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信号灯布置要求-szm汇编.pptx
22页XXXXXX有限公司技术部电气室 航行信号灯布置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设计规范 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航行灯信号灯板的设计要求 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灯及其他运河布置 航行灯和信号灯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章节详细介绍了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系统的设计依据、设计内容 、航行灯以及航行灯和信号灯系统图、布置图的设绘要求适用于公司 建造的常规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系统的设计在设计院来图时,提供船 厂预审图纸的审图依据 2 设计依据 2.1 该船入级的船级社规范 2.2 国际海事组织出版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2.3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2.4 SWS 企业标准《海船桅墙信号设备配置设计规范》 2.5 建造规格书 2.6 全船总布置图 2.7 舾装专业提供的桅墙信号设备布置图该图根据上述规范、规则明 确了航行、信号灯配置的数量,具体安装位置和技术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设计规范 3 设计内容 3.1 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和特性 3.1.1 海船号灯的种类和特性 航行灯和信号灯统称为号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于海船的号灯的种类和 特性有明确的规定,其中50 米或者50 米以上船舶的具体规定、海船号灯的种 类和特性见表1。
序号号灯名称颜色最小能见距离 /n mile 水平光弧/(°) 1桅灯白6225 自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 2左舷灯红3112.5自船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 3右舷灯绿3112.5自船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 4艉灯白3135自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 5环照灯红白绿黄3360环照 6闪光灯红360环照,闪光频率120 次或120 次 以上/分 7莫氏信号灯白5360环照 航行灯和信号灯设计规范 3.1.1.1 除另有明文要求外,航行灯应为平光且不闪光 3.1.1.2航行灯的透镜应使用坚固、不腐蚀材料生产,应确保透镜光学质量长期的耐 久性 3.1.1.3安装在船长不小于50m 的船舶上的桅灯、舷灯和尾灯应为双套或安装两盏灯 3.1.1.4 每盏特定航行灯 应仅使用制造厂规定的灯以避免由于不适合的灯而降低航 行灯的性能 3.1.1.5适当考虑备有双套航行灯,船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备用灯 3.1.2对使用LED 的号灯的特殊要求 LED 的发光强度逐渐减弱,同时用电量保持不变发光强度减弱的速度取决于 LED 的输出功率和温度为防止LED 发光强度不足: 1 应起动报警功能以通知值班驾驶员发光强度降低至COLREG 要求的水平以下;或 2 LED 应仅在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寿命(实际有效期)内使用以保持LED 必要的发光 强度。
LED 的使用寿命应由制造厂依据LED 的发光强度在各种温度条件下以及在 号灯运行中的温度条件下减弱的相关试验结果确定和明确通知,并考虑适当裕量 3.1.3海船其它号灯的种类和特性 除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规定的航行灯、信号灯外,某些船旗国主管机关和运 河主管当局还要求配备一些号灯海船其它号灯的种类和特性见表 航行灯和信号灯设计规范 序号号灯名称颜色功率说明 1苏伊士运河 信号灯 红白绿蓝220V/40W360 按照苏伊士运河主管机关规定,船舶 通过或在运河作业时,对船舶的装载 物,运行状态等,要通过信号灯组合 成各种特殊信号表示 2苏伊士及基 尔运河艉灯 红 绿220V/65W135自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 若红绿 艉灯均需配备时 ,可仅装一 盏能互换滤 色玻璃的尾灯 3苏伊士运河 探照灯 白220V/3000 W -通常由船东提供或由船东临时 租用 , 船厂提供固定安装的专用插座 4苏伊士运河 搜索灯 白220V/1000 W 或650W -通常安装于驾驶 甲板两翼或罗径甲 板两舷,根据安装位置需要,可配 手动旋转手柄或电动 遥控旋转装 置 5巴拿马运河 操船灯 蓝220V/40W配特殊 透 光灯罩 船长超过 100 米的需要通过巴拿马 运河的船舶,应在船艏安装该灯一 个,并能从船桥沿船的中心线清晰 地看到它们。
6螺旋桨及球 鼻艏警戒灯 红220V/40W360根据船舶建造规格书提供 7手提白昼信 号灯 白24V/60W-应配备24V 充电器、电池箱和其它 附件能见距离大于2 海里 航行灯和信号灯设计规范 3.2 航行灯和信号灯的配置 50 米或者50 米以上的大型船舶,应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建造规格书和有 关当局的规定配置必须的航行灯和信号灯 3.2.1 航行灯 3.2.1.1 基本航行灯 根据规定,除了提供表3.1.1 中一套航行灯外,还须备用一套航行灯,通常采用双层航 行灯,具体配置如下: - 2–2×220V/65W 桅灯,前桅上和雷达桅上各一个: - 2–2×220V/65W 左右舷灯,位于船最宽处的两侧: - 1–2×220V/65W 艉灯置于船尾; - 2–2×220V/65W 锚灯,尾部和前桅上各一盏; 上述基本航行灯必须由航行灯控制板控制 - 2–2×220V/65W 失控灯(红色环照灯) 失控灯通常安装在雷达桅上,位置根据雷达桅形状而定,也可安装于独立的灯桅上 该灯应由航行灯控制板控制 3.2.1.2 其它航行灯 其它航行灯的配置如下: -- 1- 220V/65W 苏伊士运河艉灯置于船尾,可由航行灯板或信号灯板控制; -- 1- 巴拿马运河操船灯,位于前桅的后部,由信号灯板控制; -- 3- 操纵能力受限制灯,采用红色环照灯。
根据雷达桅的布置,其中两个可由失控灯 -兼由航行灯控制板控制 航行灯和信号灯设计规范 3.2.2 信号灯 信号灯应由信号灯控制板控制 3.2.3 苏伊士运河信号灯 苏伊士运河信号灯位于雷达桅上,基本配置如下: - 5-60W 白色环照灯; - 1- 60W 绿色环照灯; - 5- 60W 红色环照灯 3.2.4 闪光灯 根据不同的船配置下列闪光灯: - 1- 绿色闪光型的大船灯,位于雷达桅上; - 1- 红色闪光型危险品灯, 位于雷达桅上; - 1- 红色闪光型油轮警告灯, 位于雷达桅上美国海岸警卫队要求. 3.2.5 其它信号灯 其它信号灯的配置如下: - 2- 40W 红色球鼻首警告灯,位于上甲板前端; - 2- 40W 红色螺旋桨警告灯,位于上甲板后部;加拿大国家港务局规定“对于在港 务局管辖区内停泊的或抛锚,同时螺旋桨仍在运转的船舶,应由充分的照明,以便 清楚的指示这种活动因此我们在艉部如尾楼甲板两舷设置红色灯具货插座即可 - 3- 60W 红色深吃水信号灯,位于雷达桅上,根据布置也可安装1 个深吃水信号灯, 深吃水信号灯应由航行灯控制板控制 航行灯和信号灯设计规范 3.2.6 莫氏信号灯 3.2.6.1 可兼作操纵号灯,归入雾笛系统,位于雷达桅顶。
功率通常为220V/25W×3 3.2.6.2 通常由雾笛控制板和莫氏电键控制,其中两个莫氏电键位于驾驶室两翼,其 它莫氏电键的可安装在驾驶室前壁和驾控台上 3.2.7 白昼信号灯 配备一套符合海安会 MSC.95(72)决议规定的便携式白昼通讯信号灯,白昼通讯信 号灯带15 米软电缆,配蓄电池和充电器以及其它附件白昼通讯信号灯插座按建造 规格书配置 3.2.8 苏伊士运河探照灯 1- 3000W 苏伊士运河探照灯(通常由船东提供) 1- 专用的苏伊士运河探照灯插座安装于首旗杆下,由首部220V 照明分电箱供电 3.2.9 苏伊士运河搜索灯 2- 1000W/650W 苏伊士运河搜索灯,可由照明系统供电,在驾控台上设遥控开关 3.2.10 挂旗国当局规定的特殊信号灯 根据挂旗国当局的规定配置特殊的信号灯,例如根据新加坡当局的规定,对于挂新 加坡旗的船舶必须在雷达桅上加装2 盏绿色环照入境信号灯 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1.定义 “船体以上的高度”一词,指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上的高度这一高度应从灯的 位置垂直下方处量起 2.号灯的垂向位置和间距(本章节只讨论大于等于20米的船舶) (l)长度为20 米或20 米以上的机动船,桅灯应安置如下: ①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 米, 如船的宽度超过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 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 ②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4.5 米。
(2)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 ,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3)机动船的舷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 这些舷灯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后面详细介绍舷灯布置要求) (4)当本规则规定垂直装设两盏或三盏号灯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如下: 长度为20 米或20 米以上的船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2 米,而且除 需要拖带号灯的情况外,这些号灯的最低一盏,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 4 米处比如失控灯,操作限制灯等) 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5)当装设两盏锚灯时第三十条1款(l)项规定的前锚灯应 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 米长度为50米或50 米以上的船舶,前锚 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6 米处 3.号灯的水平位置和间距(本章节只讨论大于等于20米的船舶) (1)当机动船按规定有两盏桅灯时,两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 小于船长的一半,但不必大于100 米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 于船长的四分之一处 (2)长度为20 米或20 米以上的机动船,舷灯不应安置在前桅 灯的前面这些舷灯应安置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
(3)号灯设置在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时,这些环照灯应安置在与该首尾 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2 米处比如失控灯,操作限制灯等) (4)当机动船按规定仅有一盏桅灯时,该灯应在船中之前显示;长度小于 20m的船舶不必在船中之前显示该灯,但应在尽可能靠前的位置上显示例 如:29M 拖轮) 4.号灯的颜色规格 所有航海号灯的色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这些标准是包括在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为每种颜色所规定的图解区域界限以内的 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5.号灯的最低发光强度 航海号灯的最大发光强度应予限制以防止过度的光耀,但不应该使用发光强 度可变控制的办法 6. 水平光弧 (1)①船上所装的舷灯,在朝前的方向上,应显示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发 光强度在规定光弧外的I 度~3 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 ② 尾灯和桅灯,以及航灯在正横后22.5 度处,应在水平弧内保持最低要求的 发光强度,直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光弧界限内5度从规定的光弧内5 度起,发 光强度可减弱50%,直到规定的界限;然后,发光强度应不断减弱,以达到在 规定光抓外至多5 度处切实断光 (2)①环照灯应安置在不被桅、顶桅或建筑物遮蔽大于6 度角光弧的位置上, 但规定的锚灯除外,锚灯不必安置在船体以上不切实际的高度; ②如果仅显示一盏环照灯无法符合本段第(2)①小段的要求,则应使用两盏 环照灯,固定于适当位置或用挡板遮挡,使其在一海里距离上尽可能象是一盏 灯。
例如:2400 TEU项目上的失控灯,34500上的失控灯及操作受限灯) 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7. 垂直光弧 (l)所装电气号灯的垂向光弧,除在航帆船的号灯外,应保证: ①从水平上方5 度到水平下方5 度的所有角度内,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 强度; ②从水平上方7.5 度到水平下方7.5 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60% (2)电气号灯以外的灯应尽可能符合这些规格 8.操纵号灯 操纵号灯应安置在一盏或多盏桅灯的同一首尾垂直面上,如可行,并且操纵号 灯高于或低于后桅灯的距离不小于2 米,则操纵号灯应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 至少为2 米 9.认可及标记 1.号灯和号型的构造以及号灯在船上的安装,应符合船旗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的 要求例如12000欧盟旗的船,航行灯需配备MED证书。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