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2014年中小学职称.doc
11页盐都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市、区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办法一、量化推荐对象符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一级和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量化评审双肩挑”人员须在学校先申报述职,由各单位按量化推荐办法进行排序,排名在区审批的可用岗位数和参加申报的“双肩挑”人数之和范围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二、量化推荐原则(一)注重教学业绩; (二)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三)客观公正、严谨规范三、量化要素及分值(一)师德表现,分值20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5分;(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六)附加分,不超过10分。
四、量化推荐细则(一)师德表现(20分)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8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2.综合表彰(5分)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党委、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3分),区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市级及以上不受任现职以来限制②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需经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层层推荐)区级每次1分,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同一年度所获表彰按最高表彰计分,不累计3.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5分)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估为80%—84%的2分、85%—89%的3分、90%—94%的4分、95%及以上的5分二)教育工作(15分)1.教育管理(10分)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服从学校管理,工作任劳任怨,获基本分5分(评审一级教师须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团队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评审高级教师须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团队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7年以上,评审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均须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担任学校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区学科教研基地组长、区学科兼职教研员3年及以上3分;担任学校中层干部2年及以上3分;担任校级干部3年及以上4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不含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担任小学一、二年级和中学毕业班班主任的每一年加0.5分2.教育实绩(5分)从事教育工作以来,履职积极,成绩明显,获基本分3分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活动小组或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成绩显著(包括学生参加作文比赛),获得表彰,镇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最高的一次计分,不重复累计学生获奖分数减半,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累计三)教学工作(35分)1.循环教学(4分)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一定年级的教学2分担任过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每一年加1分2.工作量(3分)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得3分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3.课堂教学考核(5分)凡经学校推荐申报一级和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课堂教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其中“优”计5分、“良”计4分、“中”计3分、“差”计0分。
4.教学能力(23分)(1)学科实绩(10分)由学校职能处室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综合评估2)公开课(3分)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区级每次2分,市级及以上每次3分3)基本功比赛(5分)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的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镇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2分),区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计3分、2分、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及以上获奖不受任现职以来限制4)学术称号(5分)省特级教师5分,市名教师3分,市学科带头人2.5分,市教学能手、区学科带头人2分,市教坛新秀、区教学能手1.5分,区教坛新秀1分四)教科研工作(20分)1.论文(10分)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或论文,按国家、省、市、区级每篇分别计4、3、2、1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按国家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3、2、1.5分;省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2、1.5、1分;市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1.5、1、0.5分;区一、二等奖每篇分别计1、0.5分。
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2.课题研究(5分)任现职以来,国家、省、市、区、校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或课题组长分别加5、4、3、2、1分,课题组成员分别加2.5、2、1.5、1、0.5分(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加分)未结题的均减半得分3.校本教材(3分)任现职以来,主持编写的校本教材参加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评比活动获奖的,省、市、区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参编者减半计分4.专题讲座(2分)任现职以来,应邀进行专题讲座,校级每次0.5分(累计不超过1分),区级每次1分,市级及以上每次2分五)其它(10分)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申报之日每满1年计0.5分此项最高得分5分2.职龄任现职至申报之日每满1年计0.5分此项最高得分5分六)附加分(此项不超过10分)1.学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加3分,博士学位加4分2.农村任教扎根农村,常年在村小(联办初中)工作,任现职以来每满一年加0.5分;目前仍坚守在村小的,任现职以来每满一年加1分已有农村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的,积极参加义务教育学校交流工作并考核合格,每一年加1分;无农村工作经历的,交流满3年后,每一年加1分。
完成支教任务受到受援学校好评的,有农村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的,支教地点在非镇区的每一年加1.5分,支教地点在镇区的每一年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无农村工作经历的,支教满3年后,每一年加1.5分初中教师到小学交流任教期满考核合格的每一年加1分3.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达10-14年的加2分,达15-19年的加4分,达20-24年的加6分,达25年及以上的加10分(以学年度计)4.任现职以来,有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的加5分;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加3分七)有下列情况之一,在教师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1.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2.违反《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的五、以上各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的最高分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盐都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意见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荐范围1.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2.所有借用、交流、支教人员一律在原学校申报,参加原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积分推荐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现工作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借用(交流、支教)期间的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现工作学校考核后,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到原学校各学校要站在对所有同志负责的立场上,不得对借用、交流、支教人员有任何歧视的现象3.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从2013年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均须有参加交流两年以上或有两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否则不得申报(《校长教师交流证明》和《校长教师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证明》附后)鼓励驻近城学校已超编、中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中小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今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对象: ⑴任现职以来,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含外系统借用),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已达一年以上且到岗后不足一年者;正在脱产进修;旷职旷课一周以上;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⑵师德考核一般以下;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考核定格者”;或考核不定格者(新分配生除外) ⑶申报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⑷任期内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标准的(男满58 周岁,女满53周岁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可予适当照顾,但不得少于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且必须在教学第一线本专业岗位上任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分工的人员 ⑸违反《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的 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者5.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4)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二、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1.坚持按岗申报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坚持按岗位申报和聘用的原则,各学校要根据区人社局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核算学校的空余岗位数,并按不超过空岗数6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
具体申报名额,按照管理权限,各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分别到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批(附件1)考虑到少数学校无空岗或空岗偏少的情况,可将当年自然减员人数纳入当年空岗总数获得市以上名教师荣誉称号、省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和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及援疆、援藏一年以上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对无空岗学校和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者其聘任待学校有岗位时方可聘任2.坚持实绩优先的原则:各学校推荐申报时,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坚持注重能力和实绩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测评对优秀骨干教师、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3.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三项整治”要求,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4.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各学校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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