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发证细则宣贯讲义1.ppt
73页铁路桥梁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宣贯铁路桥梁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宣贯------正文部分及相关要求正文部分及相关要求黄银霞黄银霞 9/25/20241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宣贯背景Ø 1、根据《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自1987年8月1日开始实行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至今,发放桥梁生产许可证200余场次,目前有效证书 张9/25/20242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Ø2、2005年8月铁道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客运专线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科技技[2005]84号),通知要求:“生产客运专线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9/25/20243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Ø 3、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Ø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Ø同年,全许办颁布了相关许可证管理规定,全许办[2005]50~58号文件9/25/20244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Ø 4、2004年,铁道部颁布《客运专线预 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Ø2005年10月,铁道部修订TB/T3043-2005《预制后张法预应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 和TB/T2484-2005《预制先张法预应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Ø2006年5月,全许办修订《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9/25/20245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许可证相关管理文件目录«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报申请材料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0号;«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补领、备案等申请文书格式的通知(全许办[2005]51号)Ø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2号)Ø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申请文书格式的通知(全许办[2005]53号)Ø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4号)«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有关内容的通知(全许办[2005]55号)Ø关于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许办[2005]56号)«关于做好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过渡工作的通知(全许办[2005]58号)9/25/20246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本细则与原细则的主要差异 1.新增加了先张法箱型简支梁、后张法箱型简支梁和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6个单元,并将原大梁类、小梁类的2个单元合并为1个单元的不同规格;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单元内规格的替代原则。
2.产品标准变更为: TB/T2484-2005 《预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梁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 TB/T3043-2005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梁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9/25/20247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本细则与原细则的主要差异 3.取消了:同一次申请中的发证复查和期中复查内容4.明确、细化了申证企业必备的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及产品图纸和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5.新增加了:产品增加单元、扩项、升级的规定6.按新细则模板编制了《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许可证生产条件考核评分制改为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7.将原二片式与四片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检验评分表》合并为“客货共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检验评分表”,新增加了“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检验评分表”及“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检验评分表”9/25/20248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目录 一、适用范围二、单元划分及替代原则三、工作机构四、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五、许可程序六、申请应提供的资料七、许可证申请书的填写 八、企业实地核查及时限 九、产品抽样与检验 十、审定与发证十一、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十二、审查要求十三、证书十四、扩项、升级、变更十五、标志十六、委托加工备案程序十七、收费十八、许可证审查员守则及治理商业贿赂十九、证后监督二十、其他9/25/20249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一、适用范围Ø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Ø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预制先张法及后张法、单线及双线、箱梁及T梁、全预应力及部分预应力、有碴桥面及无碴桥面的客货共线、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9/25/202410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工工业业产产品品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管理条例管理条例》》 :Ø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Ø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9/25/202411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工工业业产产品品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Ø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5/202412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工工业业产产品品生生产产许许可可证证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Ø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5/202413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对生产 桥梁产品的企业:Ø 1、国内生产、国内销售的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Ø 2、企业自产自用,其产品在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的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Ø 3、国内生产全部出口的产品,可不取得生产许可证Ø 4、国内生产全部出口又转内销,有合法海关手续的,可不取得生产许可证 9/25/202414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对桥梁产品的销售或使用单位及个人:Ø 1、《条例》第五条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同时在第四十八条中规定了处罚内容 Ø 2、企业生产经营其他商品的过程中,外购本细则范围内的桥梁产品作为消耗材料用于该商品的生产,应当外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桥梁产品。
Ø 3、销售企业虽然不需要按本条例取得桥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但必须验明产品标识并标明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9/25/202415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二、单元划分及替代原则u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产品单元以预应力工艺和梁型为划分原则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共分8个发证单元,详见表一9/25/202416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序号单元名称规格型号跨度线数高度1后张法箱型梁8m~40m单线、双线---2后张法T型梁8m~40m---普高、低高3先张法箱型梁8m~40m单线、双线---4先张法T型梁8m~40m---普高、低高5部分预应力后张法箱型梁8m~40m单线、双线---6部分预应力后张法T型梁8m~40m普高、低高7部分预应力先张法箱型梁8m~40m单线、双线---8部分预应力先张法T型梁8m~40m---普高、低高9/25/202417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规格替代原则 :Ø①同单元、同线数、同高度:跨度按大梁类(24m及以上)及小梁类(20m以下)分别以大代小(如32m可替代24m,但不能替代20m,20m可以替代16m等);Ø②同单元、同线数、同跨度:高度以低代高(普高包括高高梁、中高梁);Ø③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线数以双(线)代单(线)。
9/25/202418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规格替代原则的说明 :Ø①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不同片数(4片式、2片式)T梁可以互代;Ø②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有碴、无碴桥面梁可以互代;Ø③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允许开裂但限制裂缝宽度的部分预应力梁、允许出现拉应力但不允许开裂的部分预应力梁互代 9/25/202419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三、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全许办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设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国务院各部门9/25/202420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铁道部科技司是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Ø根据《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Ø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9/25/202421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Ø组织起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Ø组织对《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Ø组织对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Ø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9/25/202422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Ø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Ø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 Ø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桥梁与基础检验站•考虑铁路桥梁产品检验的特殊性,企业实地核查与产品检验一般同时进行,我们将通过实地核查计划来征求企业意见9/25/202423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四、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Ø3.1 有营业执照;Ø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Ø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Ø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Ø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Ø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Ø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Ø3.8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9/25/202424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五、许可程序 Ø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许可证申请 (5个工作日发受理通知书并转审查部);Ø审查部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30个工作日内);Ø实地核查合格,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收到样品5日内完成检验,10日内完成报告,检验时间不计在内);Ø审查部汇总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Ø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上报材料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Ø国家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9/25/202425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证材料和现场核查资料,否则将按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证材料和现场核查资料,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Ø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Ø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5/202426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Ø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Ø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Ø3)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时);Ø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局集团公司)主持并签发的产品投产鉴定证书Ø5)企业生产图纸(概图)®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许可办、铁路审查部、全许办审查中心各一份六、申证应提供的材料 9/25/202427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Ø对申请材料符合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且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9/25/202428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自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9/25/202429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申请材料应注意的问题:申请材料应注意的问题:Ø关于营业执照关于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应覆盖申证产品(即桥梁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间为准),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 Ø关于投产鉴定证书关于投产鉴定证书:①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局集团公司)主持并签发的产品投产鉴定证书,当法人单位为局集团时,必须为局集团的上级总公司主持并签发的证书;②投产鉴定证书的内容包括:生产能力确认;工装设备计量、技术干部队伍确认;产品质量验证报告(1榀静载试验、3榀外形外观);③若生产工期紧迫,投产鉴定证书可于审查组进场实地核查时提供。
9/25/202430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集团公司申请应注意的问题:集团公司申请应注意的问题:Ø关于申请书关于申请书:非法人的申证单位可单独以其上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共同申请,分别填写申请书各一式三份,附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申证单位的资料1式3份Ø关于营业执照关于营业执照:加盖各自公章的集团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有法定代表人对负责人的授权文件 Ø关于原生产许可证关于原生产许可证:所属单位(现场制梁场)联合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证时,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其法人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原件;单独一起时不用提供Ø企业法人在其登记的工商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外设点生产的应属设立分支机构,按集团公司申请办理9/25/202431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企业名称变更、迁址、增项、补证及更正证书的申请按全许办[2005]50、51号执行具体见后面第十四章u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因名称变更导致上报申请材料中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不一致的,应补充有关名称变更材料9/25/202432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七、许可证申请书的填写七、许可证申请书的填写u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9/25/202433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封面封面Ø“产品类别”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Ø“产品名称”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Ø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Ø联系人及:填写企业办理许可证人员的姓名及有效Ø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分别在发证等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联合一起申证时在“增项”前的“□”打“√”、单独一起申证时在“发证”前的“□”打“√”Ø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 9/25/202434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企业基本情况Ø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分别法人与非法人营业执照)Ø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Ø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9/25/202435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申报产品基本情况申报产品基本情况Ø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Ø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产品单元” --- 按第1.3条表一填写,如”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 Ø“产品品种、型号规格”--- 按第1.3条表一中的型号规格填写具体跨度、线数及高度,如32m、24m双线普高Ø产品标准:填写标准编号Ø申请类别:按发证、增项、迁址、其他填写Ø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9/25/202436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情况》》、、《《主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明细设备、工艺装备明细》》、、《《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明细协件明细》《》《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4 4个附表个附表Ø按与生产桥梁产品有关的内容填写;Ø当现场制梁场单独与其法人单位一起申证时,法人单位申请书的此4个附表为空白;Ø当现场制梁场联合与其法人单位一起申证时,法人单位与现场制梁场各自填写其此4个附表。
9/25/202437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Ø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Ø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9/25/202438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八、企业实地核查及时限八、企业实地核查及时限u4.2.1审查部指派2~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并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u4.2.2审查组应当按照《本细则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2~4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u4.2.3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9/25/202439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4.2.4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u4.2.5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u4.2.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u4.2.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9/25/202440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九、产品抽样与检验九、产品抽样与检验u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本细则产品质量检验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单》(见5.4.1及附件四)一式三份u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依据本细则附件五进行现场检验 u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于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查部、审查中心和申证企业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9/25/202441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u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25/202442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审定与发证十、审定与发证u4.4.1 审查部按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u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u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u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9/25/202443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一、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十一、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u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u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u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9/25/202444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所属单位可以单单独独或或联联合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含义:Ø单独申请:是指非法人制梁单位用法人单位的名称与本单位名称结合起来进行新发证申请、而不是增项申请,现场审查非法人单位并进行产品检验,发证按正附本处理,有效期为单独有效期Ø联合申请:集团公司以自身的名称同时申请多个制梁点的生产许可,必须将全部所属单位在申请时注明,当全部所属单位均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时,集团公司方可同时取证;证书有效期为同一有效期 9/25/202445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二、审查要求Ø5.1 企业应具备生产该产品的铁道部审批并发布的设计图及本单位相应的施工图,企业还应具备该场所生产产品相关的桥梁附属图纸如:附属设施图、梁面防水图、支座图等Ø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应具备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附件一)Ø5.2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附件二)Ø5.3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三) 9/25/202446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Ø5.4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见附件五)®当现场抽样基数不足以上规定时,须提供建设甲方的证明原件,但不得少于需抽取样品的数量;特殊情况下,由于工程建设设计要求,申证企业整个生产周期的制梁总数不足以上抽样基数时,可在提供建设甲方充足证明材料后,委托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架设。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发证细则的补充规定”(科教技函[2001]137号文)曾有规定9/25/202447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三、证书十三、证书 u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单元名称、规格型号(包括跨度、线数、高度)u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u6.1.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9/25/202448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9/25/202449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9/25/202450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所属单位单独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该生产许可证证书的正本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及住所并注明副本《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副本填写《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
u集团公司与某所属单位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另一所属单位需要单独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当新增所属企业审查合格后,集团公司与新增所属企业新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u集团公司的每个生产许可证证书,分别注明与其共同取证的所属单位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产品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所属单位单独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证证书9/25/202451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所属单位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该生产许可证证书的正本及副均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及住所并注明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u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所属单位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证证书9/25/202452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第十四、增项、升级、变更u增项:增项: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实地核查与产品检验;需要增加产品规格的,同单元不同规格,按表一规定可以替代的无需申请规格扩项;反之,需申请扩项,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产品检验。
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u升级:升级: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9/25/202453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变更:变更:u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u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企业法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9/25/202454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补证:补证:u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名称及地址变更、补证时限名称及地址变更、补证时限( (其他时限按发证其他时限按发证) )::u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省局上报变更、补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9/25/202455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名称变更应提供的材料名称变更应提供的材料(全许办[2005]50号)::一式三份Ø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Ø②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Ø③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Ø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或复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证明应明确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 (适用于企业名称变更)Ø⑤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适用于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变更)9/25/202456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增项应提供的材料增项应提供的材料(全许办[2005]50号)::一式三份Ø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Ø②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Ø③增项同时企业名称变更或补领证书的,须提供名称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u迁址按发证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及生产许可证正本、迁址按发证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及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副本原件9/25/202457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补领证书应提供的材料补领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全许办[2005]50号)::一式三份Ø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原件Ø②企业遗失声明原件 且企业应在《中国质量报》或当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注明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企业加盖公章Ø③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Ø④对于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生产许可证无法辨认的,可按补领证书办理 9/25/202458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五、标志标志u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桥牌上的下边缘中央)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在《制造技术证明书》封面的左上角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u生产许可证标志由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质量安全””英文英文(Quality (Quality SatetySatety) )字头字头““QS”QS”和和““质量安全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中文字样组成QSQS标志由企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u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9/25/202459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u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及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u许可证标志式样及尺寸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第80号令)附件6的要求设计制作9/25/202460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9/25/202461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及说明书上进行标注u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u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9/25/202462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六、委托加工备案十六、委托加工备案7.1 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u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u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u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9/25/202463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7.2 7.2 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u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u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u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9/25/202464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7.37.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u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u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u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u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u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9/25/202465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七、收费十七、收费u 8.1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u 8.2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u 8.3 公告费:每个企业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25/202466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8.4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计价费[1500]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u8.5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指过去由各部门管理的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统一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实行行政收费,上缴国家财政部)u8.6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公告费按证书数量收取u8.7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9/25/202467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八、审查员守则及治理商业贿赂十八、审查员守则及治理商业贿赂u《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许办[2006]16号,对许可证审查和检验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u铁道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动员部署 9/25/202468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十九、 对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u对获证企业监督的意义对获证企业监督的意义u1.有利于企业提高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认识,消除“为取证而取证”的错误思想,端正取证态度,避免取证过程中走过场;u2.有利于促进获证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出现取证后放松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滑坡的现象;u3.有利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随时掌握发证产品和获证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企业的管理状况,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9/25/202469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u二、对获证企业的监督二、对获证企业的监督u 一般情况下,只需对发证审查时企业存在问题的部分及其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质量问题较多、管理明显滑坡的企业,则应进行全面检查u三、对获证产品的监督三、对获证产品的监督u 定期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u四、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u 1.及时通报检查结果;2.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3.依法实施处罚;4.注销生产许可证9/25/202470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二十、其他u由于客运专线图纸及桥梁暂行技术条件尚在调整、完善中,细则将适时进行修改;u细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进行修正;u产品检验中部分试验提前进行的过渡实施;黄银霞 13701256754,518930409/25/202471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问题u许可证标志、企业地址的标注问题?u自省局受理申请之前是否不可以试生产?u委托备案程序中,要求备案生产许可证,由于工程量小,下发生产许可证前梁已制完,备案存在时间问题,如何处理?黄银霞 13701256754,518930409/25/202472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 谢 谢 !9/25/202473铁道部质检中心/全许办铁路产品审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