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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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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m****
  • 文档编号:468396716
  • 上传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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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管理  保税加工,是报关行业的一种技术岗位,也是报关员考试中的难点学会保税加工业务操作,将有助于报关员进入生产公司从事更稳定、工作环境更好的报关工作学会保税加工,从目前开始 本系列将以电子化手册为模板给人们解说,本解说将更贴近实际操作的需求如下内容报关员教材里是没有的   加工贸易余料件结转管理   一、余料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公司经海关批准,将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直接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本公司另一种加工 贸易合同直接使用的行为注意是同一公司不同手册间结转,没有实际收发货的,这点跟转厂不同哦)   二、剩余料件的形成 公司加工贸易合同都是按照成品和单损耗计算的进口料件,如果是加工装配的话不也许存在剩余料件的情形那么,就只有料件深加工的状况才会浮现剩余料件,形成的重要因素   公司在进行损耗备案的时候会就高不就低进行备案(例如一种流水线工人,进行焊接操作时,刚入职时焊锡损耗量较大,随着工龄增长,技术越来越纯熟,损耗就会变小,这样必然有富余),这是为了给生产留出足够空间   三、海关受理单证   1、公司余料结转申请表(必须注明实际因素)   2、公司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经营公司还应当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四、监管规定   1、加工贸易公司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的,必须符合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条件   2、转入手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手册进口哦不不小于拟转入料件数量的,应提前办理转入手册变更手续转入手册没那么多剩余量给你转了,就得给转入手册增长备案数量)   五、不予办理剩余料件结转业务的情形   1、公司申请结转的剩余料件与实际状况不符的(例如:平时没注意手册平衡,到出口执行完毕后发现产生倒挂了,不应当有这样多剩余料件,你要早做结转呢,就好解决了,至少尚有调节的余地)   2、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不属于同一经营单位的(哪怕是同一集团项下的不同公司,也算深加工结转了)   3、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 海关作出不予办理结转决定的,应告知经营公司按照规定将剩余料件作退运、内销征税、放弃或销毁解决 六、风险担保金的收取   同一经营公司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批准并缴纳相称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或保函;对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免于缴纳风险担保金或保函。

      台账都交了一份保证金了,海关的风险已经控制了,没有必要交双份保证金)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须知  加工贸易合同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手册报核后,公司规定将因改善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节余的料件,或因合同中断执行剩余的料件,转入本公司其她手册继续加工出口,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后,办理上述已报核手册的余料结转出口(形式出口)和转入公司其她手册的余料结转进口(形式进口)手续在办理余料结转通关时,应一方面办理余料结转进口手续,后办理余料结转出口手续审单部门应验核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联系单、加工贸易手册(涉及转出和转进手册)、转进、转出报关单和其她有关单证,并按报关单填制规范核对报关单填报内容,核对报关单申报转进和转出余料的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价、总价、数量、计量单位,若不一致的,予以退单加工贸易项下的料件因特殊状况未所有出口,经营单位可向海关提出申请,将余料转入本单位另一本手册  应提交单证:    1.申请公司的书面报告    2. 公司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3.《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一式三份)    4.转出、转入手册    5.海关觉得需要收取的其她单证和材料。

          审批程序:      1.经营公司如实填写《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在《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经营公司在转出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在转入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2.办理:转入已经审批手册的,经办关员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办理转出手册核销手续剩余料件转入手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有关手续(如剩余料件转入量不增长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公司凭申请表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报关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作业流程: 备注:     1.余料结转限于本公司的手册之间     2.余料结转超实际进口金额20%或结转金额超10万美元应缴税款等额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有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品的管理措施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品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下列用语的含义: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公司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如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公司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公司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原则,无法复出口的制品(涉及完毕品和未完毕品)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公司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步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其她产品受灾保税货品,是指加工贸易公司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她经海关审核承认的合法理由导致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品属海关监管货品,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公司、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她用第四条加工贸易公司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公司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公司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合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公司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公司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种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有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准予公司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有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长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批准并缴纳相称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对已实行台帐实转的合同,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免予缴纳风险担保金第六条加工贸易公司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照下列状况办理:(一)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如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公司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合同内销的所有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公司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三)使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需内销的,海关根据其相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办理第七条加工贸易公司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相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比照本措施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办理第八条加工贸易公司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可以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公司在向海关备案或者核销时应当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公司需内销的副产品,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副产品实物状态列明内销商品名称,并按加工贸易有关内销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对需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公司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合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海关按照加工贸易公司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公司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第九条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品(涉及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送、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公司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品,经海关核算,对受灾保税货品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运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品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运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品价格、其相应进口料件合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受灾保税货品相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公司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请核销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告知书或者检查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查检疫证明文献;3.海关承认的其她有效证明文献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公司因其她经海关审核承认的合法理由导致加工贸易保税货品在运送、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献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告知书或者检查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查检疫证明文献,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续。

      本款所规定的受灾保税货品相应的原进口料件,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畴的,公司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本措施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除外第十条加工贸易公司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品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第十一条加工贸易公司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品的,凭公司放弃该批货品的申请和海关受理公司放弃货品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算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放弃的货品按照下列状况办理:(一)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解决;(二)经主管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公司自行解决;(三)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解决的,由公司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第十二条对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品,按照下列状况办理:(一)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公司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二)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公司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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