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土归流前后纳西族丧葬习俗的变迁及其特征.doc
5页论改土归流前后纳西族丧葬习俗的变迁及其特征=“news_bd”> 丧葬习俗是社会文明的记忆符号之一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各民族对人类自身的解释是不同的,因而出现了丰富多彩的丧葬习俗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纳西族经历了游牧、半牧半耕、农耕定居三个阶段生活方式的变化引发了丧葬习俗的变迁,纳西族地区丧葬习俗变迁还与改土归流等社会改革有直接关系 一、改土归流前纳西族地区的丧葬习俗及其分布特征 改土归流是指雍正元年清王朝对丽江木氏土司的改流在此以前,纳西族地区都以火葬为主,除了受大理白族文化和汉文化影响而出现葬骨外,大部分地区都承袭了传统的火化习俗这时期以化而不葬和火葬两种类型为主,夹杂有其他类型丧葬习俗 1.化而不葬类型远古的纳西族先民过着游牧生活,居无定所,人死后,尸体付之一炬,没有埋葬,重在超度亡灵在东巴经书《寻找父母死后葬法》中记载:在诺伴普时代,人类尚无葬俗诺伴普娶克都木思为妻,生有四个儿子,分别是俄、崩、普、纳母亲死后,他们不知怎样处理尸体,只好将尸体分成四份,一人得一份老大俄(汉族祖先)取走一份,将其埋在土中;老二崩(普米族祖先)取走一份,挂在松树树枝上(成了天葬的习俗);老三普(藏族)也取走一份,将其投入河中,让河里的鱼类吞食(藏族不吃鱼的说法之一);老四纳(纳西族祖先)取走最后一份,用火加以焚烧。
但是,纳最初并不知道怎样火葬为好,他只好用青麻秆做燃料结果,皮没有烧焦,血没有烧干,于是纳把尸体丢弃到水中水流将母尸漂到了董神和塞神那里,董与塞神将火葬的方法教给了纳:男人死了用九筒柴来烧,妇女死了用七筒柴来烧,青年人死了用五筒柴来烧,小孩死了用三筒柴来烧照此办法,尸体方可见白骨,焚尸方可留黑炭从此,纳就学会了火葬方法 这是纳西族东巴经书中所记载的火葬来历,也是东巴经书中所谈及的各民族丧葬习俗,汉族实行土葬,藏族实行水葬,纳西族实行火葬,普米族实行天葬 元代李京在《云南志略》中记载:末些蛮人死,则竹箦舁至山下,无棺槨,贵贱皆焚一所,不收其骨,非命死者则别焚之,其余颇与乌蛮同正德《云南志》记载:麽夕蛮:焚骨不葬死者无棺槨,以竹箦舁至山下,贵贱一所焚之,不收其骨,候冬择日,走马至焚所,用铲毡覆地,呼死者之名,隔毡抓之,或骨或炭,但得一块,取归以祭,祭毕送至山涧弃之非命死者,别焚之;其土官死则置于床,陈衣服玩好鹰犬于前 刘文征在《滇志》也载:焚骨不葬丽江诸于土酋死则以生平所好鞍马宝玩,置于一处,厝棺其中尽焚之,遣人驰马于灰烬中,拾其骨得一即置椟藏岩石内而封马,或马疾不得骨,即他物亦可 盐源、永宁等地的纳西族丧葬习俗也如此,其在丽江近四川者,曰麽些人死,以用竹箦舁至山下,无贵贱皆焚之。
可见,元明时期,纳西族地区的葬俗是以化而不葬,贵贱无别,地区间差异不明显 2.火葬类型至清初,纳西族仍以火化为主,出现了火葬的雏形乾隆《丽江府志略》对当时纳西族的火化描述更加详细:土人亲死,既入棺,夜用土巫名刀巴( 即东巴) 者杀牛、羊致祭,亲戚男女毕集,以醉为哀次日,送郊外火化,不拾骸骨至每年十一月初旬,凡死人之家,始诣焚所,拾灰烬余物,裹以松枝瘗之,复请刀巴念夷语彻夜,再祭以牛、羊,名曰‘葬骨’ 由火化发展到葬骨,是纳西族文化发展的表现,也是受周边民族文化传播和影响的结果 1933 年方国瑜回到丽江,对束河墓葬进行过翔实考察在《明十和院墓葬考》中记载,那些坟墓都有碑文,有的是夫妻合墓,曾挖到两个较大的陶罐,旁边还分布着六个小的陶罐,内装有骨灰,还有块状的白骨可见明代在社会经济较好的纳西族地区开始出现了火葬尸体被火化后,拣出部分骨灰装入陶罐,然后埋入土中,上面立碑,以区分不同墓地 过去很多学者认为,纳西族推行火葬,没有立碑,立碑始于汉俗的土葬笔者经过多年的田野考察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在丽江,有两种情况是火葬而且立碑的第一种是木氏土司、把事等人死后立碑明代木氏土司及上层统治者效仿汉俗,建造了勋祠和家庙。
《丽江木氏勋祠碑记》 由明代永昌府张司徒(志淳) 受木公之邀而撰写的,撰写时间当在嘉靖七年(1528)前后木公在嘉靖七年还撰有《建木氏勋祠自记》木氏还修建了家庙,内立历代土司的墓碑,即为功勋碑《木氏崇庙碑》 立于明嘉靖七年(1528),碑文主要记述了木氏自蒙古南征以来的光辉历程,先后提到麦宗、木得、木初、木森、木泰等人事迹最早的墓碑见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立的《木公恕墓碑》,碑文记述木公文治武功,春夏秋冬四时喜好生活,列举他的六部诗集明庆隆三年(1569)立的《木高碑》,碑文详细地记录了木高一生从军的经历,因军功显赫而受到当时皇帝的数次嘉奖,墓志铭由其子木东撰写明万历四十年(1612)立的《丽江知府木松鹤碑铭》,主要记述木氏土司木青去世后,其子木增请张邦纪撰文的碑文改土设流前虽然有明代土司墓碑,却不知墓地在何处,民间留传土司也是火葬,与文献记载相符这些墓碑并没有立于荒野,而是立在木府家庙内,直到文革期间才被毁掉立于崇祯十三年的《李国昌墓志铭》:南川君生而慈善,崇佛好施,朝觐五台、武当二大名山孝友于家,忠信于主,勤劳王事蒙郡主嘉美其功,赐予官职,优薨,嘉其德,赐以绸缎书旌,可谓:生有荣名,死有余辉。
当长笑于九泉而无憾矣!盖善始善终云,是为铭之 碑心阴刻有明显考副把事兼理鸢甸加□长官李公讳国昌之墓,为少见的明代丽江把事墓碑李国昌生于1588 年,即万历十六年,终于1640 年,享年52 岁《阿八原三代同体碑》 是一通丽江界内现存的三代同体墓碑刻有高祖父母、正祖父母和把事夫妇的名字,没有注明生卒年月 第二种情况是外来移民,多数受到土司邀请和认同后进入丽江,死后火化而立碑如《和俗口墓碑》是典型的明代形制的墓碑,和俗口生活在万历至崇祯年间墓碑上沿刻有五方种子字符,是受到大理密宗影响的标识《阿羌加墓碑》 刻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十月二十三日,额刻梵文五方种子字《杨鼠及妻阿羌羊墓碑》刻于崇祯二年(1629)四月二十八日丽江束河至白沙一带广布有明代墓葬群,据方国瑜在《明十和院墓葬考》一文记载有万人冢,当地人称为木家坟丽江古城之东的喜祇园(今汝吉小学),留有很多明代墓碑,有藏文、梵文、汉文等,饰以如意、莲花等各种图案1938 年建筑学家刘敦桢到丽江考察时记载:登‘喜祇园’,俱系新构,惟园东北墓地中,有明万历、崇祯时墓地多处,墓碑浮雕喇嘛塔,或为佛像,甚奇特在九河龙应完小背后田地内,有一块明代墓碑,文字无法识别,与方国瑜先生所见墓碑相似。
在今天玉龙县政府西面半山腰也发现了大量明末清初时期的墓群据笔者考察,该墓地是白桦村张姓的墓地,有明代形制的墓碑,也有清代形制的墓碑,墓碑上沿都刻有五方种子字符康熙至雍正年间的墓碑多数还是明代形制,乾隆时期的墓碑则完全按照清代墓碑形制清初墓碑中,值得关注的有比丘源德之灵坟墓,有墓志铭刻于墓碑上部,曰:溯吾亲叔,生长丽阳,赋性慈善,幼习禅门,精通经典,持诵殷勤,出类拔萃,智识称先,超尘脱壳,羽化西游,千秋礼祀,万载佳城碑体雕刻有精美的图画,在丽江不多见他生于顺治丁亥年(1647),卒于康熙丙戌年(1706),年幼时皈依佛门,圆寂后由其侄子修建墓地墓群集中分布,数十个坟墓错落有致地排列,墓与墓之间几乎没有间隔,每个墓也只有1 米见长,所有墓上均种有一棵栗树,显然是坟墓修成后人为种下的,有树葬之遗风张姓,原籍南京,张觉义时迁居丽江,从事道教,作法事,现有21 代,约为明成化年间在丽江居住 这时期,在盐源、永宁、丽江府的边远地区,纳西族普遍采用棺材入殓,邀请东巴举行祭风仪式,超度亡灵回归祖居地,骨灰不葬而对外来文化接触较频繁的丽江府治所所在地,出现了火化后葬骨,立墓碑笔者以为,墓葬是汉文化、大理国文化和藏传佛教共同影响下出现的。
它既没有放弃纳西族传统的火化方式,也采用了外来的埋葬方式火化场以共用为主,火化后捡骨存入陶罐内,举行土葬仪式府境内土葬的墓碑与明代内地墓碑形制基本相同,显然是汉俗文化影响的结果 二、改土归流后纳西族丧葬习俗的变迁及其特征 清雍正元年至民国时期,丽江府纳西族被迫接受土葬,而其他地区的纳西族则延续火葬习俗,吸纳了周边民族的文化元素,呈现出多元丧葬习俗的地域特征 1. 丽江坝区、江边河谷、交通要道区域形成土葬之俗 清雍正元年(1723)丽江府改土归流,流官推行汉俗,将丽江古城附近村社强行易俗,改火葬为土葬杨馝《建丽江府治记》记载:禁止焚弃骸骨,教以祭葬根据乾隆《丽江府志略》记述,土葬始于束河和悰顺之母:改设后,屡经禁谕,土人尚惑刀巴祸福之说自束河和悰顺母死,殡殓如礼,择地阡葬,题主刻铭,人不见其祸,此风渐革矣民间有传说:束河社长和氏母亲死后,顺从汉俗初行土葬,其母便葬于象山之脑,是岁干旱,巧逢黑龙潭水干涸,大研镇乡绅叱责曰尸葬龙头,龙怒他迁,才有龙潭枯竭之祸患镇民聚之,诘责和氏,当时流官众怒难犯,下不了台,佯押和氏,戴枷押送昆明,众人抄没和氏家产第二年开春时,阴雨连绵,和氏估计到丽郡也有雨了,龙潭水会复出。
这样,喜悦而唱谷气调,都督视问因何歌之?答曰:丽郡龙潭复出水了都督派人查之,果然如此,释以和氏回丽 嘉庆二十五年(1820 年),丽江知府王厚庆也是大力倡导者之一咸丰二年(1852)丽江知府辛本桀下令移风易俗并勒石,用夏变夷碑记载:查丽江一邑,原无天、水俗葬,然用火焚尸,愚夫亦所不免,若不严行禁止,伊无胡底?所以一切天、水、火葬,一并视禁在案,兹据各里乡约等禀,恳勒石严禁火葬嗣后如遇父母亡故,务须择地安埋,即有兄弟子孙男女奴役身死,亦须用棺殓瘞,毋得用火焚尸,亦毋得听信狂言,致效天水葬,倘敢狃于成见,许该乡保人等立时禀府究治,以凭尽法惩处,决不宽贷,各应凛遵,勿违《新纂云南通志》也记载:丽俗尚火葬,厚庆教以棺殓礼,其风顿息尝赋一诗曰:火葬魂皆惊,刀巴咒入魔;此风犹未革,遑门政如何!光绪《丽江府志稿》载:丧礼疾革必迁正寝,含饭沐浴,不离男妇手小殓后,每逢七日,或请缁流道士诵经典,亲属各具酒食,相奠馈,至葬乃止可见,推行汉制,改变纳西族原有的火葬已深入民间当时流官是新潮派,他们以汉俗文化改良纳西族的风俗,大肆宣传纳西族传统的火葬习俗是落后的,禁止纳西族从信火葬,倡导土葬只有非正常死亡的,因考虑疾病传染等才允许火葬。
在这样的情况下,纳西人的火葬之俗改良为土葬,又行以头七、二七、三七、四七、百日、一年斋、二年斋、三年斋为内容的汉俗守孝文化四七为出嫁女回娘家作葬仪的俗礼,寓有女儿报父母养育恩情之意现在丽江古城流行的葬仪即是这样由于清代以来丽江坝区纳西族推行汉俗的土葬之法,立碑撰铭,留传至今的墓碑以清代的居多,如《木氏历代宗谱碑》,内容丰富,从木氏祖辈传说一直排到1842 年木氏分支情况,正好沿续了《木氏宦谱》内容,是研究民族渊源和木氏家族发展的线索;它还是研究唐至清代时期滇西北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第一手资料墓碑本身就是纳西族接受汉俗的一个见证 可见,纳西族地区的土葬习俗与内地汉俗不同,也与传统葬俗不同,是纳西族传统丧葬文化与汉俗丧葬文化相融合的葬俗文化 2. 滇西北靠近藏区或藏区内的纳西族形成多元化的葬俗 千百年形成的火葬习俗在纳西族地区根基很深,清代一直处于流官强行移俗与纳西族保存传统火葬习俗的斗争中丽江以西地区的纳西族,虽然受流官直接统治,但丧葬的移风易俗并没有很大的改变乾隆三十四年,余庆远随其兄到维西任职,将所见所闻记为《维西见闻纪》,对纳西族丧葬作了如下记录:人死无丧服,棺以竹席为底,尽悬死者衣余柩侧,而陈设所有琵琶猪,头日家丧,则屠羊豕,所属麽些吊,皆饭之。
死无论贵贱,三日后,舁至山,厝薪灌酥,焚而弃其骨,取炭一寸瘞之,每六月五日,则祭于瘞炭所,迎神于家,炙小豕祭焉,三年后不复祭乾隆三十八年(1773)吴大勋任丽江知府,在《滇南闻见录》中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