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doc
6页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员工作条例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员工作条例(2009 年 12 月修订并经学校 2009 年第 36 次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普通高等学校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4 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 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北工商校发〔2006〕35号),结合学校近几年员队伍建设和两个校区办学的实际,现对《北京工商大学员工作条例》(北工商党发[2006]36 号)进行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目标建设一支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员队伍。
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要求岗位职责与要求第三条第三条 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国际国内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引导,帮助学生释疑解惑,引导学生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三)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学生情况是一个动态过程,员要带着感情深入学生之中,与学生交朋友,了解学生的喜怒哀乐通过一对一谈话与、座谈走访、校园 BBS 等形式掌握学生学习、经济、家庭、人际关系情况及思想、心理动态等,及时了解学生需求,保证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员每年至少对200 名学生做深度谈话一次,认真完成学生手册记录四)做好重大活动与特殊时期的学生工作根据首都政治活动和敏感期比较多的特点,及时了解学生反应,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于学生直接参加的重大政治活动,要认真组织,把握学生动态与情绪,确保政治安全及时准确地掌握政治敏感期学生动态,对重点人群要做好一对一的思想工作。
五)加强班集体和党团建设以学生党员和班级学生干部为骨干,加强班集体建设,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作用加强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六)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共同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和学风建设工作,在国防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学生提供指导,要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餐厅、班级,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困难,并有效解决问题要及时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做好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员每星期随堂听课不少于 1 次,深入宿舍不少于 1 次七)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了解学生经济状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助工作,更要从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积极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对学生勤工助学予以必要的指导,引导他们以坚强信念和平和心态顺利完成学业,回报社会八)开展心理素质教育重视在学习、身体、经济、情感及人际关系等方面有问题的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协助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开展心理教育活动,自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九)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协助就业部门做好学生职业生涯、学习发展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特别是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毕业班员要对每一位毕业生开展一对一谈话,并建立就业档案十)加强自身素质能力建设要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增强自身政治责任感学习和掌握心理教育、发展等方面知识与技能,加强工作研究与科学研究,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掌握、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通过博客、微博客等网络手段加强与学生交流互动员每学期须撰写至少 1 篇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报告;每学年至少要在有关正式出版物上发表 1 篇学生工作研究论文第三章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配备与选聘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是代表党委建设和管理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学校组织、人事、教务、科研、财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员队伍建设员队伍建设按照学校统一规划培训与院(系)聘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要求,学校按师生比 1:200 的比例配备员员队伍主要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包括:在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学校编制内人员(含党总支副书记) ,其主要来源是通过公开招聘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以及推荐免试保留入学资格从事学生工作的研究生兼职人员的主要来源是新招聘的青年专任教师、在读研究生、因年龄原因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干部或退休教师、学生处和团委副处级以下干部等,兼职员岗位每岗可聘 1-2 人。
编制内专职人员、保研学生和兼职人员在员岗位中的比例大约为 5:4:1第六条第六条 编制内专职员任期一般为五年,可以连聘连任,中途不得自行转岗五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转岗或离任保研员每任聘期为四到五年,实行半工半读,以工为主,研究生部及相关院(系)要指导和帮助他们做好相关课程安排兼职员每任聘期一般为 1—2 年第七条第七条 各类员的选聘由各院(系)和研究生部根据学校岗位配置比例,在学校职能部门的督导下进行专职员选聘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学生工作部汇总各院(系)提出的用人要求,纳入院(系)年度招聘计划,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开展继续执行每年择优选聘若干名推荐免试研究生作员的有关制度兼职员选聘由院(系)提名,学生工作部核准,人事处审批备案第八条第八条 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党员,研究生以上学历;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德才兼备,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身心健康第四章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培养与发展第九条第九条 建立、健全员培养机制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坚持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骨干培训、执业资格培训等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员的职业精神、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员成为既有学科专业背景又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门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新任职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在岗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第十条第十条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国内外进修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员工作满 3 年且获得优秀员奖励的,学校支持其在职攻读与学生工作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由人事处审批,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重视人文关怀,营造员队伍良好的组织文化和成长环境建立员团队学习制度定期举办员论坛,促进员工作交流,为员缓解心理压力,调节工作情绪帮助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员在服务学生成长、为学校发展做贡献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发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积极支持和帮助员增强科研意识,提升科研能力,组建科研团队,以科研促进队伍建设,带动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根据员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的特点,鼓励员按照“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路径,实现岗位成才员在管理岗的职级晋升纳入到学校规定的工作体系中学校遵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人事局相关岗位聘任的文件要求,根据岗位聘任的实际情况、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员相应的行政职级和岗位津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纳入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系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搭建员在学校与其它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员任期届满,院(系)可以积极向其他管理、教学岗位输送,其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可第五章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员的考核工作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总体安排内,按照员的岗位要求、职责与考核办法进行在“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前提下,对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成绩、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是发放员岗位津贴、评奖评优、职级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员考核的统一部署和督察,重点负责院(系)学生工作的总体评价和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院(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员的考核实行学生评价、学院考核小组评价、学校业务指导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要将学生就业、党员发展、学风建设、发展与心理谈话的开展情况等作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立规范的表彰奖励制度,每年按 1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员同时,将员的表彰与奖励纳入学校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奖励体系,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给员发放岗位津贴对于兼职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折算工作量,按比例发放员津贴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员工作:(一)在政治上不能与学校党委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 (三)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四)因身心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员岗位职责;(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第二十一二十一条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工商大学员工作条例》(北工商党发[2006]36 号)同时废止第第二十二二十二条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