自然保护区的建立v9.3.1.3自然保护区的作用v9.3.2自然保护区的等级、批准程序及区域构成v9.3.2.1自然保护区的等级v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v2)地方级自然保护区v9.3.2.2自然保护区建立的批准程序9.3.2.3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v1)核心区v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区该区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人,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v2)缓冲区v缓冲区是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一定面积的区域这里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和观测活动v3)实验区v实验区指缓冲区的外围区域这里可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活动等。

      9.3.3自然保护区的管理v9.3.3.1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v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v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v9.3.3.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v9.3.3.3自然保护区的管理9.3.4法律处罚规定v9.3.4.1行政处罚v9.3.4.2行政处分v9.3.4.3刑事责任9.49.4文物的管理与保护法规文物的管理与保护法规v9.4.1文物的概念、保护范围与保护方针v9.4.1.1文物的概念v文物,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产的总称9.4.1.2文物保护范围v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文物有下列五类:v一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v二是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v三是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v四是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v五是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v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v9.4.1.3文物资源法律保护方针v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9.4.2文物所有权与文物管理机构v9.4.2.1对文物所有权的法律规定v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我国文物所有权进行了确认,并对保护文物所有权做出规定我国文物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v1)国家所有文物规定v2)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文物的规定v9.4.2.2对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法律规定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9.4.3文物的分类与分级v9.4.3.1文物分类v1)不可移动文物和和可移动文物v2)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v9.4.3.2文物的级别v1)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v2)可移动文物的分级v9.4.4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v9.4.4.1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v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v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v3)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9.4.4.2历史文化名城与街区v1)历史文化名城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v2)历史文化街区、村镇v3)历史文化名城与街区的保护规划v9.4.4.3文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v9.4.4.4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保护v9.4.4.5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修缮以及使用v1)对文物拆移、拆除的规定v2)对文物修缮的规定v3)对文物使用的规定v9.4.4.6文物考古发掘管理9.4.5馆藏文物的管理v9.4.5.1馆藏文物的建档v9.4.5.2馆藏文物的获得方式v9.4.5.3馆藏文物的使用与管理v9.4.5.4馆藏文物的出入境管理9.4.6法律处罚规定v9.4.6.1行政处罚v9.4.6.2刑事处罚9.59.5相关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法规相关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法规v9.5.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v9.5.1.1旅游区(点)的含义v9.5.1.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原则和要求v9.5.1.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级、组织和程序v9.5.1.4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及依据v9.5.1.5旅游景区的等级复核与处罚9.5.29.5.2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v9.5.2.1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与原则v1)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v2)旅游资源的保护原则v9.5.2.2相关部门的职责v9.5.2.3旅游资源的保护9.5.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v9.5.3.1世界遗产概念与分类v9.5.3.2世界遗产的保护v9.5.3.3世界遗产的评定v9.5.3.4中国的世界遗产v一、单选题一、单选题v1、风景名胜区必须具有(B)。

      vA、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B、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C、文化艺术和经济价值D、历史、文化和观赏价值v2、风景名胜区必须有较集中的(A)vA、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B、风土人情和文。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相关文档
      高等学校学生手册.doc 2025年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外教师储备人才事业单位考试押题.doc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认识轴对称现象教学课件.ppt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用乘法估算解决问题教学课件.ppt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两、三位数乘一位数的笔算(不进位)教学课件.ppt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1200张纸有多厚教学设计范文.doc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多位数除以一位数教学课件.ppt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认识平移、旋转现象教学课件.ppt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多位数乘一位数教学设计范本.doc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认识平移与旋转教学设计范文.doc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乘数中间有0或末尾有0的乘法教学课件.ppt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两位数乘一位数的笔算(进位)教学课件.ppt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两、三位数乘一位数的笔算(不进位)》教学设计与意图.docx 2025年秋季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上册我学会了吗教学课件.pptx 2025年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笔试试题.docx 202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聘考试笔试试卷.docx 2025年绵阳市梓潼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考试试题.docx 2025年来宾市妇幼保健院招聘考试笔试试题.docx 2025年无极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考试笔试试卷.docx 2025年灵山县第三中学调配教师考试笔试试题.docx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