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探索-基于日本的经验借鉴.docx
8页对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探索基于日本的经验借鉴 王 娟内容Reference: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来自W]式不仅可以降低农产品的损耗率、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保障农民的利益,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还可以确保农产品的鲜活性以及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实现农民和消费者的双赢本文首先分析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然后分析了日本农产品的流通模式,最后基于日本的经验给出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建议Keys:京津冀 农产品流通模式 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在各个领域都进行了合作,包括交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旅游一体化等方方面面,以求在各个领域发挥区域优势,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农业作为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衣食之源、生命之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京津冀三地已经对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了探索2015年7月24日,京津冀三地共同签署了“天津共识”,提出将促进农产品市场产销衔接和保供互助,并积极推进环京津冀鲜活农产品1小时物流圈建设2015年8月1日,在中国城市发展论坛上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认为“无论如何,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过程中,农业应该走在前面。
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是非常必要的根据表1的数据显示,2014年京津冀三地年末常住人口为1105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08%,粮食产量为3600.06万吨,占全国的5.93%,可知京津冀三地对于农产品的需求量及产量巨大同时,由图1可知,京津两地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较小,分别为0.75%和1.27%,河北省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为11.72%河北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有能力为京津冀城市群提供足够的农产品但是,资料显示,京津冀城市群消费的绝大多数农产品并不是来自于河北省,而是来自于距离较远的山东潍坊和寿光,距离的增加无疑会增加流通成本以及流通过程中农产品的损耗,同时农产品的新鲜度无法保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河北省的农产品难以满足京津冀城市群内居民的多元化要求在居民追求农产品健康的背景下,大多会选择消费品牌农产品,但河北省农产品形成品牌的很少,且没有特色,难以在全国竞争市场中在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有必要在京津冀区域内建立农产品流通体系,保证区域内城市群吃到高质低价的农产品与此同时,京津冀区域内的城市群形成的巨大的农产品消费市场,也就是规模经济,对区域内的农产品的生产有很强的拉动作用,可以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和消费者的双赢。
现实中,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具有可行性除了距离优势外,便捷密集的交通运输网络、三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交易市场结构的发展都为此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首先,京津冀区域内公路建设基本形成国道、省道、县级和乡镇公路相互连接,高速公路和其他等级公路为层次的道路交通体系同时,京津冀区域内铁路网络密集,其密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倍这些道路基本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提供了线路保障其次,京津冀区域内农产品加工业的不断发展,不仅可以解决京津冀农业生产区域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满足京津冀城市群内部人民对营养健康食品的需求,同时可以适应人民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另外,京津冀区域内农产品交易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综合市场交易额大幅度上升,表明京津冀正在逐渐完善农产品一体化的综合功能,交易市场的综合趋势逐渐加强,为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提供了坚实的交易市场基础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根据以上分析,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具有许多优势,但是若在该区域内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对成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借鉴是有必要的中日两国的农业生产有许多相似性,均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性生产,均面临着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如何使有限的土地得到最大化、最有效的利用是两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本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不仅流通过程中农产品的损耗小、流通成本低,而且农产品的鲜活性以及安全性有保障因此,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流通主体的高度组织化以及法律对其行为的监管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主要以“生产者/农协——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为主在农产品到达消费者的餐桌前,流通过程中的各个主体均具有高度的组织化日本99%的农户均加入了农协,农协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农协可以向渠道下游的中间商获取市场信息,了解市场需要,然后有目的的进行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这样不仅避免了农户独自进行生产资料采购的盲目性,还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农协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指导并且为农户提供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和设备,解决了农户由于知识的缺乏以及资金的短缺而无法使农产品的产量达到最大化的问题;除此之外,农协负责将农产品集中销售给批发市场,解决了分散性的农户无法解决的“小生产大市场”的问题,同时,在销售的过程中,优质的冷藏冷冻等使农产品保质保鲜的设施也是单个农户难以构建的日本的批发市场分为3个层次,即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以及中间商批发市场,农产品要历经3个层次的批发市场后才会转到零售商手中,无疑增加了农产品流通的时间和空间,对于农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品质无法保证,而且,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也会加大。
对此,日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减轻这一问题:首先,出台《市场法实施规则》,要求到达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当天上市,并以全量出售为原则,禁止任何批发商的投机行为;其次,批发商均经过了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认证,高度的组织化增加了其与上下游流通主体的合作意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再次,先进的冷链设施、完善的交通网络,保证了鲜活农产品的快速转移日本农产品的零售商主要是连锁超市,高度组织化的连锁超市统一定价,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连锁超市高端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度,满足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二)直销所悄然兴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消费结构随之改变,高质低价的农产品成为了人民的选择,直销所这种流通模式应运而生此种流通模式中农户将所生产的农产品标记自己的信息后放到直销所进行销售,由直销所对农产品进行统一管理这种模式将农产品通过直销所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节约了流通成本,保证了农产品品质,同时调动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在日本,经由此种流通模式销售的农产品销量正在逐步上升三)农产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为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强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农协为所有的农产品设置了“身份证”,用于记录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情况。
在流通环节中,企业对农产品加工时若使用了添加剂等物品也需要在其“身份证”上进行记录消费者购买农产品时,可以根据农产品“身份证”上的信息对其进行查询同时,各流通主体通过签合同的方式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在直销所这种流通模式中,由管理者对各个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安全监测,并且在农产品的包装上标记生产者信息,增强生产者的责任意识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建议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主要包括传统的流通模式和非主流的直销所的流通模式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尽管流通环节多,但是在高度组织化的情况下,运行的效率非常之高目前京津冀地区,无论是两市还是一省,农产品流通均以“生产者→产地集货批发市场→运销批发商→综合农贸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的模式居多京津冀共同建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仍会以此为主为了高效的运行此种流通模式,借鉴日本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一)提高各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日本在多层次批发市场的情况下,通过高度组织化的方式增强了农产品流通效率,原因就在于各流通主体高度的组织化可以形成规模优势因此,传统流通模式下的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应借鉴这种做法首先,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让附近的农民加入其中,农民将生产的农产品放到合作社由其统一销售到批发市场。
合作社除了负责农产品的销售,还负责生产资料的采集、生产过程中的指导以及农业设备和销售过程中冷藏设备的提供不仅解决了“小生产大市场”的问题,也解决了资金短缺的农户因生产设备和冷藏设备的简陋或缺失而无法进行最优质的生产的问题其次,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批发市场,提高批发商的市场的准入条件,改善目前批发市场不规范的现状,实现批发市场的公司化经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冷冻冷藏设施和便捷的交通网络,保证农产品的鲜活程度和农产品运输的便捷性再次,提高零售商的组织化程度,可以学习日本以连锁超市作为零售商,此种销售模式不仅可以统一定价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还可以凭借优质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各流通主体高度的组织化可以增强彼此之间的合作意识以及信息沟通,使农民及时了解生产需求,避免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二)制定区域内农产品流通的法规从日本的经验看来,制定明晰的法律法规可以为农产品高效流通提供制度保障我国过去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农产品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的过程中,价格翻了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中间商的投机现象非常严重,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的流通模式应弥补农产品流通中的法律空白,制定区域内农产品流通的法规,规定中间商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及被迫退出市场的相关行为和惩罚措施,以此规范和约束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规范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
三)建立农产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对农产品设立“身份证”是日本农业的一大创新,一旦农产品安全出现问题,能查出问题出在哪一环节京津冀地区也应该借鉴这一做法,在农产品开始生产时就为其设立“身份证”,记录生产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对其进行加工、包装时也要将使用添加剂等情况录入其“身份证”在消费终端的连锁超市安装可供查询农产品“身份证”的设施,让消费者购买农产品之前了解有关农产品的所有信息为了保证相关主体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各流通主体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此种农产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可以增强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四)积极实施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日本直销所的流通模式,大大节约了流通成本,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京津冀区域内也应积极地实施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农超对接”在京津两市以及河北省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无法解决供需的问题,其发展缓慢在京津冀协同建设农产品流通模式后,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度组织化,供需问题可以逐步得到解决,此种流通模式将得以实施参考资料1.王娟.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J].天津经济,2015(8):9-13.2.文宇.基于日本经验完善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途径[J].世界农业,2014,(8):80-84.3.郑轶.中国和日本生鲜农产品流通模式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14,(8):89-90.4.袁平红.直卖所——日本农产品流通新模式[J].现代日本经济,2009(2):59-64.(作者简介:硕士在读,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陈秀丽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