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doc
5页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 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社监询字[ ] 号: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情况请你单位派人于 年 月 曰 时 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 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 75 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 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 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 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 ; 2、□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复印件 □ 原件; 3、□ 社会保险登记证 □复印件 □原件; 4、□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5、□ 年 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 合同起止曰期) ; 6、□ 劳动合同书; 7、□ 年 月至 年 月的考勤记录; 8、□ 年 月至 年 月的工资表; 9、□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10、□录用 的登记材料; 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2、□ 13、□ 14、□ 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 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 ] 号: 因你(单位)有 , 涉嫌违反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 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 编号 登记保存物品名称 数量 备注保存时间: 年 月 曰起至 年 月 曰 保存地点: 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年 月 曰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曰 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曰 三、听证笔录 事 项:案 时 间: 年 月 曰 时 分起 时 分止 地 点: 主持人: 单位: 职务: 记录人: 单位: 职务: 当事人: ,男, ,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案件调查人员: ,执法证号: ; ,执法证号: ; 听证记录: 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书记员:宣读听证会场纪律: 1、参加听证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保持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主持人许可, 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及进行其他妨碍听证会的活动如携带、传呼机的,请予关机2、调查人员、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辨论时,必须在主持人的主持下, 围绕争议和分歧要点进行持证辩论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在听证会开始后,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离开擅自离开的,对 调查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当事人按放弃申辩和举证权利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于不遵守听证会纪律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主持人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退 出听证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书记员: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 1、有权依法申请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听证人员回避; 2、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 3、对本案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证人进行质询; 4、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申辩; 5、听证结束前有权就本案的事实、法律及处理进行最后陈述。
二、当事人在听证中的义务: 1、按时参加听证;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3、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书: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准备就绪 主:三门县泗淋乡下道头村周桂友使用童工案听证会现在开始,下面核对听证会参加人身 份 当事人: 代理人: 调查人: 主:本次听证会由 劳动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担任主持人, 担任书记员 主:当事人对主持人和书记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四、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记录 三劳社监现字[ ] 号 现场记录时间: 年 月 曰 时 分起 时 分 现场记录地点: 被检查人: ,法定代表人: 监察员: ,单位: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执法证号: 监察员: ,单位: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执法证号: 在场人: ,单位: 在场人: ,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检查人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被检查人签章: 年 月 曰 在场人签章: , 年 月 曰 监察员签名: , 年 月 曰 备注: 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三劳社监令字[2005]号 ***公司: 你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存在以下问题:拖欠职工 2005年 10 月份至 12 月份共三个月工资。
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1、 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曰起 5 曰内支付职工 2005 年 10 月份和 11 月份工资; 2、 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曰起 10 曰内支付职工 2005 年 12 月份工资 3、 在 2006 年 1 月 24 曰之前把 2005 年 10 月份和 11 月份的工资支付表( 经职工签 字)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法人公章)报我局 4、 在 2006 年 2 月 7 曰之前把 2005 年 12 月份的工资支付表(经职工签字)以书面形 式(须加盖法人公章)报我局 如果你单位拒不改正,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机构:联系地址:联系: 二○○五年* 月*日 听证告知书有必要在标题上一定标明“听证告知书” 字样吗? 看下面例子: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三劳社监告字[2006]第*号 被告知人: 经查明,被告知人于 2006 年 2 月 22 曰录用*** 在*** 当服务员,至*年* 月*曰**辞工。
*,* ,*省* 人,1990 年 7 月 27 曰出生,身份证号:*,未满 16 周岁当事人* 招用*的行 为系使用童工行为,使用童工时间认定为三个月 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国务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壹万伍仟整(¥1500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曰起 3 曰内向 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同时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 通知之曰起三曰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 *年*月* 曰 三、处罚决定书: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格式居中)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居中)三劳社监罚字[2005]* 号(格式居右) 被处罚人:**,男,住** ,身份证号:**,联系:*,经营:(字号) 。
(个体工商户 必须处罚个人,而不是店名,企业则用名称) 案由: 非法使用童工 经查明,被处罚人**有下列违法事实: **** 女,*人,1989 年 10 月 19 曰出生, 未满 16 周岁,系未成年人招用索晓琪的行为系使用童工行为,且属于无营业执照情 况下使用童工,使用童工时间认定为一个月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童工** 、***的调查笔录,** 的《户籍证明》 、照片等证据为证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清退童工、 发清工资、送交其监护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行政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被处罚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曰起 15 曰内,到中国工商银行** 支行(**预算外资金财 政专户,账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曰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曰起六十曰内向**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或*** 县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曰起三个月内向**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 年月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