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320”物体打击事故.doc
5页本篇文档为Word文档,下载即可全文编辑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3·20”物体打击事故 一、事故公司概况 (一)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成立于1999年10月25日,位于唐山市路南区金属小白楼西侧,经济性质为全民全部制,工商注册号:130202100004110,主要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统计科、回收科、东工房库、吊装队和新立庄回收拆解厂,现有职工48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 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新立庄回收拆解厂成立于2021年11月份,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新立庄东工房8街,面积约3万平方米,是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主要业务经营场所,主要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现有职工5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二)社会自由人王妍 社会自由人王妍,女,40岁,系唐山市路北区人2021年9月,王妍与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新立庄回收拆解厂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其承租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新立庄回收拆解厂东部中段部分场地,临时雇用三名作业人员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承包协议书》每年签订一次,并明确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新立庄回收拆解厂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21年3月20日13时,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新立庄回收拆解厂东部中段场地承租人王妍支配其雇用的作业人员于海明、王大夫和翟福增拆解、分捡承租区内的报废汽车零部件,于海明在承租区中部负责使用乙炔气割枪(使用的作业气体为氧气和液化石油气)进行切割拆解作业,王大夫在承租区西南侧对拆解的零部件进行分捡,翟福增在承租区东侧对零部件进行归拢整理16时20分左右,于海明开始切割报废的ZL50装载机轮胎紧固螺栓(报废的ZL50装载机东西停放,车头朝东,已被拆解成多个部分,现场仅剩下底盘大架和前后车轴及车轴两端的轮胎)16时37分左右,当于海明切割完后车轴北端轮胎第四个紧固螺栓时(后车轴南端轮胎紧固螺栓已切割完毕,每个轮胎共有十个紧固螺栓),因轮毂受热将热量传递至轮胎,使轮胎内空气受热膨胀,导致轮胎突然爆裂,爆裂产生的冲击波致于海明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马上将于海明送往唐山市工人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海明于3月24日12时左右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缘由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缘由 于海明使用乙炔气割枪切割轮胎紧固螺栓时,因轮毂受热将热量传递至轮胎,使轮胎内空气受热膨胀,导致轮胎突然爆裂,爆裂产生的冲击波将于海明击伤致死,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
(二)间接缘由 1.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将承租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2.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未对承租公司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训练和安全培训,致使从业人员安全学问匮乏,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3.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对承租公司从业人员职业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承租公司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4.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新立庄回收拆解厂东部中段场地承租人王妍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管理不到位,雇用不具备职业资质人员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工作,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训练培训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3•20”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于海明,男,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新立庄回收拆解厂东部中段场地承租人王妍雇用的工人,负责报废汽车拆解作业,在未取得相关职业资质的状况下上岗作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起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妍,女,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新立庄回收拆解厂东部中段场地承租人,负责承租区域的全面工作,雇用不具备职业资质人员从事报废汽车拆解作业,对所雇用的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训练培训不到位,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按双方所签《承包协议书》对其进行处理,并责令其不得雇用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3.陆维才,男,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副经理,兼新立庄回收拆解厂厂长,负责新立庄回收拆解厂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赐予其记过处分 4.赵元,男,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经理,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唐山市商务局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对公司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由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事故责任公司的处理建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赐予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15万元的经济惩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东部中段场地承租人王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训练培训,从本质上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强化安全意识,不得雇用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二)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要举一反三,仔细吸取事故教训,要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发生区域要全面停产整顿,全面排查和准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马上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不允许作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唐山市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加强对承包经营公司的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训练培训,同时要严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审核关,对不具备职业资质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作业 (四)唐山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所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所属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