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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页分包工程拨款责任追究制1. 目的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对分包工程拨款的监控,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分包拨款的管理及责任追 究3. 职责公司财务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部分 包工程拨款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4. 工作程序4. 1责任追究项目4. 1. 1工程项目未完工,由于计价不及时形成超拨款,以致 造成工程竣工后的超拨款;4 1.2工程项目未完工,在计价及时情况下,项目主管领导 擅自批准拨付工程款造成工程竣工后的超拨款;4. 1. 3工程项目收尾或竣工后,长时间不予结算,造成的账 面超拨款;4. 2责任追究程序4. 2. 1分包工程款的拨付以项目部每月批准的验工计价表为 依据,由分承包商岀具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项目经理 批准拨款4 2. 2施工期间发现有超拨款的队伍,该队伍工程款的报批, 应分别由技术、成本、物资设备、财务部门签署是否拨款意见后, 报项目经理审批此程序缺一不可,否则追究项目经理和相关部 门的责任4. 3责任追究标准4. 3. 1工程竣工后仍有超拨款,由于各业务部门工作失职造 成的,由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赔偿。
4. 3. 2技术部门提供完工工程数量不准确导致多计价而形成 的超拨款,按照超拨款金额的2%对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4. 3. 3成本部门计价不准确造成超拨款的,按照超拨款金额 的2%对成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4. 3. 4物资设备部门提供材料核算资料不准确(含甲方供 料),漏转、少计分包队当月成本造成的超拨款,按照超拨款金额 的2%对物资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4 3. 5财务部门拨付分包工程款超过其完工产值的85%含领 取的材料、试验费等各项费用),未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和英他未 达账项等而造成超拨款的,按照超拨款金额的2%对财务部门负责 人进行罚款4. 3. 6项目主管领导未按正常程序擅自批准向分承包商拨付 工程款,造成工程竣工后的超拨款,项目负责人赔偿超拨款总额 的5%如果财务主管未提出意见则罚财务主管2%如果财务主管 已签署了超拨款意见的,则不再追究财务主管的责任4. 3. 7如果存在恶意融通,内外勾结,套取工程款的,相关 责任人要按照超拨款金额的100%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 事责任4. 4责任追究审批程序4. 4. 1项目达标检查小组人员填写责任追究审批报告,并经 被检单位责任人签字。
4. 4. 2例会研究,报公司分管生产经营的领导或公司主管领 导审批4. 4. 3按会议决定,由财务部门实施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