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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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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 言 文 字 规 范GF ××××XXXX—××××XXXX——————————————————————————————基 础 教 学 用 现 代 汉 语 常 用 字 部 件 规 范(征求意见稿)Modern Chinese Common Character Component Standard of Elementary Teaching2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3目 录前言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说明5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使用部件拆分及命名规则6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使用规则7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音序)7 8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构字数降序排列表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笔画排列检索表8 9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笔画排序检索表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构字数排序表4前 言本规范依据《信息处理用 GB 13000.1 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 、 《信息处理用 GB 13000.1 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 汉字基础部件名称表》和《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制定。

      本规范规定了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及其名称本规范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____________提出立项本规范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____________审定批本规范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颁布实施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宁、张普、石定果、邢红兵、崔永华、柴鸿斌、陈5一凡、宋利强、陈民、韩秀娟、裴立杰6中华人民共中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语言文字规范GF X×X×X×X×—X×X×X×X×基 础 教 学 用 现 代 汉 语 常 用 字 部 件 规 范(征求意见稿)Modern Chinese Common Character Component Standard of Elementary Teaching——————————————————————————————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全部汉字的部件及其名称本规范是对《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3500 常用汉字逐个进行拆分、归纳与统计后形成的,是针对基础教学的需要制定的。

      《信息处理用 GB13000.1 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 (GF 3001—1997)的汉字拆分、归纳原则,在本规范的制定中具有延续性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语文教学、民族地区汉语教学及对外汉语教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被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修订定后,其最新版本的条文随之取代本规范的相关条文GB/T 12200.1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1 部分:基本术语GB/T 12200.2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 部分:汉语和汉字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此条应取消)GF 3001—1997 信息处理用 GB13000.1 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GF XXXX—XXXX 信息处理用 GB13000.1 字符集汉字部件名称规范GF 2001—2001 GB 13000.1 字符集汉字折笔规范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8 年 1 月 26 日联合发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3 术语和定义3.1汉字部件 Chinese character component (GB/T 12200.2)由笔画组成的具有组配汉字功能的构字单位。

      简称“部件” 例如:“木、心、口、也,氵、亻、刂、衤” 73.2 笔画 stroke (GB/T 12200.2)构成楷书汉字字形的最小连笔单位例如:“一” (横) 、 “丨” (竖) 、 “丿” (撇) 、 “丶” (点) 、 “乛” (横折钩) 3.3成字部件和非成字部件 character formation component;character non-formation component (GF 3001—1997)可以独立成字的部件称成字部件例如:“另” 、 “吉” 、 “唱” 、 “向”中的“口” ;“河” 、 “苛” 、 “荷” 、 “歌”中的“可” 不能独立成字的部件称非成字部件例如:“筒” 、 “刚” 、 “网” 、 “铜”中的“冂” ;“疾” 、 “病” 、 “疼” 、 “嫉”中的“疒” 3.4基础部件和合成部件 basic component;compound component (GF 3001—1997)最小的不再拆分的部件称基础部件,也称单纯部件基础部件处于汉字结构的最底层,又称末级部件例如:“男”中的“田” 、 “力” ;“江”中的“氵” 、 “工” 。

      由两个以上的基础部件组成的部件称合成部件例如:“想” 、 “箱” 、 “厢” 、 “湘” 、 “霜” 、 “孀”中的“相” 倍” 、 “部” 、 “菩” 、 “涪” 、 “焙” 、 “蓓”中的“咅” 3.5单笔部件 one-stroke component (GF )由一个笔画构成的部件称单笔部件例如:“一” (横) 、 “丨” (竖) 、 “丿” (撇) 、 “丶” (点) 、 “乛” (横折钩) 3.6 汉字结构 Chinese character structure (GF 3001—1997)部件构成汉字的方式和规则3.7结构理据 structure origin (GF 3001—1997)根据字源或参考字源,从汉字的部件组合中分析出的造字意图,称结构理据 例如:“旦”的理据是像太阳(日)从地平线(一)升起;“架”的理据是从“ 木”、 “加” 声 3.8部件拆分 component disassembly (GF 3001—1997)将汉字拆分为部件称部件拆分 3.9有理据拆分和无理据拆分 original disassembly;unoriginal disassembly (GF 3001—1997)根据结构理据所进行的部件拆分,称有理据拆分;例如:“啊”:形声字,从口,阿声。

      第一层分为“口”和“阿” 当无法分析理据或理据与字形发生矛盾时,依照字形所进行的部件拆分,称无理据拆分 例如:“执”拆分为“扌” 、 “丸” ;“朋”拆分为“月” 、 “月” 3.108部首 indexing component (GB/T 12200.2)一部分可以成批构字的部件凡含有某一部件构成的字在字典中均排列在一起,该部件作为领头单位排在开头,成为查字的依据,称为部首部首多由形旁构成例如:木:(松、柏、杨、架、杏、林、相……) 4.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说明 《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依据部件名称首字,按汉语拼音字母表音序排列,是本规范的主表另有两个附表:《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构字数降序排列表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构字数降序排列表??》和《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笔画排序检索表??》 4.1 序号《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共有 544540 个部件,每个部件均有固定的序号4.2 组号为表示部件之间的关系,把同源不同形的部件以及形体相近、笔画相同的部件归纳为一组,共有 461 组,每组部件均有统一的组号4.3 主形部件各组的第一个部件为主形部件。

      ,主形部件为本组部件的代表,用以指称本组部件例如:“组号”5552 组部件“川、巛、 ”中的“川” 4.4 附形部件各组的主形部件之后所列的相关部件为附形部件每个附形部件仍为独立使用的部件例如:“组号”411396 组部件“衣、衤、 ”中的“衤”和“ ”4.5 部件名称对部件的称说 ,详见 5.24.6 部件构字数部件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构字总数例如:部件“日” ,构字数为 2224.7 部件出现次数部件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出现的总次数例如:部件“日”的出现次数为 2315《基础教学用现代汉语常用字部件表》部件拆分及命名使用规则5.1 .1 部件拆分规则5.1.1 字形结构符合理据的,按理据进行拆分;例如:分―――拆分为“八” 、 “刀” ;相―――拆分为“木” 、 “目” 5.1.2 按理据拆分时,属于层次结构的,依层次拆分;属于平面结构的,一次性拆分例如:想(层次结构)――― ——第一层拆分为“相” 、 “心” ,第二层“相”拆分为“木” 、“目” 暴(平面结构)――――――一次性拆分为“日” 、 “   ?? ”、 “八” 、 “氺” 5.1.3 无法分析理据或形与源矛盾的,依形进行拆分。

      例如:“朋” ―――拆分为“月” 、 “月” ;“执” ―――拆分为“扌” 、 “丸” 95.1.4 交重不拆,极少数不影响结构和笔数的笔画搭挂可拆例如:串(交重)―――不可拆分为“中” 、 “中” ;东(交重)―――不可拆分为“七” 、 “小” ;孝(搭挂)―――拆分为“耂   ”、 “子” 5.1.5 拆开后的各部分均为非字部件或均不再构成其他汉字的,即使是相离或相接,也不拆分例如:隶―――不可拆分为“?? ”、 “ ??” ;非―――不可拆分为“   ”、 “   ”兆5.1.6 为照顾查检的方便,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出版局推荐使用的《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 》 ,其的201201 部首(含不含繁体部首和《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未出现的部首)一律进入部件表不拆5.1.7 因为构字造成独体字部件相离的,拆分后仍将相离部分合一,保留独体字的原形原部件的完整性,不予拆分例如:裹―――拆分为“衣” 、 “果” ,不拆分为“亠” 、 “果” 、 “   ”;乘―――拆分为“禾” 、 “北” ,不拆分为“禾” 、 “   ”、 “匕   ”5.1.8 在教学时可以拆开讲解的成字部件。

      凡表中加注“*”号的部件,包括:一部分成字部首,例如“音、鼻、香、韭”等;有理据的交重成字部件,例如“秉、事”等,在教学时可以拆开讲解5.2 部件名称命名规则5.2.1 按读音命名部件的原则5.2.1.1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内的成字部件,仅有一个读音的,按其读音命名;多音的成字部件,选取较常用的读音命名例如:单音:“口(kǒu) ”、 “木(m ù) ”、 “火(huǒ) ”、 “革((gé)) ”多音:“石”称为“石(shí) ”,不称为“石(dàn) ”5.2.1.2《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以外的成字部件,给出读音后再和按部位命名两种名称:例如:“殳”的名称是“殳(shū) ”和“设(shè)字边” “殳(shū) ”和;“般(bān)字边”“聿”的名称是“聿(yù) ”和“律(lǜ)字边 ”和“ ”5.2.2 按俗称命名部件件的原则5.2.2.1 俗称通行的非成字部件,用俗称命名例如:“辶”称为“走之” , “氵”称为“三点水” ;,“宀”称为“宝盖” , “扌”称为“提手” 5.2.2.2 有多种俗称的非成字部件,采用一个含义明确、比较通行的俗称命名例如:“纟”俗称“绞丝旁” 、 “绞丝、 ”“孪绞丝” 、 “乱绞丝”等,选用“绞丝旁” ;“彳”俗称有“双立人” 、 “双人旁”等,选用 “双人旁” 。

      5.2.3 按笔画命名部件的原则5.2.3.1 单笔部件按规范的笔画名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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