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灸併發症處理.doc
4页針 灸 併 發 症 處 理前言: 針刺是一種比較安全、有效的治療方法但是如果操作不慎、疏忽大意,或犯刺禁 ,或針刺手法不當,或對人體解剖部位缺乏全面了解,或病人體位不適、精神緊張,或 針具質量不好等原因,往往會導致一些異常情況出現,嚴重者甚至發生事故,給病人帶來不應有的痛苦,因此學習針灸者,必先明瞭此些狀況,且應學會處理與預防之方法常見的異常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暈針:現象: 患者在針刺過程中,突然出現面色蒼白、頭暈目眩、心慌氣短、出冷汗、胸 悶泛惡、精神萎倦、脈象沉細;嚴重者會發生四肢厥冷、神志昏迷、二便失禁、脈微細欲絕原因: 病人體質虛弱、精神過度緊張;或當勞累、大汗出、飢餓、大瀉、大出血後 針刺;或因體位不適以及醫生針刺時手法過重等處理: 停止針刺,或將已刺之針起出,使患者平臥,頭位稍低,鬆開衣帶,注意保 暖輕者靜臥片刻,給飲溫開水或熱茶後即可恢復重者在上述處理的基礎上,可針刺 人中、內關、湧泉、足三里等穴,並可溫灸百會、氣海、關元等穴,即能蘇醒必要時應配合其他急救措施預防: 首先應注意病人的體質、神志,以及對針刺反應的耐受性;對於初次接受針刺治療和精神緊張者,應先做好解釋工作,消除顧慮;盡量採取臥位,並正確選擇舒適 持久的體位;取穴不宜太多,手法不宜過重;對於飢餓、過度疲勞的病人,應待其進食 、恢復體力後再進行針刺。
醫生在治療時,要隨時觀察病人的表情變化,一旦出現面色蒼白、神呆、胸悶、泛噁等暈針先兆,應及早採取措施二、滯針:現象: 在行針時或在留針後醫者感覺針下澀滯,捻轉、提插、出針均感困難,若勉強提插捻轉則病人疼痛較劇原因: 行針時用力過猛,提插捻轉時指力不均勻,或向一個方向連續捻轉,而致肌纖維纏繞針身;或因患者精神緊張以及病痛而致肌肉痙攣;或因針身刺入肌腱以及行針捻轉時角度過大等均可引起滯針處理: 若病人精神緊張,局部肌肉過度收縮時,可稍延長留針時間,或於滯針腧穴 附近進行循按,或叩彈針柄,或在附近再刺一針,以宣散氣血而緩解肌肉的緊張若行 針不當,或單向捻針而致者,可向相反方向將針捻回,並用刮柄、彈柄法,使纏繞的肌纖維回釋,即可消除滯針預防: 對初診病人及精神緊張者,先作好解釋工作,消除病者的緊張和顧慮進針 時應避開肌腱;行針時捻轉角度不宜過大過快,更不能單向連續捻針 三、彎針:現象: 進針時或將針刺入腧穴後,針身彎曲,改變了進針時刺入的方向和角度常 伴有提插捻轉及出針困難、或患者感到疼痛原因: 醫者進針時手法不熟練,用力過猛或針下碰到堅硬組織;或因留針時患者體位移動;或因針柄受到外物壓迫或碰撞;也有因滯針後未能及時處理等造成。
處理: 如係針身輕微彎曲,不可再行提插捻轉,可將針緩慢退出如針身彎曲角度 較大,應輕微搖動針體,順看彎曲方向將針退出若由病人體位移動所致,應使患者先 恢復原來的本位,待局部肌肉放鬆後,再將針緩緩起出切忌強行拔針,以免出現斷針預防: 醫者針刺手法要熟練,指力要輕巧;患者體位要舒適,留針期間不要移動體 位,留針過程中避免外物碰撞或壓迫針柄;如有滯針時應及時正確處埋四、斷針:(折針)現象: 行針時或出針後發現針身折斷,斷端部分針身可能尚露於皮膚外,也可能完 全沒入皮膚之下原因: 針具質量差,針身或針根已有損壞剝蝕,針刺前失於檢查;行針時強力提插 、捻轉,肌肉猛烈收縮;針刺時將針身全部刺入腧穴;留針時患者體位移動、或外物碰 撞針柄;或因滯針、彎針現象未及時處理;或在使用電針時驟然加大強度等原因所致處理: 發現斷針後,囑患者保持原有體位,切勿亂動,以防斷針向肌肉深層陷入 如斷端尚露在皮膚之外,可用鑷子夾住斷端將針取出;若斷端與皮膚相平或稍凹陷於體 內者,可用左手拇、食指垂直向下擠壓針孔兩旁,使斷端暴露體外,再用鑷子取出若 斷端完全陷入肌肉層時,視其所在部位,如在重要臟器附近或在肢體活動處,應在放射 科透視下定位,施行外科手術取出。
如斷針長度較短,又不在重要部位,不影響日常活 動者,可不咋處理,定期隨訪檢查,必要時再作處埋預防: 認真檢查針具,如針身有銹蝕或質量不符合要求者應剔除不用選針時,針 身的長度要比準備刺入的深度長,針刺時,不應將針身全部刺入,要留一部分在體外 對於滯針和彎針,應及時處理,不可強拉硬拔電針儀器在使用前要加以檢查,並注意輸出強度旋鈕應先置於0位,也不可突然加大強度 五、血腫:現象: 出針後針刺部位皮下出血引起腫脹疼痛,繼則局部皮膚呈青紫色原因: 針刺時損傷小血管,尤其是針尖彎曲帶鉤時處理: 微量皮下出血,針刺局部小塊青紫時,一般不必處理,可自行消退如局部青紫腫痛較甚或活動不便者,要先行冷敷止血後,再行熱敷,或在局部輕輕按揉,以促使瘀血消散吸收預防: 仔細檢查針具,熟悉解剖部位,針刺時盡量避開血管,出針時用消毒乾棉球揉按壓迫針孔,尤其是頭面部容易出血的部位六、針刺注意事項1、患者在過於飢餓、疲勞、精神過度緊張時,不宜立即進行針刺;體質虛弱者,刺激不宜過強,並盡可能採取臥位 《內經》中對針刺禁忌的論述頗為詳盡,如《靈樞.終始》說:「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 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 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卦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 陰病出為陽,則邪氣復生……」這些關於針刺禁忌的論述雖然在臨床上不必過於拘泥,但仍是很有參考價值2、懷孕三個月以下者,下腹部腧穴不宜針刺;懷孕三個月以上者,腹部及腰抵部腧穴不宜針刺;至於三陰交、合谷、崑崙、至陰等可引起于宮收縮的腧穴也應禁刺;月經期間,如月經周期正常者,最好不予針刺,對月經不調者為了調經可以針刺3、小兒囟門末合時,頭頂部腧穴不宜針刺4、常有自發性出血,或損傷後出血不止的患者不宜針刺5、皮膚有感染、潰瘍、癩痕或腫瘤的部位,不宜針刺6、為防止刺傷重要臟器應對於下針處之解剖構造了然於心針研線上教育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