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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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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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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自考考 论论文文课题名称:课题名称: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与理赔 系系 别:别: 汽车系汽车系 专专 业: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 班班 级:级: 0909 自专汽检一班自专汽检一班 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陈继税陈继税 指导老师:指导老师: 范珍珍范珍珍 完成日期:完成日期: 20112011 年年 1010 月月 1818 日日 江西蓝天学院江西蓝天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评分表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评分表题题 目目浅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学生姓名学生姓名陈继税陈继税系别系别男班级班级09 自专汽检一班自专汽检一班摘要有 □ 无□√目录有 □ 无□√正文完成 □ 未完成□√字 数3000指导指导 教师教师 检查检查 学生学生 毕业毕业 设计设计 内容内容参考文献有 □ 无□√毕业论文期间考勤情况毕业论文期间考勤情况有无旷课□ 有 无 □√指导教师评语(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给出评 定成绩的依据):指导教师签名: 所在系:汽车系成绩 年 月 日浅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浅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保险的联系与区别【【摘要摘要】】机动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之前,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实行的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今出两种保险,许多人对此感到困惑与不解,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否取代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两之间有什么关系?本文从五个方面做了初步的探讨和思考。

      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及第三者的范围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出台的目的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鲜明特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五、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互补性六、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地位本课题主要根据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初步探讨目录目录1 引言引言…………………………………………………………………………..12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通事故强制保险………………………………………………………..22.1 何谓交通事故强制保险…………………………………………………….22.2 交通事故保险的背景与意义……………………………………………….22.3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主要特点…………………………………….2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23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33.1 何谓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33.2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33.3 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34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44.1 分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本质有何相同……….44.2 分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45.结论结论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7 致谢致谢1 1 引言引言1.1 探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者进行的人生伤亡即财产损失的赔偿有和区别和联系。

      2.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通事故强制保险2.1 何谓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2.2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背景与意义:⑴背景: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 “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 7 月 1 日起实施,历经两年多的时间,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这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正式确立,而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从此更名为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责险) ⑵意义:交责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2.3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主要特点:⑴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⑵体现“奖优罚劣”: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规意思,促进道路交通安全⑶坚持社会效益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⑷实行商业化运作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进行审批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责任限额:①有责的死亡伤残—11万医疗—1 万 财产—0.2 万分项限额:②无责的死亡伤残—1.1万 医疗—0.1 万 财产—0.01 万3 3、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3.1 何谓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保险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3.2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⑴每次是负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⑵主车和挂车连接一起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是富士,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⑶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分为八个档次,即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以及 100万元以上3.3 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⑴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高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印、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高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是驾驶人的驾驶证⑵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早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查,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⑶保险人已具备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附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⑷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经额⑸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综合比例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承诺⑹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⑺保险人支付赔偿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⑻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合同期间届满。

      4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4.1 分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本质有何相同: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是在为发生交通事故对造成第三者的人生伤亡,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4.2 分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是赔偿原则不同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 6 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三是投保的强制性不一样交强险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交强险、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四是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不同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 6 万元,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并执行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而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乃至 100 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 五是出险后赔偿的限额不一样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与商业三者险相比,限额分项是“交强险“除无责赔偿以外最大的特点6 万元“交强险“的责任被分成了三部分:5 万元死亡伤残补偿,8000 元医疗费用以及 2000 元财产损失如果被撞的是机动车,没有人员伤亡,那么最多只能从保险中取出 2000 元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肇事方承担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只要损失不超过保险总限额,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保费限额5.结论结论本课题对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原则不同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两者的本质联系区别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我们应该更加的去完善这两种险种尽可能的为广大群众带来方便,能及时有效的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减少人生伤亡和财产损失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李建国、曹叠云主编《保险法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99-200 页。

      [2] 应秀良著《责任限额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研究》 ,载《人民司法》杂志2005 年第 3 期,第 54 页[3] 毛杰、赵永桥著《我国机动车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问题探究》 ,载《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 6 期,第 34 页[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过渡时期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的保险赔偿” ,载中国保险报[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报告》 ,张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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